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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警察

 2001-08-29 19: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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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常爭論中國的「人民」警察是否毆打犯人,現在,我想這些無聊的爭論可以終止了。以下資料乃筆者家人之遭遇,所言人均願為此承擔法律責任,並隨時準備與任何敢否認發生過此事的當事人把官司進行到底!

筆者對廣大讀者保證,以下記錄均由受害人口述,本人沒有對其原始敘述有任何誇張或縮小,否則願承擔法律責任。

2001年8月16日,中國共產黨執政中國已有半個多世紀,依法治國的口號也喊了有叁十多年的時候,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在秦始皇親建的、有幾千年歷史的、山水甲天下的、廣西著名文化名城,桂林市,發生了這樣一件事。16日晚11點30分左右,我接到內四姐(內子的第四個姐)的電話,說內叁姐開的飯店出事了,所有飯店員工及其本人皆被公安捉去,要我和妻趕緊去看看。

我想自己什麼也不是,去了有個屁用?但又想,或許可以當個精神支柱什麼的,於是馳往桂林市東環路公安局治安巡邏警察隊第一支隊所在地
很可惜由於鄙人實在鄙得可以,在桂林住了二十多年也不知道該隊在什麼地方,一路向人打聽,結果遲來一步,錯過一幕好戲。

四姐和叁姐夫已在那裡等候了。叁姐夫羅桂華原是桂林武警支隊的少校軍官,近年轉業在森林公園派出所當副所長,成為森林警察。桂林武警支隊是一支光榮的部隊,有過和警察持槍對抗的歷史(注)。當年身為少校的他,並不把警察放在眼裡。但現在似乎不大行了。
(注:起因是警方抓了兩個喝醉酒的武警。這事看起來是武警的錯,但讀者們看了下面的文字後,就明白武警和軍隊為何動刀動槍也不讓自己的戰友落在警察手裡了。)

他們告訴我,大約在十一點多的時候,治安隊叁樓靠左的一個窗口,飯店服務員小葉子(大約是因為只能看到人影)被毆打。他們敘述的情形是這樣:一個公安在咆哮:「說不說,不說就打死你!」小葉子:「你打啊!有本事打死我啊!」公安就在窗口邊,掐住小葉子的脖子,把她推到□角,狠狠甩了她兩個耳光。叁姐夫正在打電話找熟人幫忙,回過頭只見警察掐脖子的鏡頭,打耳光只有四姐看見。

我反覆詢問兩人多次,沒有二話,便記下此事。而我自己,只看見有一女子被銬在窗欄上。其餘窗戶都拉上了帘子,看不見裡面。

此時我問清了飯店發生的事大概是這樣:該店某服務員(兩月前已離職)在外賣淫被捕,招供曾在該店廁所內和客人發生過金錢肉體交易。於是公安派了暗探假裝客人來吃飯,摸了摸底。於十六日晚九點多,十餘名警察包圍了飯店,將店有所有雌性人類全部抓走,只有廚師的妹妹(也做服務員)反鎖在房裡沒出來得以倖免。廚師本人的暫住證被警方拿走,沒有歸還。

等到叁點多鐘,其間叁姐夫找了很多熟人,又上去看了幾次,回來說除了本店服務員外,還有其它人,總共十多多男女,有的被銬著,有的蹲在走廊裡,唯獨不見他妻子劉叁姐(注:不是歌星劉叁姐)。

他最後一次上去打聽,被第一支隊的隊長叫了下來,兩人在門口談了一陣,支隊長叫我們明早上班時間再來打聽情況。
第二天我們九點鐘來到治安隊,叁姐夫又去打聽,治安隊叫我們下午兩點再來。我在樓下徘徊時,看見大廳裡掛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什麼什麼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最長滯留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大家推測今晚十點四十分應該會有結果。

下午兩點,我們又去了,結果又被推搪一番,要我們晚上十點再來,而晚上十點來時,他們又推說明天再來。而明晚,將是四十八小時的最後期限。至此,我們沒有收到公安局治安巡警隊的任何關於捕人理由的書面通知。至寫這段文字為止,我們也沒得到官方任何文字說法,完全是自己在門口轉悠、打聽。第二天,我先去了飯店,意外地發現兩名服務員已被放回,當即便採訪了她們。

