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示威者曾志健遭港警開真槍射擊,如今要面對傷患和牢獄之災。(圖片來源:PHILIP FONG/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3年10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2019年反送中期間,被警方真槍實彈射中胸口的曾志健「健仔」被控「暴動罪」、「襲警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18日被判入獄47個月。有香港網民感嘆,在香港「法治」已經變成「法式三文治」,原告分分鐘變被告,要留在香港居住、養育生下一代的市民真要三思而後行。
現年已經22歲的曾志健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法官嚴舜儀判刑指,曾志健當日拾起磚塊投擲向警員23505,其後又與其他示威者對該警員窮追不捨,將警員按壓在地上,以硬物襲擊,直至警長以實彈還擊才告一段落。
嚴官認為本案嚴重、性質惡劣,曾志健攜有頭盔、眼罩及自製盾牌等,屬有備而來。嚴官批評被告恃人多勢眾行使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因此暴動罪以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襲警罪則以1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案件的整體判刑起點不應低於5年9個月。
嚴官又指,考慮到曾志健認罪,在案中配合警方調查,即使最後他提供的情報未有實質效用,但顯示真誠悔意,她並引述求情信內容稱曾志健在案中被視作控方證人,還柙時需要承受更多限制,遂整體作35%的刑期扣減;另外考慮案發時曾志健只有18歲,再減刑3個月零3個星期。
最後曾志健因暴動罪被判囚40個月、襲警罪7個月,後者的其中兩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2個月。
由於曾志健在2020年10月後曾一度棄保潛逃,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對此嚴舜儀宣判他監禁11個月零2星期,考慮量刑整體性,嚴官將當中5個月分期執行,共判監47個月。
2022年和曾志健同時被捕的另外三名被告:王愷銘(現年23歲)、葉豪(現年35歲)和黃姓少年(現年17歲),王和葉分別被判10及20個月監禁,黃姓少年則被判入教導所。
有網民揶揄說,在香港「法治」已經變成「法式三文治」,原告分分鐘變被告。法庭可以瘋狂到冤枉女人以胸襲警,年輕人被警察用真槍射擊,反而被判襲警和暴動罪,牢房一坐就47個月,在這個比第三世界還差的地方居住、養育下一代真要三思而後行,公權力就是這樣對待婦孺的!
2019年10月1日,年僅18歲的曾志健被警察以實彈射中左胸。(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2019年10月1日,荃灣舉行「沒有國慶、只有國殤」示威活動。當時年僅18歲、就讀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的曾志健亦參與抗爭活動。期間他被警察近距離以實彈射入左胸,左肺被子彈打穿,一塊子彈碎片穿透肺部,距離心臟僅3厘米距離。當晚,醫生用4小時取出子彈碎片,曾其後情況危殆,被轉往深切治療部觀察。
一名中學生被警員真槍實彈擊中胸口,事件當時在香港社會引發極大憤怒。事發當晚,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合聲明,譴責警方將武力升級,質疑此舉是否必要,而且實彈足以令人致命,該警員近距離開槍,攻擊多於自衛,何況每名防暴警員都配以先進的攻擊和防禦裝備,使用實彈對付手無寸鐵的抗爭學生實在令人髮指。
健仔曾嘗試申請法援,就警方對他造成的身體傷害進行索償,但遭到法援署拒絕,理由是:「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曾志健之後被控一項暴動罪和一項襲警罪。當案件於2020年12月再訊時,控方表示曾志健同年10月後便未有到警署報到,辯方律師亦未能與他聯絡。於是法庭頒布拘捕令,下令將其通緝歸案。
當時曾志健透過海外組織發布聲明,指中共一次又一次地打破承諾,在天安門屠殺自己的人民,雙手沾滿鮮血之後,想世界忘記和原諒他們的作為。面對反送中抗爭的所謂「後果」,他們認為在抵抗政權下所做的「所謂罪行、刑罰都不應該被接受」,認罪和坐牢都不應出現在選擇之中。聲明稱他們正在流亡,自由地生活中,「永不會投降」去面對政治打壓。
2022年7月13日凌晨4時許,警方在西貢大網仔路北潭涌巴士總站拘捕了曾志健在內的4名青年,其他3人分別是馮清華(23歲)、王愷銘(21歲)及一名黃姓少年(16歲)。
過去曾多次跟蹤政治人物的中共喉舌《大公報》引述「獨家消息」稱,曾志健與3名男子12日欲乘坐快艇赴台灣,事前已搜集情報的警方國安處一直暗中調查,當場將他們拘捕。該報記者稱西貢水警基地有一部被扣查的涉案快艇,上面裝上兩部引擎,約共600匹馬力,最高航速可達20至30浬。另據親北京網媒《香港01》消息稱,警方拘捕4人時,發現他們均帶備輕裝行李,內有隨身衣物及1至2萬元台幣。
警方表示有組織安排他們窩藏在最少三個地點,其中一個在荃灣工廈內,沒有窗戶,環境惡劣,4名青年逾一年沒有外出,間中有人向他們派送食物。4名青年被捕時滿頭長髮、身形瘦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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