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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警察

 2001-08-29 19: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网上常争论中国的“人民”警察是否殴打犯人,现在,我想这些无聊的争论可以终止了。以下资料乃笔者家人之遭遇,所言人均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并随时准备与任何敢否认发生过此事的当事人把官司进行到底!

笔者对广大读者保证,以下记录均由受害人口述,本人没有对其原始叙述有任何夸张或缩小,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2001年8月16日,中国共产党执政中国已有半个多世纪,依法治国的口号也喊了有叁十多年的时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在秦始皇亲建的、有几千年历史的、山水甲天下的、广西著名文化名城,桂林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16日晚11点30分左右,我接到内四姐(内子的第四个姐)的电话,说内叁姐开的饭店出事了,所有饭店员工及其本人皆被公安捉去,要我和妻赶紧去看看。

我想自己什么也不是,去了有个屁用?但又想,或许可以当个精神支柱什么的,于是驰往桂林市东环路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队第一支队所在地
很可惜由于鄙人实在鄙得可以,在桂林住了二十多年也不知道该队在什么地方,一路向人打听,结果迟来一步,错过一幕好戏。

四姐和叁姐夫已在那里等候了。叁姐夫罗桂华原是桂林武警支队的少校军官,近年转业在森林公园派出所当副所长,成为森林警察。桂林武警支队是一支光荣的部队,有过和警察持枪对抗的历史(注)。当年身为少校的他,并不把警察放在眼里。但现在似乎不大行了。
(注:起因是警方抓了两个喝醉酒的武警。这事看起来是武警的错,但读者们看了下面的文字后,就明白武警和军队为何动刀动枪也不让自己的战友落在警察手里了。)

他们告诉我,大约在十一点多的时候,治安队叁楼靠左的一个窗口,饭店服务员小叶子(大约是因为只能看到人影)被殴打。他们叙述的情形是这样:一个公安在咆哮:“说不说,不说就打死你!”小叶子:“你打啊!有本事打死我啊!”公安就在窗口边,掐住小叶子的脖子,把她推到□角,狠狠甩了她两个耳光。叁姐夫正在打电话找熟人帮忙,回过头只见警察掐脖子的镜头,打耳光只有四姐看见。

我反复询问两人多次,没有二话,便记下此事。而我自己,只看见有一女子被铐在窗栏上。其馀窗户都拉上了帘子,看不见里面。

此时我问清了饭店发生的事大概是这样:该店某服务员(两月前已离职)在外卖淫被捕,招供曾在该店厕所内和客人发生过金钱肉体交易。于是公安派了暗探假装客人来吃饭,摸了摸底。于十六日晚九点多,十馀名警察包围了饭店,将店有所有雌性人类全部抓走,只有厨师的妹妹(也做服务员)反锁在房里没出来得以幸免。厨师本人的暂住证被警方拿走,没有归还。

等到叁点多钟,其间叁姐夫找了很多熟人,又上去看了几次,回来说除了本店服务员外,还有其它人,总共十多多男女,有的被铐着,有的蹲在走廊里,唯独不见他妻子刘叁姐(注:不是歌星刘叁姐)。

他最后一次上去打听,被第一支队的队长叫了下来,两人在门口谈了一阵,支队长叫我们明早上班时间再来打听情况。
第二天我们九点钟来到治安队,叁姐夫又去打听,治安队叫我们下午两点再来。我在楼下徘徊时,看见大厅里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什么什么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最长滞留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大家推测今晚十点四十分应该会有结果。

下午两点,我们又去了,结果又被推搪一番,要我们晚上十点再来,而晚上十点来时,他们又推说明天再来。而明晚,将是四十八小时的最后期限。至此,我们没有收到公安局治安巡警队的任何关于捕人理由的书面通知。至写这段文字为止,我们也没得到官方任何文字说法,完全是自己在门口转悠、打听。第二天,我先去了饭店,意外地发现两名服务员已被放回,当即便采访了她们。

