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4年12月31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與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林姿妙依法被停止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宜蘭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天(3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還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被判3年6個月。
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被判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合併後,林姿妙被判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除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多名宜縣府官員等13人也被判有罪,全案仍可上訴。
內政部稍後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之規定,縣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過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該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長停職者,由副縣長代理,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的縣長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長職務。
國民黨也發布聲明表示,遺憾司法沒能還給林姿妙公道,更擔憂林姿妙遭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
國民黨指出,此案判決尚未確定,而當事人對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國民黨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來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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