雖然我不是警察,連記者也不是,但我還是向她們說明:你們所說的話,將被發布於網際網路上,讓全世界每一個懂中文的人閱讀。你們所說的每一個字,都會負上法律責任。在她們保證如實說明後,我記錄並整理了她們的談話內容如下:服務員蘇志英、李全英,8月16晚約9:40被捉,10:40左右被帶至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邏警察隊第一支隊(當時每個人都簽了一張紙,故記得入局時間。但她們文化較低,沒看是什麼名目,我無法問清她們簽的是什麼東西),8月17日晚約9:15分被釋放。

小蘇(蘇志英),上菜員.被抓去審問時,對所問皆不知,警曰:「一問叁不知!銬起來!」於是被雙手拉開,銬在窗口防盜鐵欄上。筆者見到她時,右手尚有兩條約2-3cm長的血痕。有被女警搜身,所搜走之物有清單,本人看過後簽字,但居然只有一份,由公安收執。事後有一元多人民幣不知去向。

她還曾受到這樣的審問:
問:你這麼漂亮為何不去陪酒?陪客人喝一下酒不要緊的啊(請記住這句話,再看後文)。
答:就像你為什麼做警察而不去做賊一樣。
問:你是紅花女(處女)?
答:當然是。
問:敢撒謊我們就送你去醫院檢查,不是的話就罰你的錢!(這叫什麼話!?)

小李(李全英),配菜員(按客人所點菜,找齊配料拿給廚師下鍋)。樣子粗笨老實,穿著保守,傻瓜也看得出她不是做那事的。她說:被
抓去的24小時裡,只吃了二兩米粉,沒水喝.渴極了問看守要水,看守先是不准,後來又說:「去喝自來水!」後遇一好心(?)的警察,幫她們提了一□開水。
(筆者注:當時氣溫在叁十度以上,有懷疑者可向桂林市氣象局索取氣象記錄。我不信他們連氣象局的資料也去改!如果他們有這麼無恥,請大家想一想一句氣象諺語:」十八隻秋老虎!」8月16-9月初正好是秋老虎這高溫怪獸降臨之際。)

公安局審問她時,她說自己什麼也不知道,某公安抓起只茶缸惡狠狠地道:「你這個蠢卵!媽個B的裝貓!老子一杯子打死你!」小李的回答仍令其不滿,便抓起一本厚書用力在她腦袋上砸了兩下。看守的衣著和舉止不像專業警察,倒像是請來的臨時工。

以上是她自己的遭遇,她還述說了親眼所見的其他事:
毆打老闆娘劉嫦娥:公安問姓名,劉答了;公安要她面向□站好,還沒等她轉身,公安便用力推她肩膀,同時在她腿上踢了兩腳。劉被抓時,問可否給家人打個電話,回答是:「不准!」還把飯店的錢箱也弄走了。

虐待嫌疑人:服務員小辣椒(真名不詳)被拷住,一天內只准上廁所兩次。再叫則沒人理,結果尿在褲子上.嫌疑人24小時蹲在走廊上,雙手抱頭,不准坐,不准打瞌睡,待看守懈怠了,她們才有機會偷偷坐在地上,或把頭頂在□上閉一會眼。如果有人說笑,看守就大喝:不准講話,否則要你死!

沒有任何人向被抓者宣讀她們的權力,而是反覆恐嚇:」如果不招供,就要你們去做媒子(臥底之類),每天站在太陽底下,晒死你們!」或者說:「今晚講了,明天就放你們回去。」

以上是桂林市公安局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普通公民之暴行。

8月18日晚,叁姐夫和治安巡警隊的支隊長談話後,得到消息:原來叁姐至今沒被釋放的原因是她態度不好。

我記得不知在哪裡看到過一個文件,明文規定:中國已取消視犯罪嫌疑人態度定罪量刑的法律。一向高挂公檢法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語錄,也消失了。

而此刻,叁姐夫轉述的,從一位高級警官口中說出的話,令我有復古的感覺,勾起對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深情回憶。首領的法律常識如此,手下又會怎樣呢?

