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院三讀通過兩法 行政院:不予副署(圖)
行政院5月提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家庭支持措施,其中包含0歲到18歲兒少每人每月新台幣5000元的成長津貼。示意圖(圖片來源:I-HWA CHENG/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8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澤旭綜合報導)臺灣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7日表示,行政院經考量,針對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仍有疑慮,故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副署相關條例。
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
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5月提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家庭支持措施,其中包含0歲到18歲兒少每人每月新台幣5000元的成長津貼。隨後立法院在7月通過在野黨版「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明定中央政府為兒少開立個人未來帳戶,並納入成長津貼設計,即未滿7歲者,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撥入6萬元,7歲至18歲每年撥入3萬元。
經試算後,立法院版本一年需約2,162億元,比行政院原定版本的一年約1,851億元多出約311億。
李慧芝透過文字新聞稿表示,由於立法院日前三讀的《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及租稅法律原則等憲法要求,為捍衛憲政秩序及行政院許可權,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已決定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就本條例不予副署;並將依照既定時程,持續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的18項措施,全面建構對國人育兒家庭的公共式支持。
李慧芝指出,賴清德總統於今年5月27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在聽取行政院報告後宣布「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隔日(5月28日)行政院隨即於行政院院會中通過該項計畫。之後,立法院才在7月24日才三讀通過《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
據自由時報報導,這項7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黨、民眾黨版本的「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並於8月7日咨請總統賴清德公布。賴清德批示:「因應少子女化挑戰,本人已經召開國家安全會議,提出人口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其中一項重要政策即是0-18歲成長津貼,預算並已編入202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立法院另制定本條例,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犯行政權。請行政院應採必要作為,俾利順利推動各項人口政策,打造幸福臺灣。」
行政院長卓榮泰加注意見如下:「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本條例,除加劇貧富差距,違反比例原則,並有違租稅法律原則外,尤侵害本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及提出預算之權,而違反權力分立。」
新聞稿中李慧芝強調,而依臺灣《憲法》規定,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提出施政方針、形成施政計畫,以及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屬於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憲政職權。
李慧芝重申,「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是中央政府衡酌國家經濟成長、審酌國家財政力,對於國家世代發展進行完整擘畫。提出「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友善職場、居住減壓」五大面向共18項措施,將「補助式育兒」全面升級為「公共支持式育兒」。
李慧芝指出,18項措施當中「0到18歲成長津貼」,兒少每人每月5,000元的經費,已編入明(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當中,即明年起可以直接發放給符合資格的兒少。此外,「成長津貼」搭配「弱勢兒少發展帳戶」,是讓孩子從0到18歲至少有108萬元支持,並針對弱勢家庭「1:1對存」,以實踐公平正義。
李慧芝表示,反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存入款項包括「企業贊助款」及民眾自存,恐讓富者存越多、領越多,勢必會擴大貧富差距,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此外,這部條例中有關企業贊助款之免稅規定,並沒有以法律明確規定免稅客體、要件等重要事項,也違反憲法租稅法律主義的法治國重要原則。
李慧芝進一步說明,行政院「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的18項措施,包括「育兒留停6+3」,亦即雙親各自請滿6個月育兒留停津貼後,可各再多領3個月;並提出婚假延長為14天,產假從8週延長到12週,陪產檢及陪產假也從7天增加到14天等措施,擴大對家庭的支持。
李慧芝說,行政院對應此項措施的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等相關法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相反地,立法院卻以單一補助政策的三讀法案,意圖強制調整行政院已在進行中的完整人口對策計畫以及預算規畫,恐將讓環環相扣的18項公共式支持措施產生支離破碎的影響;導致未來政策成敗的責任歸屬不清,侵害行政權甚鉅,嚴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有線廣播電視法
同日,有關立法院本次三讀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李慧芝表示,這次修法涉及的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規定,與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先前決定不予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及第50條內容相近。
據瞭解,現行「黨政軍條款」禁止政府、政黨投資系統經營者。立法院會7月28日三讀通過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適度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非實質控制」的單純財務性間接投資,持有系統經營者股份從持有1股都不行,放寬至上限1%。
李慧芝表示,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及監理,相關規範應該一致,才能符合憲法所要求的平等原則。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因相關規定不一致而產生執法爭議,甚至引發違憲疑慮,卓院長依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決定不予副署這次《有線廣播電視法》的三讀條文。
行政院過去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有違法違憲疑慮、或認為窒礙難行時,多以覆議、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等方式尋求救濟,但去年底至今,行政院已陸續針對財劃法修法、眷改條例修法、黨產條例修法、衛廣法修法及立院組織法修法共5項三讀法案予以不副署。
「副署權」是指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