虽然我不是警察,连记者也不是,但我还是向她们说明:你们所说的话,将被发布于互联网上,让全世界每一个懂中文的人阅读。你们所说的每一个字,都会负上法律责任。在她们保证如实说明后,我记录并整理了她们的谈话内容如下:服务员苏志英、李全英,8月16晚约9:40被捉,10:40左右被带至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队第一支队(当时每个人都签了一张纸,故记得入局时间。但她们文化较低,没看是什么名目,我无法问清她们签的是什么东西),8月17日晚约9:15分被释放。

小苏(苏志英),上菜员.被抓去审问时,对所问皆不知,警曰:“一问叁不知!铐起来!”于是被双手拉开,铐在窗口防盗铁栏上。笔者见到她时,右手尚有两条约2-3cm长的血痕。有被女警搜身,所搜走之物有清单,本人看过后签字,但居然只有一份,由公安收执。事后有一元多人民币不知去向。

她还曾受到这样的审问:
问:你这么漂亮为何不去陪酒?陪客人喝一下酒不要紧的啊(请记住这句话,再看后文)。
答:就象你为什么做警察而不去做贼一样。
问:你是红花女(处女)?
答:当然是。
问:敢撒谎我们就送你去医院检查,不是的话就罚你的钱!(这叫什么话!?)

小李(李全英),配菜员(按客人所点菜,找齐配料拿给厨师下锅)。样子粗笨老实,穿着保守,傻瓜也看得出她不是做那事的。她说:被
抓去的24小时里,只吃了二两米粉,没水喝.渴极了问看守要水,看守先是不准,后来又说:“去喝自来水!”后遇一好心(?)的警察,帮她们提了一□开水。
(笔者注:当时气温在叁十度以上,有怀疑者可向桂林市气象局索取气象记录。我不信他们连气象局的资料也去改!如果他们有这么无耻,请大家想一想一句气象谚语:”十八只秋老虎!”8月16-9月初正好是秋老虎这高温怪兽降临之际。)

公安局审问她时,她说自己什么也不知道,某公安抓起只茶缸恶狠狠地道:“你这个蠢卵!妈个B的装猫!老子一杯子打死你!”小李的回答仍令其不满,便抓起一本厚书用力在她脑袋上砸了两下。看守的衣着和举止不象专业警察,倒象是请来的临时工。

以上是她自己的遭遇,她还述说了亲眼所见的其他事:
殴打老板娘刘嫦娥:公安问姓名,刘答了;公安要她面向□站好,还没等她转身,公安便用力推她肩膀,同时在她腿上踢了两脚。刘被抓时,问可否给家人打个电话,回答是:“不准!”还把饭店的钱箱也弄走了。

虐待嫌疑人:服务员小辣椒(真名不详)被拷住,一天内只准上厕所两次。再叫则没人理,结果尿在裤子上.嫌疑人24小时蹲在走廊上,双手抱头,不准坐,不准打瞌睡,待看守懈怠了,她们才有机会偷偷坐在地上,或把头顶在□上闭一会眼。如果有人说笑,看守就大喝:不准讲话,否则要你死!

没有任何人向被抓者宣读她们的权力,而是反复恐吓:”如果不招供,就要你们去做媒子(卧底之类),每天站在太阳底下,晒死你们!”或者说:“今晚讲了,明天就放你们回去。”

以上是桂林市公安局对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普通公民之暴行。

8月18日晚,叁姐夫和治安巡警队的支队长谈话后,得到消息:原来叁姐至今没被释放的原因是她态度不好。

我记得不知在哪里看到过一个文件,明文规定:中国已取消视犯罪嫌疑人态度定罪量刑的法律。一向高挂公检法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语录,也消失了。

而此刻,叁姐夫转述的,从一位高级警官口中说出的话,令我有复古的感觉,勾起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深情回忆。首领的法律常识如此,手下又会怎样呢?

