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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朝末日万象:畸形的网婚网恋包二奶大行其道

 2001-08-26 00: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大陆大学校园每年流行的事物都不同,前年赶着出国留学,去年流行考研究所,今年大家碰面就问:“你网恋了吗?”许多大学生喜欢在网吧(网路咖啡屋)、学校电脑机房或家里上网聊天,聊到顺心适意,迸发一场网路恋情。

联合报26日报道,大陆女学生“小兰”在网路上认识担任经理的网友,聊得投机,彼此有好感,滋生恋情。小兰说,网路交流,彼此不相见,不需掩饰,情感表现得比现实生活更直接和纯粹。许多大学生都与小兰抱持同样看法。

没有网恋经验,会被讥笑“老土”

喜欢在网路天南地北和各地网友聊天的“小玉”,就读北京某大学,她在南京就读的男朋友,就是在网路聊天认识的。小赵也是北京某大学的学生,他说要不是网路聊天,可能不会认识现在的女友。见面后,才知道彼此就读同一学校。还有位大学生说,他许多同班同学都有网恋的经历,如果还没有这种经验,可能会被讥笑“老土”。

福州一名中学生表示,平均每两天,他就会找到一位网上新恋人。由初次接触到互相信任,再到相恋,时间大约三至五天。但这种网路恋情通常来得快,去得也快。

除了浪漫,大陆的网路恋情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奇。有位身高一百八十公分的帅哥,认识一位网友“婷婷”,谈得投机,一日不聊如隔三秋,才认识几天就约见面。可是约会时间到了,“婷婷”却未出现,自信心正要崩溃时,背后传来柔柔的呼唤声,高兴地转身一看,只见一名娇声嗲气的妩媚男子对着他微笑,帅哥大吃一惊,留下一句“我不喜欢男孩子”,落荒而逃。

广东也有大学男生与网路情人约会,见面时发现手拿红玫瑰的“小公主”,居然是高大的同校同系同年级大男生。这样的网恋,让他好一阵子心有余悸,不敢上网聊天。

南京市某大学二年级男生时常上网,不久前在网路上邂逅一名女网友,双方相谈甚欢,互有好感,发展出一段网路恋情,见面时赫然发现,对方竟是自己相恋两年的同学。面对彼此“出轨”,一方羞愧不已,另一方也无地自容,一场爱情也就破灭了。网恋可能发展成良缘,很多是悲剧收场。

因网路恋情产生的悲剧还真不少。一名女子遭已婚男子欺骗感情,心有不甘,刺杀对方,落得三年牢狱之灾。北京一名女经理遭相恋的花心男网友一再欺骗,于是找人教训他,不料竟将他打死。上海一位纯情青年与网恋的女网友约会,女网友乘其不注意,盗走他的皮包和钱财。山东一女子不辞千里,赴东北牡丹江市会网恋的男友,见面才发现对方是“狼人”。辽宁鞍山市有位富家小姐与网路恋人约会,竟遭绑架勒赎一百万元人民币。

网恋久了就可能升级为网路同居或网路婚姻。武汉大学四年级的小张有两位网路老婆,彼此以“老婆”、“老公”相称。小张与四川的“老婆”几乎天天“见面”,在网路共同拥有一个“房间”,进出“房间”门铃还会响。他们在网路上谈工作、感情、经历和生活大小事,讨论三餐菜单也打情骂俏,甚至一同熄灯“上床睡觉”。

另类包二奶,网婚无“法”可禁

继“包二奶(养情妇)”、家庭暴力后,网恋、网婚已成大陆另一种家庭问题。福州一名女教师向媒体投诉称,她的丈夫在网路上与一名女子打得火热,在网路上“结婚”还有许多网友向他们祝福,彼此海誓山盟并以夫妻相称。丈夫沈迷网婚,对她的干涉动辄以离婚要胁。这名教师疑惑,难道法律对影响婚姻的网恋、网婚没有拘束力?

一名大陆律师指出,网婚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只能由社会舆论和道德解决,法律无法禁止。另一名律师则指出,网恋或网婚如果破坏别人夫妻感情,影响到家庭婚姻,就是婚姻法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约束。网恋导致夫妻感情失和,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可准予离婚。但是,对于网路介入的第三者的侵权认定和责任分摊,目前无法界定。

根据非正式统计,四成大陆网民有网恋经验,随着上网人数和频率增加,恐将更加普遍,甚至成为上网者的“流行病”。许多案例显示,网恋、网婚已对大陆社会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带来冲击,相关问题没能解决,争议才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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