8月19日,我與妻給叁姐送衣食去治安隊。事先家人沒有一個想到這樣做,因為他們不相信公安局會餓飯。而本人有幸體驗過鐵窗的滋味,所以對叁姐的處境感同身受。雖也不信公安會凍餓犯人(天真得不可原諒),但此刻家人的關懷,對她是莫大的安慰。
一名便衣警員出來接過衣食包,我看見走廊裡還銬著一名女子。我們順便問他叁姐的事處理得怎樣,門邊辦公室內一個人大聲發話道:「告訴他們,改拘留了。」我有點法律常識,知道拘留應送去拘留所。於是問:」她現在在哪裡?」沒有回答。

二十日,我與叁姐夫在巡警隊樓下等消息(一些當官的熟人在疏通),此時我妻擅自決定請了律師,準備打官司。這時叁姐第二次打電話來,說要去銀行取錢,問叁姐夫要密碼。治安隊說:如果想保釋叁姐出來,得交保釋金八萬元。

我猜治安隊大約想製造一起銀行搶劫案,不然我們去哪弄八萬元?我們打電話給律師,她說四萬就可以了。叁姐夫於是去賣了股票。而警察們則押著叁姐從巡警隊後門溜出去銀行取了兩萬元現金。律師討價還價,治安隊始終堅持八萬放人,終未能談妥。

吾妻找到巡警隊問叁姐的罪名,他們給的處罰結論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規定第十九條第四款。內容如下: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進行其他流氓活動。這只是口頭說明,同時拿出條例用手指了指算數,竟然沒有任何書面通知。吾妻欲複印甚所指文件作參考也不被允許,便自己買了一本抄錄如上。

二十一日早晨八點,我們又送了飯和水。警察們還沒起來,叫我們放在下面值班室,上班時會叫人拿上去。

二十一日下午,叁姐夫找熟人去治安隊打聽來消息,說叁姐已被押到拘留所去了。公安放出話來,若再不交罰款,拘留完後就改成勞教。我想起昨天在網上查詢法律時,有一欄」已取消之法律」中,有按我的理解,應該是沒有勞改這種措施了的。

許多專家學者曾提出過:勞改是中國用以對付犯有輕微違法行為人的,可它的處罰程度,甚至重於犯罪被判刑的。例如,一個人違法被判兩年勞教,另一個人犯罪被判兩年刑,他們的待遇沒什麼差別。

但我也深知:中國的事是不可理喻的。而且,一個是「勞改」,一個是「勞教」,一字之差,誰知內裡乾坤?

為政不仁,以天下百姓為白痴!

而在中國,你想不做白痴都不行,例如你明白上面的字眼是在玩文字遊戲愚弄人,想討個說法。那麼接下來你就要面對人民「民主」專政。也就因為有國家機器作後盾,所以一些連叁歲小孩都知道的騙人把戲就這樣在神州大地上大行其道!

痴者痴矣!智者不痴為不智!
敢於反抗者痴,沉默者為智.

廢話少說,我們馬上趕到金雞嶺行政拘留所。這天是星期叁,拘留所探視時間為星期二四六。好在有熟人(傻子都懂得:在中國做事有熟人走遍天下,無熟人寸步難行),我們不費事就進去了。可看守們查了半天也沒查到叁姐這人。

我和叁姐夫一想:壞了!莫不成是刑事拘留?幸好刑事拘留所就在隔壁,那也有熟人,我們沒費事又進去了。

看門的傢伙看起來也是犯人,這從他的眼神可以看出。我去過不少監獄,犯人的眼神一望便知。開始他賣乖,似想敲點油水。以我的階級鬥爭經驗,對付這種人的辦法亦很簡單:什麼也別說,以嚴厲的目光瞪著他!畢竟他是犯人,天知道我們什麼來路?搞不好就是來管教他的。

於是順利入門,找到熟人,查了半天,竟然也沒有此人。隨後我們致電牯牛山拘留所的一個熟人幫找找,也查不到有劉嫦娥這人。

一個大活人,被公安抓去後就此消失。只接到一個電話,還是要家人籌錢交罰款的。我不禁想起經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綁票案,手法如此相同。不同的是,被歹徒綁了票我還可以去報案,被警察綁了票,我向誰去訴說?!
如果有人還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話,看看群眾是怎麼說的吧:
廣西人稱:當不了流氓就去當警察。
廣東人說:警察是持牌(執照)強盜。
北京人把警察稱作:狗子。

叁姐夫是個傳統而典型的中國人,他敢於行賄官員求他們幫忙,敢於拿槍對準警察不准他們捕自己的戰友,卻不敢堂堂正正地對簿公堂,因為他不想把事情鬧「大」。從他身上,我明白五千年來中國人為何少有在衙門裡駁斥審判官者,卻有數之不盡的士兵暴動、農民起義!

這能全怪老百姓沒有法制觀念嗎?中國的法律何時給過老百姓公道?何時給過人民信賴它的決心?!