8月19日,我与妻给叁姐送衣食去治安队。事先家人没有一个想到这样做,因为他们不相信公安局会饿饭。而本人有幸体验过铁窗的滋味,所以对叁姐的处境感同身受。虽也不信公安会冻饿犯人(天真得不可原谅),但此刻家人的关怀,对她是莫大的安慰。
一名便衣警员出来接过衣食包,我看见走廊里还铐着一名女子。我们顺便问他叁姐的事处理得怎样,门边办公室内一个人大声发话道:“告诉他们,改拘留了。”我有点法律常识,知道拘留应送去拘留所。于是问:”她现在在哪里?”没有回答。

二十日,我与叁姐夫在巡警队楼下等消息(一些当官的熟人在疏通),此时我妻擅自决定请了律师,准备打官司。这时叁姐第二次打电话来,说要去银行取钱,问叁姐夫要密码。治安队说:如果想保释叁姐出来,得交保释金八万元。

我猜治安队大约想制造一起银行抢劫案,不然我们去哪弄八万元?我们打电话给律师,她说四万就可以了。叁姐夫于是去卖了股票。而警察们则押着叁姐从巡警队后门溜出去银行取了两万元现金。律师讨价还价,治安队始终坚持八万放人,终未能谈妥。

吾妻找到巡警队问叁姐的罪名,他们给的处罚结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内容如下: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这只是口头说明,同时拿出条例用手指了指算数,竟然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吾妻欲复印甚所指文件作参考也不被允许,便自己买了一本抄录如上。

二十一日早晨八点,我们又送了饭和水。警察们还没起来,叫我们放在下面值班室,上班时会叫人拿上去。

二十一日下午,叁姐夫找熟人去治安队打听来消息,说叁姐已被押到拘留所去了。公安放出话来,若再不交罚款,拘留完后就改成劳教。我想起昨天在网上查询法律时,有一栏”已取消之法律”中,有按我的理解,应该是没有劳改这种措施了的。

许多专家学者曾提出过:劳改是中国用以对付犯有轻微违法行为人的,可它的处罚程度,甚至重于犯罪被判刑的。例如,一个人违法被判两年劳教,另一个人犯罪被判两年刑,他们的待遇没什么差别。

但我也深知:中国的事是不可理喻的。而且,一个是“劳改”,一个是“劳教”,一字之差,谁知内里乾坤?

为政不仁,以天下百姓为白痴!

而在中国,你想不做白痴都不行,例如你明白上面的字眼是在玩文字游戏愚弄人,想讨个说法。那么接下来你就要面对人民“民主”专政。也就因为有国家机器作后盾,所以一些连叁岁小孩都知道的骗人把戏就这样在神州大地上大行其道!

痴者痴矣!智者不痴为不智!
敢于反抗者痴,沉默者为智.

废话少说,我们马上赶到金鸡岭行政拘留所。这天是星期叁,拘留所探视时间为星期二四六。好在有熟人(傻子都懂得:在中国做事有熟人走遍天下,无熟人寸步难行),我们不费事就进去了。可看守们查了半天也没查到叁姐这人。

我和叁姐夫一想:坏了!莫不成是刑事拘留?幸好刑事拘留所就在隔壁,那也有熟人,我们没费事又进去了。

看门的家伙看起来也是犯人,这从他的眼神可以看出。我去过不少监狱,犯人的眼神一望便知。开始他卖乖,似想敲点油水。以我的阶级斗争经验,对付这种人的办法亦很简单:什么也别说,以严厉的目光瞪着他!毕竟他是犯人,天知道我们什么来路?搞不好就是来管教他的。

于是顺利入门,找到熟人,查了半天,竟然也没有此人。随后我们致电牯牛山拘留所的一个熟人帮找找,也查不到有刘嫦娥这人。

一个大活人,被公安抓去后就此消失。只接到一个电话,还是要家人筹钱交罚款的。我不禁想起经常在报章杂志上看到的绑票案,手法如此相同。不同的是,被歹徒绑了票我还可以去报案,被警察绑了票,我向谁去诉说?!
如果有人还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话,看看群众是怎么说的吧:
广西人称:当不了流氓就去当警察。
广东人说:警察是持牌(执照)强盗。
北京人把警察称作:狗子。

叁姐夫是个传统而典型的中国人,他敢于行贿官员求他们帮忙,敢于拿枪对准警察不准他们捕自己的战友,却不敢堂堂正正地对簿公堂,因为他不想把事情闹“大”。从他身上,我明白五千年来中国人为何少有在衙门里驳斥审判官者,却有数之不尽的士兵暴动、农民起义!

这能全怪老百姓没有法制观念吗?中国的法律何时给过老百姓公道?何时给过人民信赖它的决心?!

