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李唐〈炙艾圖〉。(圖片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古人如何養老呢?中國的傳統觀念有養兒防老、宗族互助等,那麼老來無依時只能聽天由命嗎?如果回顧宋代,尤其是北宋後期,你會發現,中國古代其實已經給出了一套相當具體的回答:養老並不只是家庭倫理問題,也是一項可以由官府分工、立法、撥款、執行的公共事務。
北宋大觀元年深秋,陝州漏澤園的一塊墓磚上,留下了這樣一段文字:「甲子睦字號,抬舁到身死百姓張吉,系本州人事。」這個並非一塊普通墓磚的題記,它實際上記錄了一條制度。它意味著,這個叫張吉的人沒有悄無聲息地死在路旁,他依靠官方救助體系,生前貧病無依,進入安濟坊接受救治;死後無人收殮,則由漏澤園統一安葬。
也就是說,宋代的「養老」有一整套覆蓋「生存、疾病、身後」的社會救助網路。它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北宋初年的福田院,但真正發生質變,是在北宋中後期。元符元年,朝廷已經頒行「居養法」,規定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者,由官府「居養之」,並且「疾病者仍給醫藥」。到了徽宗時期,這種救助進一步制度化、分工化:居養院負責收養窮老孤弱,安濟坊負責醫療救助,漏澤園負責安葬無主及貧乏亡者。政和年間御筆甚至把這套邏輯概括得非常明確:「鰥寡孤獨者有院以居養,疾病者有坊以安濟,死者有園以葬,王道之本也。」這段話等於承認:國家對弱者的保障,是治理秩序的一部分。
宋代制度真正先進的地方,也正在這裡。它不再把「救濟」理解成逢災施米、偶爾行善,而是拆分成若干專門機構,各司其職,彼此銜接。崇寧五年,朝廷還要求凡戶數達到一定規模、設有知監的城、寨、鎮、市,皆仿州縣設置居養院;安濟坊和漏澤園也隨之向地方鋪開。這說明它已經不是京城裡的樣板工程,而是在嘗試形成一張向基層延伸的制度網路。對於冬季倒斃街頭者,朝廷還不斷擴大救助範圍。例如大觀元年閏十月,徽宗曾下詔:「遇冬寒雨雪,有無衣服赤露人,並收入居養院,並依居養院法。」後來又擴展到「道路寒凍倒臥之人」。換句話說,宋代不只是坐等貧者上門,而是開始出現帶有主動發現、主動收容意味的街頭救助。
今天我們說養老保障,講准入門檻、給付標準、分層照顧;宋代居然也已經出現了相似思路。大觀元年,朝廷規定,居養院收養的鰥寡孤獨老人,年滿五十歲以上即可入院;到了宣和二年,由於收養人數過多,年齡門檻提高到六十歲以上。這一變化本身就很能說明問題:國家已經不是模糊地「善待老人」,而是在面對財政與需求壓力時,用明確數字來界定保障對象。
更重要的是,宋代並不是簡單「給口飯吃」就算完事,而是制定了層次分明的供養標準。居養人每日可得粳米或粟米一升、錢十文;每年十一月至次年正月,另加柴炭錢五文。高齡老人還有加碼照顧:八十歲以上,給新色白米及柴錢;九十歲以上,每日增給醬菜錢二十文,夏天發布衣,冬天發衲衣絮被;年逾百歲者,還要再添肉食錢,並把醬錢合計提高到三十文,冬給棉絹衣被,夏給單絹紗褲。這樣的條文越細,越能看出宋代已經把養老從道德提倡推進到了行政管理層面。什麼年齡可以收養,冬天是否加補貼,高齡老人吃什麼、穿什麼,都被寫進位度,而不是交給地方官一時善心去處理。
這種制度也並非只停留在紙面。南宋淳熙五年重建的蘇州居養院,規模已經相當可觀:有房三百餘間,田地一千六百六十畝,每年可收租米七百餘石,旁邊還配有糧倉、水井、廚房和園圃。它說明,宋代地方官府已經在探索讓養老與救濟機構擁有較穩定的財源,而不是完全依賴一次性撥款。換句話說,他們已經意識到,救助不是一時之舉,而是要靠持續運轉的財政基礎支撐。
當然,宋代的養老制度也不是只照顧老人。居養院收養對象其實相當複雜,除了鰥寡孤獨老人,還包括貧乏不能自存者、殘疾者、孤兒、棄嬰、流民、乞丐,甚至過境病軍和災後遺孤。後來南宋又逐漸分化出慈幼局、嬰兒局等專門機構。這恰恰說明,宋代所謂「養老」,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狹義的老年福利,而是以「無力自存者」為核心對象的一整套社會救助體系。老人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但不是唯一的。
