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21年3月香港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押送會荔枝角收押所。(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3年11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國安法》將大陸「陽光司法」搬來香港,法庭可以硬生將原告變被告。23日,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宣判暴動罪表證成立。有網民氣憤說:「為虎作倀,埋沒良知的一眾狗官,終有一日遭受天譴!」還有網民以「欲加之罪,何患無『池』」來形容法官陳廣池。
2019年,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在7.21元朗襲擊發生後趕往現場協助遇襲市民,他本人亦遭到白衣人襲擊受傷。怎知原告變被告,他與另外六名男子被警方檢控觸犯暴動罪。
林卓廷與另一被告的大律師早前作出中段陳詞,冀法庭考慮表面證供不成立。23日,案件踏入第22日審訊,法官陳廣池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就暴動罪表面證供成立。
至於林卓廷「參與暴動」那一晚,做過哪幾件「壞事」呢?時評人馮睎乾總結如下:
一、致電警長,通知現場有年輕人遇襲,要求警方制止;
二、事前表明自己會到元朗站監察警方執法;
三、到場後,不停呼籲眾人「唔好郁手」(不要動手)、「企後啲」(站後面一點),盡力避免衝突,但警方卻遲遲不出現。
另據林卓廷代表律師在陳詞中表示:控方指稱林參與18分鐘的暴動,但辯方認為「所有市民均有權力及責任,預防或制止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林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有責任促使警方驅散白衣人,並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的安全。當時元朗站付費區內一連串事件,是因白衣人襲擊而引起,因此林「沒有可能有任何預謀、計劃,或參與指稱的集結」。
林卓廷的律師又指,林到場只為監察警方執法,他到達後向在場人士了解襲擊情況,又叫人不要觸碰作為證物的木棍。他亦不停說「唔好郁手」、「企後啲」、「唔好入嚟啦」等說話,其言行顯示他 「正在嘗試避免衝突發生」,而且安慰市民叫他們不要出閘,避免與白衣人對抗。他當時僅「行使其權力及責任,向白衣人警告及譴責」,故不能視作參與暴動的證據。
不過陳官並不接受辯方證詞,他一再引述控方指林卓廷到元朗站是「有備而來」,並令事件「火上加油」。他聲稱「打擊黑份子及監察警方」都只是「藉口及包裝」,來掩飾與其他人集結的目的。林實際和黑衣人挑釁另一批人,當時他亦帶備小型擴音設備。控方還聲稱,林對衝突視若無睹,選擇留在現場壯大聲勢,令年輕人陷於不能預計的狀況。
事件令很多網民氣憤,怒轟「為虎作倀,埋沒良知的一眾狗官,終有一日遭受天譴!」「由一個不講道理的人去決定什麼係公義,真是無天理!」
也有網民感嘆,「荒謬的審判,電視劇都看不到的,如此不合理的劇情,卻發生在現今的香港。」
還有留言以「陳廣池」造句:「共官法庭,一『池』污水」,「欲加之罪,何患無『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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