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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守自盜?甘肅警察勾結「私家偵探」盜取8千條公民信息獲利(圖)

 2026-06-03 16:2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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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北京一名警察在檢查電腦(示意圖)。(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6月3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木子綜合報導)中共警察利用職務之便盜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屢見不鮮。近日,甘肅一名警察被爆勾結所謂的「私人偵探」,在4個月內盜取公民個人交易信息8千多條,從中獲利,案發後被判刑

中共官媒《檢察日報》6月2日消息,2025年5月,甘肅靜寧縣公安局接到一名女子報警稱,自己在某直播平台聯繫了一名「私家偵探」調查丈夫出軌,並支付2萬元費用,對方只提供了900多條微信交易記錄,她懷疑被騙。

警方經調查發現,該「私家偵探」陳某甲原本在江蘇經營棋牌室,2024年底開始在直播平臺以「私家偵探」名義直播,宣稱可調查婚內出軌、調取微信交易明細、查詢戶籍和婚姻信息等。

2025年2月,陳某甲接單幫人找車時,得知高某掌握查詢他人微信流水的渠道。隨後雙方商定合作,由陳某甲負責直播接單,高某負責查詢信息並分成。

之後,因酬勞問題兩人鬧翻,陳某甲又聯繫上左某,約定每查詢一次支付1500元。之後,陳某甲通過直播招攬客戶,按每單1500元至5萬元不等收取「服務費」,再將客戶提供的姓名、身份證號或微信賬號發給左某,由左某聯繫渠道查詢微信交易信息。

經查,2025年2月至7月,陳某甲共向11名客戶收取「服務費」10萬餘元。

之後,警方進一步查明,這些微信交易流水來源於貴州某地公安機關反詐中隊輔警陳某乙。2024年,陳某乙在飯局上認識高某、左某後,透露自己可通過工作系統查詢微信交易流水。

自2025年1月起,陳某乙多次利用工作賬號,通過挂靠案件、上傳查詢文書等方式,非法調取他人微信交易記錄,並收取「好處費」。2025年2月至5月,陳某乙非法獲取他人微信交易信息8263條,其中7517條最終流向有「調查需求」的客戶。

報導稱,4月30日,陳某乙被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5萬元;陳某甲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左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5萬元。

事實上,中共警察利用職權之便倒賣公民個資案件層出不窮。

財新網報導,福建籍男子拉攏江西上高縣多名警員,借國家反詐平臺非法獲取、倒賣公民銀行賬戶信息,案發後均被判刑。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這夥人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以每條1000元價格非法查詢公民銀行賬戶信息170餘條,並對27個賬戶操作止付。整個過程中,時任上高縣公安局某負責人晏某至少分得13萬元,其又將錢分給手下多名警察。

報導指,2026年1月,主犯王某甲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刑3年3個月,數名涉案警察亦已被判刑。3月底,王某甲的刑事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不過截至財新發稿時這份判決書已查詢不到。近年來,公安系統內部人從國家反詐平臺非法查詢公民信息已非孤例,甚至有部分信息流入詐騙犯罪鏈條。

極目新聞5月12日發表的文章《警員倒賣個人信息獲刑》目前已經被刪除。文章導語提到:「近年來,多地都出現過警務人員利用職務查詢、倒賣信息的案件,河北兩名輔警盜用副所長數字證書,兩月內非法查詢出售公民信息,獲利11.7萬元……」

對此,大陸網民評論:「沒有內鬼,哪來這麼多的電信詐騙?」「所以信息泄露都是內鬼干的。」「先是用實名制,電詐開始了。再建個反詐平臺,讓電詐犯更省事。」「賊喊捉賊,監守自盜。」「怪不得詐騙打不完,原來有內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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