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长林姿妙(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4年12月31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宜兰县长林姿妙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与洗钱防制法特殊洗钱罪,宜兰地方法院今天判处合并执行12年6个月。林姿妙依法被停止县长职务,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
宜兰地方法院发布新闻稿表示,今天(31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判处林姿妙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6年,林姿妙还涉洗钱防制法特殊洗钱罪,被判3年6个月。
林姿妙另犯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被判2年6个月,褫夺公权2年。本案合并后,林姿妙被判12年6个月,褫夺公权6年。
除林姿妙,其女儿林羿伶、多名宜县府官员等13人也被判有罪,全案仍可上诉。
内政部稍后发布新闻稿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之规定,县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过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该停止其职务;第82条第2项规定,县长停职者,由副县长代理,内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的县长职务,并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县长职务。
国民党也发布声明表示,遗憾司法没能还给林姿妙公道,更担忧林姿妙遭停职后,既有县府政策无法顺利推动,影响宜兰发展。
国民党指出,此案判决尚未确定,而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认事及用法皆有违误。国民党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诉来捍卫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维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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