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很多私家車位都會立上類似這樣的告示牌(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上面文字的大致意思是:未經許可嚴禁停車;違者將被拖車,費用由車主自理。牌子下方通常還會附上合作拖車公司的聯繫電話。
這塊牌子不是虛張聲勢的恐嚇,而是在自家停車位被人強佔時可以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個強大的法律武器。
因為美國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要車位上事先設置了這樣的警示標誌,業主就可以要求拖車公司把未經許可違停的車輛拖走。
根據地區不同,拖車的費用大概在100-300美元之間,此外還有每日25-50美元的停車費。法律同樣規定,所有這些費用全部由違停者支付。
不同州的法律略微有所差異,但這些差異主要體現在具體的執行程序和細節上,在「違停即可拖車」這個大的原則上是一致的。
比如有些州規定,業主可以和拖車公司簽訂一次性的長期協議,允許拖車公司日常對車位進行巡視,如發現違停車輛可以立即自行拖走。還有些州為了避免拖車公司出於牟利目的而進行擴大化的「掠奪性拖車」,規定每一次拖車都需要得到業主出具的書面授權。
美國公寓小區的物業通常都有自己合作的拖車公司,只要確認車輛屬於違規停放,就能很快安排拖車。即使你只是一個租客,只要有租約表明自己可以合法使用這個車位,就同樣可以要求房東或者物業聯繫拖車公司把違停的車子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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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大多數人發現自己車位被人佔用後,第一反應肯定還是聯繫車主、和和氣氣地要求對方挪車,畢竟誰也不想把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一件小事升級成更大的糾紛。
但是,如果對方是像長沙那個彭某那樣蠻不講理胡攪蠻纏的人,那這麼一條法律可就太有用了。
你不需要和對方正面接觸,低聲下氣地說盡好話,求他大發善心,求他把亂停在你家車位上的車子挪走。
你也不需要自認倒霉地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和對方一次次地扯皮,直至讓自己身心俱疲。
你不需要在對方一再逃避、你無計可施之後,大費周章地在車位上安裝水泥立柱和U型管,封死那輛怎麼也不肯開走的車。
你也不需要把自己的遭遇拍成視頻發到社交媒體上,盼著事情上熱搜,希望網路上大家的關注能夠讓你在和對方的博弈裡多出一分勝算。
你更不需要接受各路神仙的勸說,委屈地按照他們要求的那樣,息事寧人、一再退讓。
你需要做的就是打一個電話、簽一份授權文件,僅此而已,然後就自有法律替你出手教訓爛人。
對方是氣急敗壞還是垂頭喪氣都與你無關,你只需要雲淡風輕地享受這甜蜜的正義(sweet justice)。
簡單的問題對應簡單的解決方案,非常簡單、非常公平、非常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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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之下,看長沙那則霸佔車位的新聞,我的感想就是:這樣的維權成本太高,太累、太耗人了,既不簡單也不公平,更談不上高效。
這麼雞毛蒜皮的一件小事,放在二十年前最多只能算是都市報和晚報上一則幾百字的邊角料新聞,在今天卻能變成轟動多日的熱搜,引得全國網友關注、各大媒體點評。
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是非曲直一目瞭然,解決起來卻如此費勁,出動社區、物業、街道、警察、單位,前後六次調解,整整用了十多天。
如果不是彭某的公職人員身份,如果事情沒有發酵到網上,恐怕這一切還不會這麼容易就結束。
我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用於維護管理公共道路上的交通秩序,但小區的地下車庫不屬於「道路」的範疇,交警管不了。私人產權車位屬於民事領域,執法機關能夠介入的空間非常有限。
這麼一來,這件本來很簡單的事就陡然變得複雜了起來。霸佔車位者幾乎不用付出什麼成本,唯一需要掌握的就是不要臉這個技能;而車位的主人想要讓對方挪車,卻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原本非常簡單的事情卻總是變得非常複雜,找不到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或許這就是生活累人的一個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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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強佔車位,我們在生活中都遭遇過各種各樣蠻不講理的人:在高鐵上霸座的,在醫院裡鬧事的,在飛機上撒潑的,在公共場合肆無忌憚抽煙的,等等。
但我們的社會似乎還沒有形成一套可以制止約束這樣一些行為的法律機制,相反總是要求其他人退讓、包容。
我們寄望於調解、看重人情,卻忽略了只有劃出一道清晰的規則底線才能有效地遏制那些蠻不講理的人。
如果蠻橫無理總能讓別人讓步而自己則不會受到任何懲罰,那最終撒潑打滾的巨嬰就會越來越多,於是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所以,期待長沙這件事至少能促成相關法律法規得到完善,針對強佔車位和違停形成一套符合我們國情的處理機制,這必然要比一兩個彭某被停職更有意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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