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新規侵人權「拒交手機密碼判刑1年」(圖)


香港國安法新規侵人權,拒交手機電腦密碼「屬犯罪可判刑1年」。(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6年3月23日訊】香港特區政府23日公布《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修訂內容,並於當日正式生效。新規進一步強化執法機關在國安案件中的調查權限,包括可要求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加強對「境外勢力代理人」的監管,以及擴大財產凍結與資訊管制措施,引發外界對人權與自由的關注。

香港2019年曾爆發「反送中」運動,之後於2020年實施「港區國安法」,並依法逮捕參與「反送中」的人士,造成港人移民潮。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因違反國安法遭重判20年徒刑,引發各方譴責中國與香港政府打壓言論與新聞自由。

可要求交出設備密碼 拒絕恐面臨刑責

根據修訂內容,警方在調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可要求相關人士交出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的解鎖密碼或協助解密。若當事人拒絕配合,最高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若提供虛假或誤導資訊,刑責最高可達3年徒刑。

此外,執法人員也被賦予更大權限,可檢取、存取甚至移轉被認為與國安案件相關的電子資料,以強化蒐證能力。

納管「境外勢力代理人」須申報資金與活動

修訂另一重點為建立「境外勢力代理人」規管制度。當局可要求被認定的相關人士或組織,在指定期限內申報其在香港的活動內容、資金來源、資產與支出等資料。

所謂「境外勢力」範圍涵蓋外國政府、政治組織及其關聯機構,若未依規定申報或提供不實資料,將面臨更嚴厲刑罰。

擴大執法權限 包括財產凍結與資訊下架

新細則亦新增海關等部門的執法權,允許對涉及國安案件的財產進行凍結、限制、沒收或充公,同時可檢取被認為具有煽動意圖的物品。

在資訊管制方面,政府亦強化移除被認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網路內容機制,以因應訊息在不同平台快速傳播的情況。

學界與外界憂慮 指自由空間進一步收緊

香港政府表示,此次修訂屬於完善執法機制的「技術性調整」,並設有司法監督機制,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的人權保障要求,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與正常營運活動。

不過,學者與部分觀察人士認為,新措施大幅擴張執法權力,特別是要求交出個人裝置密碼及監管境外聯繫,恐進一步壓縮言論自由與隱私空間,也反映香港國安體系持續強化。

洛杉磯人權組織「視覺藝術家協會」(Visual Artists Guild)主席劉雅雅(Ann Lau)曾向媒體表示,在「港區國安法」之下,任何對政府的批評都已被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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