當他找遍拘留所也找不到妻子蹤影時,反而高興起來,因為這說明治安巡警隊還沒有把事情鬧「大」,還可以私了。他也不敢去治安隊要處罰通知(寫明犯了什麼法,該怎麼處理),理由是:一但白紙黑字寫上,就難改了。此刻罪狀限於口頭傳達,還有迴旋的餘地。

十六日半夜我們在巡警隊門口等消息時,我說可能會罰點款,他還瞪眼道:「我們又沒做錯什麼,他憑什麼罰款!?」現在,能少罰點他已歡天喜地了。二十一日叁姐打電話回來說的金額是五萬,我們不能接受這數字的原因如下:
在叁姐隔壁另有一家飯店,裡面的服務員不僅賣淫,而且據說老闆把每個服務員都搞遍了,他被捉住後挨罰了叁萬元。叁姐的行為和他相比差之甚遠,罰款卻在他之上.莫不成又是「態度問題」?

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多,叁姐夫又上去和支隊長談判,無意中看見其妻被銬在一間房內,至此,我們才知道她的下落。
23日上午,我們收到熟人轉告的消息,叁姐已被移送金雞嶺行政拘留所。
下午6點,我和妻、女及內姐夫、張律師去見被拘留的內叁姐劉嫦娥。想辦法也見了同拘一室的服務員小曹(曹□)。聽內侄說:只要花十五元在拘留所買些吃的送給犯人,就可以指名要見誰。但沒時間見到服務員小鄭,因為我們大肆採訪、記錄,已令看管人員有點緊張,不肯寬延。

見面後,我拿出紙筆當場記錄了叁姐和小曹的談話內容,張律師僅記錄了叁姐的談話,因為她是叁姐的律師而已,而我是個多管閑事的。叁姐所述遭遇如下:
16日晚被帶走後吃了二兩米粉,沒有水喝。17日整天銬在治安隊一房內床上。該房沒有窗,只有一扇緊閉的鐵門。當時氣溫極高,房內更悶熱不堪。整天沒有水喝,渴極了問看守要水,回答說:「等一下。」而始終沒有給。想大小便,看守竟要她忍住,她忍不住,只好在房間地上解決。當天只給她吃了二兩滷菜粉(桂林米粉之一種,沒有湯)。由於高溫飢渴,加上室內大小便臭氣薰天,下午她兩度昏厥。在她迷迷糊糊之際,警察拿來一張紙叫她簽,她想看看是什麼,被拒絕。警察同時威脅:不簽的話將她反銬(雙手反擰背後銬住)一天.她只好簽字。

以後幾日都有審問,警察說:不承認我們有辦法搞你!22日晚約十二點多,受盡折磨的她才被移送拘留所。

我們送給她的東西,除了少數幾件衣褲外,大部分衣物和所有的食物、飲料及裝食物的器具全數失蹤。兩萬多元從銀行提取的現金,當場被收走,沒有任何收據。問警察要時,則說:「這錢押在這裡,我們不會要你的.」
她也被搜身,身份證,錢包等被拿走,沒有給任何收據。

我問她有沒有被毆打,她說:除她自己外,其他被捉的服務員全部挨了打。我問她:「配菜的小李說你被踢了兩腳,是嗎?」她說:是。原來她認為,被踢兩腳太小兒科了,簡直不能算打。

以下是服務員曹□的訪問記錄:
小曹被捉住後,因不肯承認公安所問之事,被銬起來毒打。警察用二尺多長,黑色的棍子(應該是警棍)打她的腳,用直徑約十厘米,長約一米(她比劃給我看)的竹筒打身體。當她反駁警察問話時,被揪住頭髮,用力打了十幾記耳光。

開始兩天,每天二兩米粉,半瓶自來水。後來數日(日數不詳)只吃了一個麵包,有時給點水喝。每天審問,每次一個多小時。審問記錄不准她看卻要她在上面蓋手印。其中一個年輕的警察特別凶,每次都打她。

如果警察對她的回答不滿意,除了打以外,還有其它方法:蹲一整天不准起身,再不招就抱頭銬,繼續頑抗的話,就一隻手銬在凳子(低)上,另一隻手銬在窗口(高)上,把人扯得很開。她想哭,被警察大聲喝止,稱敢哭就打死她,故連哭都不行。

