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歷史性裁決:公共場所持槍合法(圖)


2022年6月2日,美國槍枝製造商RTD Arms & Sport業主托尼·胡克在位於新罕布什爾州戈夫斯敦的商店拿著一把訂製的格洛克手槍。(圖片來源:ED JONES/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6月24日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23日裁定紐約州一項法律違憲,在公共場所人們有攜槍的權利,全國步槍協會為此案爭取了數十年,表示憲法賦予的自衛權終於受到了保護。總統拜登對此表示失望。

預計這項歷史性的裁決將推翻其他州,包括加州和新澤西州等州的類似法律,民主黨人主政的州實施的其他限槍措施也可能受到法律挑戰。

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對此判決書寫了主要意見書,其他5名保守派大法官都認定此法違憲。「憲法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保護個人在家庭以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托馬斯寫道。

這是最高法院十多年來首度對憲法第二修正案重要案件作出裁定。2008年,最高院曾裁定美國人民有權在家保有槍枝以供自衛。

法新社報導,紐約州這項法律已存在超過1世紀,該法規定需證明有合法自衛需求或「正當理由」,才能攜帶手槍出門。

加州等多個州也有類似法律,最高法院的裁定將約束這些州限制人民在公共場所攜槍的能力。

拜登(Joe Biden)批評高院的決定「違背常識」,並「呼籲美國人就槍枝安全問題發聲」。

美國5月發生兩起震驚世界的大型致命槍案後,激起限制槍枝的聲浪。不過,最高法院仍支持憲法保障人民擁槍和攜槍權的看法。

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連同兩名被拒絕給予槍枝許可的紐約人提出本案。協會執行副總裁拉皮耶(Wayne LaPierre)在聲明中表示:「今天的裁定是個分水嶺,全美善良的人們贏了,這是協會帶頭奮戰數十年的成果...自衛權以及捍衛家人與摯愛的權利,不應被限制在家。」

民主黨人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和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表示不認同高院的決定。

有調查顯示,2017年有近4億支槍在美國居民人口中流通,平均每100人擁有120支槍。

法新社說,美國槍支暴力檔案2021年記錄了2萬多起槍支殺人案件。

案件背景

法新社報導,該判決涉及一項法律,該法律自1913年以來,限制向有理由相信他們可能不得不保護自己的人發放隱蔽武器許可證。職業原因或擔心受到威脅可以申要擁槍權利。兩名被拒絕發放許可證的槍支所有者和一名國家槍支協會成員在法庭上對該法案提出質疑。

全國步槍協會NRA主張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進行字面解讀。而該法案於1791年獲得批准,規定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需要一支組織良好的民兵,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

1939年,美國最高法院曾裁定,它保護的是作為軍隊或警察等執法隊伍的一部分使用武器的權利,但不是個人的自衛權。

而美國最高法院在2008年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改變了立場,首次確立了在家中擁有武器進行自衛的權利。但該裁決又讓各城市和各州來管理家庭以外的攜帶槍支行為,因此美國各地的規則大不相同。

週四的裁決結束了這種狀況,規定了美國人攜帶武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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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然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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