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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領導何以只檢討不辭職?--三問洛陽大火案

 2001-08-23 10: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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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近9個月的等待,備受社會關注的洛陽東都商廈「12.25」特大火災案,於8月13日在洛陽公開審理,本案涉及的7案23名被告人同時受審。

去年12月25日,古都洛陽在一場史無前例的劫難中顫慄,309條鮮活的生命,在一場人為的大火中喪生。時間拽不走慘痛的記憶,反思該起慘案,眾多的疑竇難以從人們的心中抹去。

疑問之一:誰是慘案禍首

可以說,洛陽「12.25」特大火災是多種因素盤根錯節的結果。

比如說,火災的直接肇事者王成太等4名無證上崗電焊工,在違章作業引燃火災後,既未實施有效扑救又未報警,卻是迅即逃離現場,爾後又訂立攻守同盟;比如說,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東都商廈總經理李志堅,在消防部門先後6次送交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的情況下,置若罔聞,拒不執行;再比如,分管東都娛樂城消防安全的張海英,由於長期疏於管理和檢查監督,致使娛樂城的營業執照、消防登記證等逾期未辦年審、換證手續,娛樂城一直處於違規經營中;更有甚者,身為東都商廈保衛科科長的杜克軍,將新購進的20餘個消防水槍頭隨意閑置他處,未及時安裝到位,致使救火時消防箱內找不到水槍頭和滅火器……可見,整個東都商廈在管理上早已漏洞百出,商廈領導們的依法安全經營理念幾近扭曲甚至坍塌。

然而,如果說東都商廈經營者麻木不仁、目無法紀、漠視生命安全直接造成慘案的發生,政府有關部門的瀆職、失職和不作為則是難辭其咎。

被告楊紅軍,作為工商部門的基層幹部,一直對其轄區內的東都商廈疏於監管,致使東都娛樂城長期無照違法經營。事發後,又在他人的唆使和授意下向司法機關上報虛假材料以開脫罪證;負責審定頒發文化市場經營審核證的原洛陽市文化局市場管理科科長桂延州,在多次專項整治行動中,竟對東都商廈屬河南省通報的40個重大火險隱患單位毫不知情,使其屢次通過安全檢查,繼續違法經營;負責洛陽市城建工作的唐忠林等,為東都商廈越權審批建起30間門面房,佔用消防通道,堵塞窗口,影響了救火工作和煙霧排放。

更有甚者,作為多年來負責洛陽市消防安檢工作的姚國紅,對重大火險隱患單位東都商廈一直未採取相應、果斷的措施,讓其停業整頓。去年河南省十幾家新聞單位在對東都商廈進行回訪時,姚竟然讓東都商廈寫出「消防整改、停業整頓」的標牌放在門口,以逃避檢查。

疑問之二:他們何以集體瀆職

毫無疑問,由於上述工商、公安消防、城建、文化等政府部門有關人員事實上存在的集體瀆職或不作為,使對東都商廈正常的監督檢查工作幾近喪失,由此形成的重大火險隱患,已使商廈成為一個隨時可能爆炸的「定時炸彈」,只不過是何時爆炸和由誰引爆的不同而已。

不難推測到,隱藏於這種瀆職背後的,除了有關人員的敷衍塞責、欺上瞞下、草菅人命的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工作態度之外,就是對他們監督的乏力,是存在其中的令人痛恨的腐敗,是骯髒的錢權交易。他們在獲得某種利益之後,就裝聾作啞,甚至充當起保護傘的角色來。

疑問之三:為何無人承擔責任

繼去年焦作「3.29」火災後,導致309人死亡的洛陽大火案又引起河南全省乃至全國震動。洛陽市委、市政府在檢查中坦言:「之所以發生惡性火災,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工作不到位、作風不實、群眾觀念不強、措施不力所致。」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時至今日,我們還未見哪個部門的領導為「12.25」慘案而主動承擔責任。

在這起人為的災難面前,無論是拍案而起、義憤填膺,還是淚灑衣襟、懺悔致歉,這些憤慨或自責都抵不上法律的公正審判。我們在問以上問題時,希望人民公僕們都問一問自己:管轄範圍,有沒有類似的嚴重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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