更令人髮指的行為還在後面。她在被關押的房間內被蚊蟲叮咬,面上手上儘是紅點。晚上有警員自稱法醫,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說她是性病,要她脫衣檢查。曹被逼自己撈起上衣,又被強行脫下褲子檢查下體.該警還撫摸其雙乳。

在拘留所,情況好多了。拘留十五天要交九十元伙食費。但每天只有兩餐,早飯要自己買。中午是」給豬吃的」(小曹原話)麵條,上面漂著幾片苦瓜(好像拘留所還不夠苦似的)。

另外,曹告訴我,服務員小鄭也遭毒打。她被打時,雙手被銬起,兩腳離地。由於時間長,手腕處腫起一圈,可惜看守不讓我見她,未能親眼目睹.
臨走時,我問拘留所警察:「犯人進拘留所時是否體檢?有傷痕是否記錄在案?」他回答:「一般不檢,輕傷不記錄.」

走到門口,我想起昨日來探監的內侄女說叁姐入拘留所日期被改了,於是探頭向辦公室內望去。果然,二十二日晚十二點左右被送進來的叁姐,在拘留所辦公室□上掛著的監房登記牌上,竟然寫著八月十八日.而且改的方法十分拙劣,別的犯人入所日期都用電腦列印,她的日期則是用塗改液塗過後,用黑色畫筆手書上去的,一目瞭然。

我和律師默不做聲,為的是不讓他們發覺自己的醜行。否則,這幫傢伙重新用電腦打個牌子談何容易?

二十四日下午,我因假期屆滿離桂去外地工作。以後的事通過電話聯繫.
我走後四天,吾妻去探叁姐,順便見到了另一名被拘留的服務員菲菲(全名不詳),據妻轉告:菲菲在治安巡警隊時,也被要求脫褲檢查。與小曹不同的是,她拒絕了,但某名警察(不知是否同一人所為)竟然強行脫她的褲子,以致損壞。最後他送了條皮帶給菲菲扎褲子。菲菲也被迫簽了一份不給她看內容的材料。

截止至八月二十八日,叁姐仍在拘留中,而家屬們,仍未收到公安局發來的任何有關她所犯法律、判決、執行的書面通知。連一個字也沒有!

綜上所述,桂林市治安巡邏警察支隊犯有以上罪行:
1. 刑訊逼供
2. 虐待嫌疑人
3. 非法拘禁(亦可叫「綁架勒索」)
4. 流氓罪
5. 偽造公文
6. 非法搜身
7. 搶劫罪
8. 其它我還叫不出名堂的罪行,法律界人士自行判斷
以上罪名,可以統稱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因為據史書記載,每個朝代的滅亡,都是因為這種人和這種行為太多的緣故。

西方「虛偽」的民主國家規定:凡是通過不合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全部無效,而且一但無效,就不得用同樣罪名再起訴同一犯人。

我曾在網上問過一名自稱是律師的網友:我們社會主義「真實」的民主是怎樣的?他回答說:除了刑訊逼供,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仍會被採用。
Ok,我服了!這就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

警察們,你們看明白了?以後別打人了,把嫌疑人關起來,綁起來,餓他們,渴他們,脫光他們,侮辱她們,這樣是合法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至少在上述案件中,警察們還是打了人的,各位青天大老爺,請為民作主!(作阿Q式的偷笑)

看完本文,我最害怕讀者們的反應是:「這有什麼,公安打人已不是新聞了.」
我要告訴這些人一個曾和他們有同樣行為者的悔恨:「當初他們(法西斯德國納粹黨)殺共產黨,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後來他們殺猶太人,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再接下來他們殺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

寫這篇文章時,父親責備我多管閑事及不務正業.我沒有理他,因他已是個死人. 一個人自私到這步田地,和死了有什麼分別?

城市隱者
公元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國人做穩了奴才的日子)

附記:有中國特色的卡拉ok監獄
這次回鄉,真是多事之秋.繼內姐被拘,又有兩好友捲入貪污醜聞(其實是醜而不聞,報上哪有登呢?)入獄.在探視他們的過程中,我又瞭解到不少有趣的事.

原來中國的監獄和卡拉ok及夜總會有相似之處的.犯人家屬送東西時,是不准送食物的.如果想給犯罪親友打打牙祭,就要在監獄內購買.通常價格是外面的一倍,黑心點的是兩叁倍也不出奇.你們說這像不像卡拉ok?

(載自中文論壇每日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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