当他找遍拘留所也找不到妻子踪影时,反而高兴起来,因为这说明治安巡警队还没有把事情闹“大”,还可以私了。他也不敢去治安队要处罚通知(写明犯了什么法,该怎么处理),理由是:一但白纸黑字写上,就难改了。此刻罪状限于口头传达,还有回旋的馀地。

十六日半夜我们在巡警队门口等消息时,我说可能会罚点款,他还瞪眼道:“我们又没做错什么,他凭什么罚款!?”现在,能少罚点他已欢天喜地了。二十一日叁姐打电话回来说的金额是五万,我们不能接受这数字的原因如下:
在叁姐隔壁另有一家饭店,里面的服务员不仅卖淫,而且据说老板把每个服务员都搞遍了,他被捉住后挨罚了叁万元。叁姐的行为和他相比差之甚远,罚款却在他之上.莫不成又是“态度问题”?

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多,叁姐夫又上去和支队长谈判,无意中看见其妻被铐在一间房内,至此,我们才知道她的下落。
23日上午,我们收到熟人转告的消息,叁姐已被移送金鸡岭行政拘留所。
下午6点,我和妻、女及内姐夫、张律师去见被拘留的内叁姐刘嫦娥。想办法也见了同拘一室的服务员小曹(曹□)。听内侄说:只要花十五元在拘留所买些吃的送给犯人,就可以指名要见谁。但没时间见到服务员小郑,因为我们大肆采访、记录,已令看管人员有点紧张,不肯宽延。

见面后,我拿出纸笔当场记录了叁姐和小曹的谈话内容,张律师仅记录了叁姐的谈话,因为她是叁姐的律师而已,而我是个多管闲事的。叁姐所述遭遇如下:
16日晚被带走后吃了二两米粉,没有水喝。17日整天铐在治安队一房内床上。该房没有窗,只有一扇紧闭的铁门。当时气温极高,房内更闷热不堪。整天没有水喝,渴极了问看守要水,回答说:“等一下。”而始终没有给。想大小便,看守竟要她忍住,她忍不住,只好在房间地上解决。当天只给她吃了二两卤菜粉(桂林米粉之一种,没有汤)。由于高温饥渴,加上室内大小便臭气薰天,下午她两度昏厥。在她迷迷糊糊之际,警察拿来一张纸叫她签,她想看看是什么,被拒绝。警察同时威胁:不签的话将她反铐(双手反拧背后铐住)一天.她只好签字。

以后几日都有审问,警察说:不承认我们有办法搞你!22日晚约十二点多,受尽折磨的她才被移送拘留所。

我们送给她的东西,除了少数几件衣裤外,大部份衣物和所有的食物、饮料及装食物的器具全数失踪。两万多元从银行提取的现金,当场被收走,没有任何收据。问警察要时,则说:“这钱押在这里,我们不会要你的.”
她也被搜身,身份证,钱包等被拿走,没有给任何收据。

我问她有没有被殴打,她说:除她自己外,其他被捉的服务员全部挨了打。我问她:“配菜的小李说你被踢了两脚,是吗?”她说:是。原来她认为,被踢两脚太小儿科了,简直不能算打。

以下是服务员曹□的访问记录:
小曹被捉住后,因不肯承认公安所问之事,被铐起来毒打。警察用二尺多长,黑色的棍子(应该是警棍)打她的脚,用直径约十厘米,长约一米(她比划给我看)的竹筒打身体。当她反驳警察问话时,被揪住头发,用力打了十几记耳光。

开始两天,每天二两米粉,半瓶自来水。后来数日(日数不详)只吃了一个面包,有时给点水喝。每天审问,每次一个多小时。审问记录不准她看却要她在上面盖手印。其中一个年轻的警察特别凶,每次都打她。

如果警察对她的回答不满意,除了打以外,还有其它方法:蹲一整天不准起身,再不招就抱头铐,继续顽抗的话,就一只手铐在凳子(低)上,另一只手铐在窗口(高)上,把人扯得很开。她想哭,被警察大声喝止,称敢哭就打死她,故连哭都不行。

