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一则新闻,就很是把自己的想象力的翅膀给活动了几下,还真的就看出其中的“猫腻”来。这则标题叫《舞女当上法官》的新闻,揭露陕西省富平县一个叫王爱茹的“舞女”摇身一变当上堂堂法官的怪事。报道说,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王爱茹,不仅跟黑社会有染,而且靠卖风骚吃饭。她在原县委副书记白兵权一手操办下,于1997年下半年先在离县城30公里的美原法庭任法官,去年3月又到富平县法院执行庭任法官。尽管“舞女”法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几乎成了法院干警们的谈资和笑柄,尽管她“经常收受当事人钱财私办黑案,甚至还趁办案之便诈骗钱财”,但,富平县法院院长加森有却认为:“王爱茹不是舞女,是一般工人身份,按理她不符合进法院的条件,但不合条件进法院的又不是富平县法院一家。这种情况到处都有,比较普遍。”看完新闻,似乎把该“舞女”是什么样的人,是如何当上法官的内幕都交待得清清楚楚的了,但如果你是位有想象力的人,如果把报纸侧着看,逆着看,你一定不会上记者的当,你反而会觉得加森有这个名字很眼熟,其中的秘密便在加森有身上显现出来。
原来,半年前《南方周末》等媒体就报道过加森有。《南方周末》(2001年3月22日)在《一名法官“抗上”的代价》报道中,详细报道了富平县法院一个叫王亚光的法官遭受院长加森有打击报复的事。1993年,王亚光在审理一起“民告官”的案子中坚持正义、依法办案,让“民赢了官”,以致违背了加森有的“旨意”,于是被通报批评、免职,最后下岗。他在七年时间里一直受到加森有的残酷迫害。全院普调工资,独王没份;王在上访期间被视为旷工并扣发工资;王夫妻分居,申请探亲假却得不到批准……
我曾据此写过一篇《人治的典范》在《杂文报》等报刊发表,揭露加森有“整人”的卑劣行为。然而,越出我想象之外的是,就是这个阴险的“治人”的加森有,半年多来,居然还在院长的位子上,可想而知,王亚光一定还没有出头之日。我更没想到的是,加森有不仅会“治人”还会“帮人”。然而,对于他这种官僚来说,这样的事一点也不矛盾,而是非常合理合情地统一在他的灵魂中。因为他有权,他就可以把秉公执法、一身正气的王亚光从法官的位子上打入地狱;因为他有权,他就可以把一个“舞女”从舞厅男人的怀抱提拔到法官的位子来;因为他有权,他就可以把“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的王亚光“待岗培训”,“培训的必读篇目”的第一篇是《反对自由主义》;因为有权,他就可以把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私办黑案的“舞女”捧为上宾;因为有权,他不仅在“整人”上下了功夫,而且在“用人”上也下了功夫,被他提拔当法官的不仅有舞女,还有强奸嫌疑犯……
加森有为什么告不倒?加森有为什么不被新闻记者“写”下台?加森有为什么一再成为新闻“人物”,成为“典型”?在《一名法官“抗上”的代价》中说,这是法院“审委会制度”造成的,而在《舞女当法官》一文中说,这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仅仅是因为“制度”与“问题”才使加森有这样的法院院长长期整人的吗?就能如此得心应手地提拔“舞女”当法官吗?更深层的东西是什么,或者说,这两则新闻背后的真正的秘密是什么,自认为想象力很丰富的我,此时此刻还是想象不出来。这也许正是“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的王亚光还在被整,而“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舞女”王爱茹还在当法官的原因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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