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又添惡法 華夏民再響警鐘!(圖)


中共國又添惡法,華夏民再響警鐘!!(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6年6月26日訊】2026年7月1日,中共國的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果然毫無懸念地正式實施了!

作為一名美國華人基督教會的牧者兼海外人權律師聯盟成員,本人悲憤交加之中寫下此短文,惟願同胞們提高警惕,識破這幫惡魔的詭計。

該法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為法律義務,規定無論海內海外,只要你的言行被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製造分裂」,中共國就有權對你跨國追捕!

正如它們多年來在柬埔寨、越南、緬甸、泰國等東南亞國家、甚至歐盟某些國家所實施的。

無疑,該法是中共國對全球華人基本人權的進一步絞殺!無論你身在何處,只要有任何反抗中共暴政、支持(西藏、新疆、臺灣、香港等地)民族基本權利的言行,你就完全有可能被它們「依法」迫害!

當我們從基本人權,如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言論自由、以及少數民族文化表達自由等角度來審視,就不難發現,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完全可以被批評為一部「披著民族團結外衣、實則強化國家意識形態控制」的惡法。其最大的問題不在於它高舉「民族團結」的旗號,而是它將官方定義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上升為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義務,並要求全社會共同服從這一意識形態框架。

從法律文本來看,「民族團結」「共同體意識」「國家統一」等概念本身並非錯誤。然而問題在於,當這些概念被賦予唯一的官方解釋,並由國家機器強制推行時,法律便從保障權利的衛士轉變為限制權利的工具。該法明確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並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全社會共同任務。因此,這部法律最值得警惕之處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它將進一步削弱少數民族的文化與語言自主空間。

法律強調「增進共同性」,強調構筑「共有精神家園」,而現實中「共同性」往往被理解為以漢語普通話和官方意識形態為中心的統一標準。國際人權機構已經擔憂,該法實施後可能進一步影響藏族、維吾爾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的語言教育、文化傳承和宗教傳統。然而,作為一位看清了中共撒旦本相的教會牧者兼法律學者,本人的預判是,該法不是「可能」,而是必將大大侵害少數民族的基本人權,因為中共歷來就是殺人說謊的,它們永遠屬於它們的父魔鬼。

第二,它將成為擴大思想控制的新依據。

該法不僅規範行為,而且規範思想認同。一個人是否真正認同官方定義的「共同體意識」,本來屬于思想與良心自由範疇;然而當法律要求公民、學校、社會組織乃至宗教團體都必須承擔塑造這種認同的義務時,法律實際上開始進入人的思想控制領域。

第三,它將進一步壓縮宗教信仰自由空間。

法律明確提出反對利用民族、宗教、人權等議題對中國進行所謂「滲透破壞」。然而,多少年來,在中共國的執法環境下,官方一直故意模糊正常的宗教活動與所謂「滲透」的界線,同時,常常將人們對政府的善意批評視為「抹黑國家」。因此,家庭教會、藏傳佛教、維吾爾穆斯林群體乃至海外宗教交流活動,都必將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

第四,它將把原本屬於政治口號的內容法律化。

官方文件明確表示,該法的目標之一是把黨的民族工作理論成果「轉化為國家意志」。換句話說,這部法律並非真正為了限制政府權力,而是為了賦予政府更強的法律依據去肆意管控社會與裹挾民眾。

其實,從基督教世界觀來看,真正的團結從來不是靠強制塑造出來的,而是建立在真理、公義與自由基礎上的。聖經所說的合一,不是巴別塔式的統一,而是在真理中的聯合。巴別塔工程追求的是一種政治和文化上的絕對一致,上帝卻親自變亂他們的語言(《創世記》11章)。到了主耶穌升天後的第一個五旬節,情況則恰恰相反:不同民族、不同語言的人在基督裡合而為一,但並沒有失去各自的語言與文化特點(《使徒行傳》2章)。

因此,一個真正促進民族和睦的法律,應當切實保障:各民族平等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的自由;傳承本民族文化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與結社自由;對政府提出批評的自由。

如果一部法律強調的是統一思想、服從國家定義、意識形態塑造,而不是保障權利、保護公民自由、限制公權力,那麼它就必然淪為一種「裝作光明天使的惡法」——表面上談團結、和諧、共同體,實質卻擴大思想控制、剝奪更多權利、強化統治集團的權力腐敗。正如《哥林多後書》11:14所言:「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

親愛的同胞們,對於中共國推出的任何一部法律,我們真正需要質問的不是它宣稱追求什麼,而是它究竟賦予了「政府」什麼權力、限制了民眾什麼自由,以及最終會產生什麼後果。歷史反覆證明:最危險的惡法,往往不是公開宣稱壓迫的惡法,而是那些以安全、團結、穩定、繁榮等美好名義出現的惡法。

求上帝憐憫華夏,拯救萬民!

感謝讚美主,阿們!

海外中國人權律師聯盟

2026年6月24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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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湘偉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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