安濟坊的出現,則讓這套體系具有了更清楚的「醫養結合」意味。什麼是安濟坊呢?說起來它與蘇軾在杭州的經歷相關。元祐四年,蘇軾到杭州任知州,先遇旱災,繼而瘟疫流行。他一面賑災,一面「遣吏挾醫,分坊治病」,又自出私財設病坊,積錢糧以備長期救治。蘇轍在《亡兄子瞻端明墓誌銘》中記下了這件事。這個病坊,後來被稱為安樂坊,被認為是安濟坊制度化的重要先聲。到了崇寧元年,朝廷在各地設置安濟坊,專門收治「有疾病而無告者」。當時的宋代已經看到:無依的老人,也是最需要醫療保障的人。居養院管「養」,安濟坊管「醫」,兩者聯動,構成完整的兜底。
而漏澤園,則把這套保障延伸到了人生最後一步。正式以「漏澤園」為名並在全國推廣,是崇寧三年以後的事情,但它的制度淵源還可以上溯。到了徽宗朝,漏澤園已經有了明確規範:選擇高曠不毛之地安葬無主骸骨與貧苦亡者,埋葬要「深三尺」,不得暴露;要置籍登記,方磚刻記姓名、年月、身份等信息;有些地區還按《千字文》編號,便於日後查驗與遷葬;園內設祭祀之所,平時多由僧人管理。這種管理方式很有意思,它既有行政登記,也保留了傳統社會對死者「入土為安」的禮俗尊重。換句話說,宋代連「死後無人收殮」都不再被視為純粹私人問題,而是納入公共治理。
考古發現讓這些文字記載變得格外可信。以三門峽市郊的北宋陝州漏澤園墓地為例,已發掘墓葬八百四十九座,出土和採集墓磚三百餘塊;放到更大範圍看,全國已有八個省市十九個地點發現漏澤園墓葬,出土銘磚四百多塊。磚銘內容通常包括死者編號、身份、姓名、年齡和埋葬時間。它們讓我們看到,所謂「窮者有所歸,病者有所療,死者有所葬」,並不只是史書中的漂亮話,而是在地面上真實運行過的制度。它曾經處理過一個個具體的人:貧民、軍人、病人、孤兒,以及那些死後仍需要被社會記住名字的人。
當然了,宋代這套制度也有短板。首先是財政壓力,救助機構的經費,主要來自戶絕財產、常平息錢、常平米等,部分地方還輔以公田租入。問題是,只要地方財政緊張,制度就會率先吃緊。南宋以後,不少地區維持機構運轉已相當困難。其次是執行扭曲。《宋史》就批評過崇寧年間的救助有「糜費無藝」之弊:一些地方奉行過當,雇乳母、女使,備帷帳,開銷成倍增加,結果變成「貧者樂而富者擾」。說得更直白些,就是福利標準一旦失控,容易引發財政透支與民間反感。再往下走,便是熟悉的老問題:虛報人數、冒領經費、少壯混入、真正應受助者反被排斥。制度越細,執行越考驗官僚體系的誠實與能力,自古不變。
還有一層更深的脆弱性,在於宋代福利制度對政治人物的依附。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的大規模推廣,與徽宗朝和蔡京主政密切相關;一旦政局變化、主張更替,這些制度也會隨之起伏,甚至被裁撤、整頓。也就是說,宋代雖然把社會救助推進到了制度層面,但它還充滿著人治色彩。
即便如此,宋代留下「養老」經驗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它證明在宋代,中國已經出現了一套相當成熟的國家救助體系,養老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
資料來源: 《宋史》卷一七八(維基文庫整理本)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宋史/卷178
郭文佳:《宋代官辦救助機構述論》,《信陽師範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 http://xb.xynu.edu.cn/cn/article/pdf/preview/1003-0964(2003)02-011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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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博物院:《宋代墓磚》 https://www.chnmus.net/content/redirect?id=512156412931711141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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