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12日凌晨2时,王伟开车拉上了要去郊区某长绒棉厂上班的经济民警李建忠。到了地方,车费14元,为了找零儿,双方发生了口角,盛怒之下的李建忠借着酒劲儿挥拳便打。王伟忍不住与李建忠厮打起来。混战中,李建忠被王伟的刀子划伤了头部。这时李建忠的同事们闻声赶到,王伟夺路而逃,赶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又返回去找自己的车。此时,李建忠已被同事送往医院,王伟的车则成了经警们泄愤的对象。一见王伟又回来了,一伙人不由分说又是一顿毒打。
重伤报告蕴藏诸多疑点
很快,李建忠、王伟的病历都出来了。李建忠就诊的新疆纺织医院证明李某入院时颞动脉(太阳穴附近)断裂,出血呈喷射状,血压已降至40/0MMTG,呈重度失血性休克症状。据此,法医门诊部鉴定李建忠属于重伤,而王伟的伤情则是全身多处软组织受损,手腕关节错位,下肢半月板损伤,属于轻伤。由于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以伤害程度作为量刑依据,因此两人的伤情鉴定就成了此案的焦点。
王伟父亲王志忠几经奔波,发现李建忠的伤情报告有很多疑点。其一,案发当晚李建忠受伤后本可到距单位仅5分钟的新疆医学院就诊,可他却舍近求远,长途跋涉1个多小时赶到新疆纺织医院看急诊。其二,李建忠当时若真是动脉破裂,失血作喷射状,那么顶多3分钟就会失血1千克以上,足以危及生命,照此算来,李建忠至少要在路上“死”20余次!而也许是巧合,李建忠之父李汉林偏偏是纺织医院的前任院长。
诸多疑点令王伟一家要求对李建忠的重伤报告重新鉴定,然而1996年12月的第二份鉴定结果仍然认定是重伤。1997年4月,有期徒刑6年的一审判决无情地摆在了王伟的面前。
艰难上诉难改错误判决
经过多方交涉,王伟一家终于抄回了李建忠病历的主要内容,并就相关原理请教了医学专家,结果证实了他们的怀疑───“血压已降至40/0MMTG”换成通俗说法就是血压为零,那么在没有血压的情况下,血又怎么可能还是“喷射状”呢?
类似这样明显的疑点,病历中屡见不鲜,律师遂据此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函进行了陈述,要求对李建忠的伤情根据法律等程序再予以核实。法院随即询问了一审负责出具复核鉴定报告的法医蔡联。
但蔡某仅在病历中草草搜寻了一遍有无失血性休克的病情诊断,就又向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鉴定。1997年7月14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1998年5月2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申诉的决定,理由是“关于医院病历是否真实因无证据证明它是假的,因此依此作为鉴定依据并无不当。”高院裁定下达后,老父亲王志忠却仍然坚持上访。
重新调查案件扑朔迷离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志忠见到了当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文,尚文对此案所暴露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当即指示负责在押犯人申诉受理的八家户地区检察院依法重新调查此案。检察官们一接手此案便发现了材料中的诸多疑点,然而他们都没想到,取证竟会如此之难。
他们首先到一审法院调阅案卷,几经周折拿到案卷后他们又去纺织医院调取当年的病历,却一无所获。经过调查得知,区卫生厅曾派人借走过此病历,此后再未归还他们,而借病历的李某却矢口否认借过病历。经过病历室一番大海捞针式的搜寻,他们终于找到了李某当年开具的那张早已泛黄的借条。面对证据,李某只得拿出了那份检察官们久寻不获的病历。
通过调查,检察官们又发现了大量疑点:李建忠的伤口在左额颞顶部,与病历和法医鉴定所描述的位置出入甚大,这个部位的血管充其量只是颞动脉的一个细小分支。
接下来,检察机关在医院内的排查也取得了突破。面对质询,当晚的值班医生邵菊英很快道出了实情:原来案发第二天老上级李汉林找上门来,让她补写了这份病历。
在这份病历中检察官们共发现了大约20处有悖常理或自相矛盾的地方。这么多错误集中在一份病历上,就只说明了一个事实───病历是伪造的。
迟来真相“犯人”已刑满出狱
真相大白后,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权威的外伤专家对李建忠的病历及伤情重新作出鉴定,李建忠的伤仅属于轻微伤,根据《刑法》规定,导致对方轻微伤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这就意味着王伟4年的牢白坐了。
此时,已是2001年3月,就在3月22日,王伟已提前出狱了。望着这份迟来的鉴定结果,王家父子悲喜交集。
目前,相关法医已分别因涉嫌伪证罪、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月份,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又开始重审此案。
王伟白坐了4年牢,一家人饱受官司所累,应按《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由政府部门作出赔偿。但按规定王伟必须在重审中被判无罪,才可施用《赔偿法》;而根据新疆当地的司法解释,王伟就算被判无罪也要等到相关责任人、单位受到惩处之后才能得到赔偿。更微妙的是,负责重审的法院系统若宣判王伟无罪,则也将面临赔偿的处罚。
消息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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