更令人发指的行为还在后面。她在被关押的房间内被蚊虫叮咬,面上手上尽是红点。晚上有警员自称法医,但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说她是性病,要她脱衣检查。曹被逼自己捞起上衣,又被强行脱下裤子检查下体.该警还抚摸其双乳。

在拘留所,情况好多了。拘留十五天要交九十元伙食费。但每天只有两餐,早饭要自己买。中午是”给猪吃的”(小曹原话)面条,上面漂着几片苦瓜(好象拘留所还不够苦似的)。

另外,曹告诉我,服务员小郑也遭毒打。她被打时,双手被铐起,两脚离地。由于时间长,手腕处肿起一圈,可惜看守不让我见她,未能亲眼目睹.
临走时,我问拘留所警察:“犯人进拘留所时是否体检?有伤痕是否记录在案?”他回答:“一般不检,轻伤不记录.”

走到门口,我想起昨日来探监的内侄女说叁姐入拘留所日期被改了,于是探头向办公室内望去。果然,二十二日晚十二点左右被送进来的叁姐,在拘留所办公室□上挂着的监房登记牌上,竟然写着八月十八日.而且改的方法十分拙劣,别的犯人入所日期都用电脑打印,她的日期则是用涂改液涂过后,用黑色画笔手书上去的,一目了然。

我和律师默不做声,为的是不让他们发觉自己的丑行。否则,这帮家伙重新用电脑打个牌子谈何容易?

二十四日下午,我因假期届满离桂去外地工作。以后的事通过电话联系.
我走后四天,吾妻去探叁姐,顺便见到了另一名被拘留的服务员菲菲(全名不详),据妻转告:菲菲在治安巡警队时,也被要求脱裤检查。与小曹不同的是,她拒绝了,但某名警察(不知是否同一人所为)竟然强行脱她的裤子,以致损坏。最后他送了条皮带给菲菲扎裤子。菲菲也被迫签了一份不给她看内容的材料。

截止至八月二十八日,叁姐仍在拘留中,而家属们,仍未收到公安局发来的任何有关她所犯法律、判决、执行的书面通知。连一个字也没有!

综上所述,桂林市治安巡逻警察支队犯有以上罪行:
1. 刑讯逼供
2. 虐待嫌疑人
3. 非法拘禁(亦可叫“绑架勒索”)
4. 流氓罪
5. 伪造公文
6. 非法搜身
7. 抢劫罪
8. 其它我还叫不出名堂的罪行,法律界人士自行判断
以上罪名,可以统称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因为据史书记载,每个朝代的灭亡,都是因为这种人和这种行为太多的缘故。

西方“虚伪”的民主国家规定:凡是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全部无效,而且一但无效,就不得用同样罪名再起诉同一犯人。

我曾在网上问过一名自称是律师的网友:我们社会主义“真实”的民主是怎样的?他回答说:除了刑讯逼供,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仍会被采用。
Ok,我服了!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

警察们,你们看明白了?以后别打人了,把嫌疑人关起来,绑起来,饿他们,渴他们,脱光他们,侮辱她们,这样是合法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至少在上述案件中,警察们还是打了人的,各位青天大老爷,请为民作主!(作阿Q式的偷笑)

看完本文,我最害怕读者们的反应是:“这有什么,公安打人已不是新闻了.”
我要告诉这些人一个曾和他们有同样行为者的悔恨:“当初他们(法西斯德国纳粹党)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

写这篇文章时,父亲责备我多管闲事及不务正业.我没有理他,因他已是个死人. 一个人自私到这步田地,和死了有什么分别?

城市隐者
公元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国人做稳了奴才的日子)

附记:有中国特色的卡拉ok监狱
这次回乡,真是多事之秋.继内姐被拘,又有两好友卷入贪污丑闻(其实是丑而不闻,报上哪有登呢?)入狱.在探视他们的过程中,我又了解到不少有趣的事.

原来中国的监狱和卡拉ok及夜总会有相似之处的.犯人家属送东西时,是不准送食物的.如果想给犯罪亲友打打牙祭,就要在监狱内购买.通常价格是外面的一倍,黑心点的是两叁倍也不出奇.你们说这象不象卡拉ok?

(载自中文论坛每日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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