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麗麗因風濕病發作前往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就診,但隨後她在轉院途中身亡引發社會關注。(圖片來源:NOEL CELIS/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8月22日訊】一次長途轉運竟成了「奪命之旅」。更誇張的是,醫院推薦的「救護車」,居然並無執醫資質。當事人投訴後,當地衛健局處罰的是轉運單位,卻未觸碰涉事醫院。
事發兩年前。據紅星新聞報導,32歲的劉麗麗因風濕病發作,前往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就診。入院7天后她病情危急,醫生建議轉院北京。然而,劉麗麗搭乘寫有「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字樣的「救護車」後,死在途中。經查,「救護車」並不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轉運途中,雖然對患者進行監護吸氧,但「不具備急救措施」。
劉麗麗家屬向長春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局投訴後,衛健局對經營「救護車」的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作出處罰。 2020年11月,劉麗麗家屬把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告上法庭。今年8月16日,該案在長春市朝陽區法院一審第二次開庭,選取劉麗麗的死亡原因鑑定機構。鑑定機構作出的結果,將成為判斷院方過錯責任、患者死亡因果關係、院方責任程度的重要依據。
目前圍繞劉麗麗的死,有諸多疑點待解。她的家人一再追問的關鍵疑點有兩個。一是劉麗麗有頭孢類藥物過敏病史,醫院卻為她使用了頭孢吡肟。 2020年8月2日,家屬看到醫生使用頭孢吡肟,便提出質疑,說病人對頭孢過敏,但醫生表示可以使用。再就是,轉運劉麗麗的「救護車」,當時並不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卻承擔轉運重症患者的工作,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據劉麗麗家屬對紅星新聞講述,醫生提出轉院建議後,他們決定帶劉麗麗轉往北京某醫院治療。地圖顯示,從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到北京某醫院,有980多公里,大約需要11至12小時車程。聊天記錄顯示,最初,劉麗麗的弟弟表示希望帶姐姐乘飛機去北京,但醫生說不能乘坐飛機,只能乘坐救護車轉院,否則不允許劉麗麗離開醫院。
於是,家人在院外聯繫了一輛「救護車」。但很快,有自稱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救護車工作人員進入病房,告訴他們,外面找的車都是「黑車」,勸他們搭乘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自己的救護車」。家屬們認為有道理,便同意搭乘此車。
但在劉麗麗上了「救護車」後,工作人員對他們說,從吉林到北京,需一次性支付車費1萬元,支付方式為微信支付。轉賬記錄顯示,2020年8月5日10點24分,劉麗麗家屬給微信名為「醜女無敵」的人轉賬1萬元。而後「救護車」約於10時40分出發,晚間11時30分左右隨車醫生表示,劉麗麗已經離世。此時汽車仍未抵達北京某醫院。
據劉麗麗家屬回憶說,當時「救護車」上有1個大瓶氧氣和2個小瓶氧氣。使用小瓶氧氣時,劉麗麗表現出無法呼吸的痛苦模樣,隨後醫生又讓她使用大瓶的氧氣。但一路上,劉麗麗看起來都很痛苦,說自己身上發熱刺痛,肚子不舒服,呼吸困難。
在劉麗麗去世後,車上工作人員告訴劉麗麗家屬,他們無法為劉麗麗開具死亡證明。此外,若要把劉麗麗運回長春的殯儀館,需另支付3000元。支付記錄顯示,當晚11時53分,劉麗麗丈夫孫某向微信名為「十三億分之一」的人(司機)轉賬3000元。
為了火化劉麗麗遺體,家屬後來找長春市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具死亡證明(推斷)書。該死亡證明書中顯示,劉麗麗是在從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轉運至北京某體院途中去世,死亡原因為「多發性心肌炎」。
根據長春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局的行政處罰公示顯示,2021年9月26日,該衛生健康局作出處罰決定,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受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3萬餘元,罰款13萬餘元。也就是說,劉麗麗去世的2020年8月,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尚未取得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
一份《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院後病人轉運服務合作協議》則顯示,2019年,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即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與長春東業投資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對院後病人轉運服務進行運營合作。
天眼查顯示,長春東業公司的法人代表為周某某。該公司的投資企業為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周某某。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顯示,該公司2019年5月成立,經營範圍包括救護車租賃、特種車輛銷售、救援服務等。
這意味著,該公司提供的車輛,雖然外觀與救護車相似,且寫有「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字樣,但並非院方所屬車輛,而是「院後轉運車」。但同時,院方對轉運公司的行為具有監管責任。
對此,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拒絕答復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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