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和《國安法》為習近平治港設雙重保險(圖)


有評論形容,23條和《國安法》是中共加在香港頭上的雙重緊箍咒,為「中央全面管治」設下雙重保險。(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3月20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19日,備受爭議的《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在香港立法會火速通過三讀。特首李家超宣布法例將於3月23日正式生效。事件全球關注,有評論形容,23條和《國安法》是中共加在香港頭上的雙重緊箍咒,為「中央全面管治」設下雙重保險。

香港立法會19日在全體「愛國者」議員一致支持下,於晚上近七時,以89票同意,0票反對的情況下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

今次立法從1月30日~2月28日啟動公眾諮詢,到3月8日~3月19日立法會審議通過法案,再到3月23日法案正式生效。全程只用了不足2個月的時間。速度之快,香港歷史上前所未有。

23條是人類立法史的奇葩

美國艾德菲大學文理學院院長、政治學教授王維正表示,23條被火速審查、全票通過,結果並不意外,但法例具相當大的爭議。首先是定義模糊,法例中提出「國家機密」、「間諜」、「境外干預」、「叛國」、「叛亂」等字眼,不過如何界定一個人是否做出上述行為,最終是由中共說了算。

其次是23條的適用範圍「在人類立法史上算是一個奇葩」,因為法例涉及「治外法權」,只要某人觸犯到法例所制定的罪行,即使走到天涯海角,當局都可以將其定罪。

第三是一旦被捕,其基本權利缺乏保障。被捕人的羈留期從目前48小時的延長至16天。警方可向法院申請讓被捕人在48小時羈留期間禁止諮詢任何律師,48小時屆滿後則不得限制諮詢律師;但同時可因國安理由限制諮詢個別律師。23條刑罰也相當之重,最高是無期徒刑。

王維正認為,這必然對香港的言論自由造成傷害,同時亦打擊香港國際自由港的聲譽。

港府為23條立法「開快車」

今年兩會期間,主管港澳工作的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指示港府要盡快為23條立法。為此到北京列席兩會開幕的特首李家超,原定6日返港,結果提前一日飛回香港。有消息指,有份到北京出席兩會,身兼人大、政協的立法會議員也會請假回港,出席7日舉行的23條立法會聯席會議。

7日,香港行會召開特別會議,通過23條立法。同日,立法會秘書處表示,特首李家超下午致函立法會主席,要求從速展開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

8日,政府將23條刊憲,立法會召開特別會議,火速通過首讀和二讀。

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突然「踩盡油開快車」,有多位議員及建制派人士估計,中央為免「夜長夢多」,讓外部勢力「發難」,有時間部署阻撓立法,因此要從速立法。

23條和《國安法》為中共治港設雙重保險

23條被指是嚴刑峻法,而且魔鬼在細節之中。法例列出諸多的罪名,而且很多是以「意圖」定罪。換言之,即使政府找不到犯罪證據,也可以質疑對方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自由中國運動」發起人邱家軍表示,當年中共在制定《基本法》時,這「應自行立法禁止」的7個字就為香港設了一個套,成為香港政府繞不開的一個局,好比孫悟空頭上的緊箍咒。只要中共認為有必要,就可以隨時念咒,只不過中共一直在等待一個時機。

首任特首董建華政府試圖為23條立法,引發全港市民不滿。2003年7月1日,50萬市民走上街頭抗議。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帶頭倒戈,令到法案無法在立法會獲得足夠票數通過。最終港府宣布擱置23條。力推法案的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辭職,董建華也以腳痛為由下台。

之後的曾蔭權、梁振英及林鄭月娥政府都不敢為23條立法,僅強調23條是香港的憲制責任。

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香港進入由「中央全面管治」的「愛國者治港」年代。中央「血洗」民主派,自此立法會成為政治花瓶,香港也再無大型集會和請願。

邱家軍形容,23條和《國安法》是中共加在香港頭上的雙重緊箍咒,為「中央全面管治」設下雙重保險。不管是香港市民,抑或駐港的外國公民,都被加上雙重緊箍咒。他們的所作所為、一言一行都有機會觸犯《國安法》或23條,尤其是叛國罪、洩密罪,如同一個「口袋罪」,箝制香港的言論自由。

王維正認為,23條立法不止影響香港人,亦影響了全世界關注香港的人。「治外法權」的長臂可以伸到天涯海角、無遠弗屆。過去,香港一直是連接中國大陸和西方的一個橋樑。王維正不諱言,對香港未來感到悲觀,因為香港國際城市的光環已經暗淡、消失,香港很快被其他城市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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