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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咋来恁多“孔乙己”

 2001-11-10 06:0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陕西省图书馆开馆仅一个多月,书籍被人“顺手牵羊”、杂志报纸被开了“天窗”的事却连连发生,公共设施也遭到严重破坏---
  
提起偷书的事,省图书馆业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来气:“9月30日开馆后没一个星期,就发现明明是好的报纸、期刊,可归还时偏偏就缺纸少页---借阅者为了得到自己喜欢的资料给报纸开了‘天窗’,或者直接就把期刊上他需要的那几页撕下来。还有人把杂志往外偷,一次就是十来本呢!”这位女士显得有些激动:“国家斥巨资建设(图书)新馆,为的是公众的利益,可有人为了一己之利,偷书、恶意损毁,实在没公德,令人气愤。”
    
这位女士讲述了10月中旬发生在省图书馆里的一件事:一个30多岁的男性读者在通过检测门朝外走时,报警器“嘀嘀”地叫了起来,这说明在他身上有馆藏图书。为了不使他难堪,工作人员提示:“你身上是不是有诸如传呼机、钥匙和书籍之类的带有磁性的东西?”那男子掏出传呼机接着往外走。可报警器还是“嘀嘀”地叫个不停。这个读者有些慌神了,就快步往回走。就在他把一本厚书从怀里掏出来,准备放回书架的时候,工作人员站在了他的身后。经询问,这位现代“孔乙己”是一个哲学专业的研究生。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被当场识破并制止的偷书事件就有5起,其中“作案者”中有好几个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省图保卫科陈新庆科长向记者出示了几位偷书者的“检查”。那个研究生这样写道:“一个人一生可以干许多令人骄傲的事情,也可做一件丑事而毁掉自己的人生……”
    
相信这份检查是深刻的,因为,像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那样的“视书如命就偷书”的读书人实在是可耻、不道德的。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说他们遭遇的不道德的现象不止是有人偷书、毁书,还有许多令人气愤的事情:为提供一个知识熏陶的环境,图书馆准许幼童在家长的陪同下进入大厅,12岁至16岁的青少年可以进入阅览室借阅期刊。可有些淘气的孩子把电梯当作玩具,上上下下,刚开馆没几天,电梯就被弄坏了;大厅内黄河“几”字形水池里的金鱼也被一些不懂事的孩子抓来抓去,而他们的家长却熟视无睹。还有,图书馆外草坪上的装饰照明灯被人砸坏多次,一些不自觉的市民在楼外拐角处任意大小便。人常说“读书是为了知耻”,但上述这些前去图书馆“知耻”的人,他们难道不觉得自己的行为与“知耻”差距太大吗!


文章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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