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犯法就是犯法,除非你是警察!(圖)
東區裁判法院(攝影:看中國)
48歲的香港休班警早前醉酒後大鬧半島巴士站城巴員工休息室並涉打傷司機,案件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判,休班警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引發輿論譁然。香港網民感慨:犯法就是犯法,除非你是警察!
案件回放:48歲的休班警劉驍璋,被指在港島小西灣巴士站大吵大鬧,口氣粗暴地和一名車長說,自己遺失手機,堅持要對方幫忙尋找,但未能講出乘搭的巴士路線,期間更涉嫌向車長拳打腳踢,甚至壓車長在枱上。有證人聞到他身上有酒氣。
劉驍璋早前於東區法院否認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
經審訊後,案件於12日開庭,布姓暫委裁判官裁定男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認爲,車長不是單方面遭到男警襲擊,車長當時也有還手。裁判官稱,車長在庭上稱自己沒有還手,並且誇大自己的傷勢,故此拒絕接納其供詞,
裁判官指,當時男警行為雖然可構成「普通襲擊」罪,但該控罪並非本案的檢控基礎。整體而言,裁判官認為證據不足以定罪,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啊?這樣都說得通?連網民都看不過眼,紛紛留言:不是吧?飲醉酒的人反而可信,值班的車長反而不可信?明眼人都知發生什麼事啦!法官歪理連篇真是當香港人白痴!現在香港禮崩樂壞已經到無法想像的程度!
唉!以前香港老一輩人都說「好仔唔當差」,即好男兒不會做警察。看來現在這句話過時了,應該改爲:「好仔要當差,畢竟大樹好遮陰!只要你是警察,犯法就不是犯法,福利這麼好的工作,去哪裡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