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李鴻忠做「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說明,給李強的權力作出說明(圖片來源:視頻截圖合成)
【看中國2024年3月6日訊】中共兩會3月5日召開,李鴻忠為習近平修改「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作出說明。該說明明裡賦權李強,實際強化習近平獨裁統治。國務院被習近平變相操控,李強為打雜角色順便解析了取消總理記者會的原因。
3月5日下午,中共兩會在李強政府工作報告宣讀完畢之後,人大副委員長李鴻忠做了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說明的報告。其「理由」是憲法已經修改,國務院組織法也應當修改。而習近平修憲的多個目的也再次透露出來。
習近平在謀求黨魁三連任的2018年,對中共憲法進行了修改。該憲法的通過情況也能讓外界感知,期間出現了反對票2張,棄權票3張,無效票1張。
這場修改不但讓習近平堂而皇之三連任,還強化了憲法的凌駕功能,使之成為無神論的圖騰,並將宣誓的發毒誓功能載入憲法。
因此,由人大排名第一的副委員長李鴻忠所作中共「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說明,就是以憲法作為「法律根據」。
1982年,中共第五屆人代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組織法」,可以說並無習近平的影子或者「核心」,更沒有習近平獨裁與威權的顯現。
我們在從中共十九大的情況看,國務院的在這一組織框架內,李克強在一些方面的風頭蓋過了習近平。國務院獨立行使的某些權力,乃至於李克強對外公布的,在中共習近平領導下,「6億人的平均月收入為1000元左右」的說法,都嚴重揭破了習近平的諸多謊言。
因此,按照習近平獨裁擴大化與實際化的需求,「絕對忠誠」的李鴻忠才在說明的報告中強調「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並將黨的化身填塞進國務院組織法。
用了40餘年的中共國務院組織法修改,中共體制重大變化(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實際上,該修改言辭與提法都相當強硬,表述也分外不同,如「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是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這完全可以理解為1982年的五屆人大,還是中共元老葉劍英任委員長期間,胡耀邦在位,鄧小平幕後變相「垂簾聽政」,其本質是中共特色的「民主集中制」,內涵仍在,雖然民主就是元老的民主,但卻被這次習近平修改否定,成了並未「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體系」。
再說,這一期間,趙紫陽任總理,中共的總高行政機構行使的權力幾乎可以與總書記「分庭抗禮」。因此,六四屠夫李鵬才能將趙紫陽的「權力」接管,成為中共謊言與暴力的總髮言人。
而舊款國務院的組織法,明確的框要就是:「國務院行使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職權」。
附帶說一句,李鴻忠宣讀的修改方案,雖然假裝拿出來談論,但幾乎沒有再修改的可能,這是獨裁政府的特徵——也是習近平政治的特色,先集中,後民主。但集中就是「兩個維護」而兩個維護又只是指向「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而已。
因此,國務院組織法的上述「職權」的對應憲法條款,被修改為「國務院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職權」。
關鍵是,修改的國務院組織法,多加了一句:「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這是一個棒子,也是帽子。
什麼是法律?在中共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就是被中共憲法強加之後的產物,而憲法與其說是「國家根本大法」不如說習近平法。違背習近平就是違背憲法,就是違背法律,習近平就是法,法就是習近平。
看看人們早已麻木的中共邪教的運作中的什麼「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等等,絕對沒有「忠於憲法」的內容,而有的都是習近平的影子與所謂思想。
兩面人李鴻忠在做報告(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從表面看,加強國務院,賦權國務院,是修改的一個方面,因此,增加「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的說法,看似畫蛇添足。因為憲法「有關國務院的規定」就相當明確了。
但這反應出一個滑稽的現象,那就是,維護習近平,習近平說了算,習近平一句話不頂一萬句也要頂10句,國務院的文件、規定,李強的指示恐怕都難以「貫徹執行」,國務院淪為習近平的辦事機構,李強成為習近平的秘書,習近平在20大以後收繳國務院權力,李強坐專機的資格被取消,國務院總理的記者會被取締,「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在習近平個人崇拜中人人自危,在選擇聽令國務院還是習近平的同時左右搖擺。
中共前李克強答記者問成為永久的歷史(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這個表述還是沒有離開在習近平核心的指揮下,「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
但同時,李強有被「限制」了高度「集權」,延續40年的原條款說「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修改稿稱: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總理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國務院進行外事活動。
顯然,這一規定的黑幕就在於,習近平在李強不得力或發生某種意外的時候,可以直接「插手」國務院,而名號就是誰也不知道的「受總理委託」——「專項任務」,總理負責制處於名不符實的狀態中。
李強的打雜角色更加明顯。
最後,修改稿還特意添加了「國務院組成人員應當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說法,這在原來的組織法中是沒有的。原來組織法並未提黨中央。
說白了國務院的所謂「正確履行職能的制度措施」中,那就是絕對不能僭越黨的教主習近平。
李強被框死在組織法中,被習近平的法律約束。
所以,在修改國務院組織法的同時,如果李強召開記者會,被問及以上問題,李強只能啞口無言。
習近平擅權無所不用其極,其利用中共邪惡也是登峰造極了,這是不是中共迴光返照的寫照呢?而背後彰顯的是危機四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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