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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笑 談法治呢(圖)

 2022-08-27 07: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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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公安總部
中共公安總部(圖片來源:維基小霸王/維基百科/CC BY-SA 4.0)

【看中國2022年8月27日訊】昨天,網路上出現了一個民憤很大的熱點。江西鷹潭某村民去世,他的女婿和外孫以買菜為名出小區,參加岳父葬禮。4人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被當地公安「依法行政處罰」,並被送至集中隔離點接受隔離觀察。

大家可能已經看到一些討論了。很多人批評當地的執法罔顧人倫,不人性,這些意見我都贊同。而且網上的聲音已經引起當地的一些反應。當地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關注到此事,目前正在詳細調查瞭解,後續可能會有進一步的通報或解釋。當地公安的微信公眾號已經刪除相關通報。

「進一步的通報或解釋」會是什麼呢?我猜測,一個可能是減輕或撤銷處罰,平息民意;另一個可能是補充證據,證明這些人確實需要被「依法嚴厲查處」。減輕處罰的可能性較大。

關於人倫、人情與人性,談的已經夠多了,我想談談法治。我知道,一看到法治這兩個字,許多朋友就忍不住要笑了,有人可能已經打好「天真」兩個字準備去留言了。

不能怪大家不配合我,我們的輿論場,已經喪失了談法治需要的那團氣了。很多事業的推進,都需要一團氣。尤其在這項事業還不堅固的時候,人們得假裝它是真實的,可敬的,值得為之努力的,相信的人多了,它就真的不可搖動了。祭神如神在,就是這個意思。

我記得那團氣還存在的時候,談法治是不會引人發笑的。那時候的法治也不健全,但那時候的人們對法治會越來越健全是有信心的,光是法治這兩個字就足以引起許多人的敬畏。人們願意用法律的語言,在法律框架內討論問題,這本身就是法治運行必不可少的基礎。

然而現在這團氣散了。法律語言不流行了,法學專家的意見沒多少份量了。誰再想一本正經地談法治,只會引來哄堂的笑聲。哪怕是善意的笑,也會讓正襟危坐的發言者亂了陣腳,時間一長,便覺得自己太無趣了。

現在,一些明顯違背法治原則的個案,在引起輿論反響之後,也會被糾正。但糾偏的邏輯不是法治的邏輯,而是民意的邏輯,輿情的邏輯,公關的邏輯。

一篇通報,批評的人多了,那麼重新發一篇通報。新的通報如果大家滿意,那麼就算過關,如果批評的人還是很多,那麼還會有第三、第四篇通報。每一篇通報都是「依法依規」的,也就是都是正確的,新的正確迭代舊的正確。但是對於法規本身是否合乎更高的法,似乎已經沒人關心了。

就拿鷹潭葬禮案來講,當地公安依據的法條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1項: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新冠疫情以來,許多地方在處罰違反防疫規定者的時候,依據的都是這一條款。但這種做法在法學上有很大的爭議,而相關情形並不為大眾所瞭解。

根據憲法,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由國務院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這裡的「緊急狀態」是特定的法律概念。

疫情以來,中國並沒有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但是這麼多地方都在援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1項,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進行處罰。這是怎麼回事?這麼多地方都在公然違憲嗎?

研究了一下,發現法律條文中的「緊急狀態」有好幾種意思。陳沖在《「緊急狀態」的事實判定與法律規定》一文中說:

對法律條文中的「緊急狀態」一詞進行考察,一部分「緊急狀態」意指一種法律狀態,而另一些「緊急狀態」則是指事實狀態,此外還有一些「緊急狀態」的含義則難以判斷。

作為法律狀態的緊急狀態,就是指國家層面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我們常在國際新聞中看到,國內新聞中還沒見過。而作為事實狀態的緊急狀態,不需要國家層面的宣布,有關部門認為狀態比較緊急了,那麼就是緊急狀態。

那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所說的緊急狀態,究竟指法律狀態還是事實狀態呢?地方在防疫中顯然是當事實狀態來理解的。也有法院認為:

從立法目的來看,設置《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各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得到有效執行,避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發生。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應作廣義的理解,不宜理解為僅適用於國家層面的「緊急狀態」。

但也有學者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1項中的「緊急狀態」就是指憲法規定的緊急狀態。

我是不是已經把你繞暈了?就當是做中文閱讀理解題吧,法治本來就是一件繁瑣的事。

我想說的是,從法治意義上講,當務之急最重要的是有關部門要向公眾解釋清楚,疫情防控中作為處罰公民個體依據的「緊急狀態」到底是什麼意思。憲法意義上的緊急狀態自然不能成立,即便作為事實狀態的描述,也應該有所規範和標準,不能說緊急就緊急。

只有從法律上把緊急狀態解釋清楚了,我們才能知道參加葬禮被處罰算是怎麼回事。否則,一樁稀裡糊塗的處罰,遭遇民意反彈後,再被稀裡糊塗地遮掩過去,法治就真成了玩笑。

然而現在,稀裡糊塗似乎跟緊急狀態一樣,成了一種常態。

在情緒為王的自媒體上,我不厭其煩地談論緊急狀態,是一件徒勞無功的事。但我認為,法治的事只能這麼談。有多少人能堅持閱讀完本文呢?每一個都是值得我握手的勇士。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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