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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何以只检讨不辞职?--三问洛阳大火案

 2001-08-23 10: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历经近9个月的等待,备受社会关注的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案,于8月13日在洛阳公开审理,本案涉及的7案23名被告人同时受审。

去年12月25日,古都洛阳在一场史无前例的劫难中颤栗,309条鲜活的生命,在一场人为的大火中丧生。时间拽不走惨痛的记忆,反思该起惨案,众多的疑窦难以从人们的心中抹去。

疑问之一:谁是惨案祸首

可以说,洛阳“12·25”特大火灾是多种因素盘根错节的结果。

比如说,火灾的直接肇事者王成太等4名无证上岗电焊工,在违章作业引燃火灾后,既未实施有效扑救又未报警,却是迅即逃离现场,尔后又订立攻守同盟;比如说,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在消防部门先后6次送交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再比如,分管东都娱乐城消防安全的张海英,由于长期疏于管理和检查监督,致使娱乐城的营业执照、消防登记证等逾期未办年审、换证手续,娱乐城一直处于违规经营中;更有甚者,身为东都商厦保卫科科长的杜克军,将新购进的20余个消防水枪头随意闲置他处,未及时安装到位,致使救火时消防箱内找不到水枪头和灭火器……可见,整个东都商厦在管理上早已漏洞百出,商厦领导们的依法安全经营理念几近扭曲甚至坍塌。

然而,如果说东都商厦经营者麻木不仁、目无法纪、漠视生命安全直接造成惨案的发生,政府有关部门的渎职、失职和不作为则是难辞其咎。

被告杨红军,作为工商部门的基层干部,一直对其辖区内的东都商厦疏于监管,致使东都娱乐城长期无照违法经营。事发后,又在他人的唆使和授意下向司法机关上报虚假材料以开脱罪证;负责审定颁发文化市场经营审核证的原洛阳市文化局市场管理科科长桂延州,在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竟对东都商厦属河南省通报的40个重大火险隐患单位毫不知情,使其屡次通过安全检查,继续违法经营;负责洛阳市城建工作的唐忠林等,为东都商厦越权审批建起30间门面房,占用消防通道,堵塞窗口,影响了救火工作和烟雾排放。

更有甚者,作为多年来负责洛阳市消防安检工作的姚国红,对重大火险隐患单位东都商厦一直未采取相应、果断的措施,让其停业整顿。去年河南省十几家新闻单位在对东都商厦进行回访时,姚竟然让东都商厦写出“消防整改、停业整顿”的标牌放在门口,以逃避检查。

疑问之二:他们何以集体渎职

毫无疑问,由于上述工商、公安消防、城建、文化等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事实上存在的集体渎职或不作为,使对东都商厦正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几近丧失,由此形成的重大火险隐患,已使商厦成为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只不过是何时爆炸和由谁引爆的不同而已。

不难推测到,隐藏于这种渎职背后的,除了有关人员的敷衍塞责、欺上瞒下、草菅人命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工作态度之外,就是对他们监督的乏力,是存在其中的令人痛恨的腐败,是肮脏的钱权交易。他们在获得某种利益之后,就装聋作哑,甚至充当起保护伞的角色来。

疑问之三:为何无人承担责任

继去年焦作“3·29”火灾后,导致309人死亡的洛阳大火案又引起河南全省乃至全国震动。洛阳市委、市政府在检查中坦言:“之所以发生恶性火灾,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工作不到位、作风不实、群众观念不强、措施不力所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我们还未见哪个部门的领导为“12·25”惨案而主动承担责任。

在这起人为的灾难面前,无论是拍案而起、义愤填膺,还是泪洒衣襟、忏悔致歉,这些愤慨或自责都抵不上法律的公正审判。我们在问以上问题时,希望人民公仆们都问一问自己:管辖范围,有没有类似的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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