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消失」20多家銀行:小銀行路在何方?(圖)

【看中國2022年2月14日訊】2022年1月26日晚間,中原銀行發布公告,當日,該行與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焦作中旅銀行訂立吸收合併協議。根據吸收合併協議,此次吸收合併的對價為284.7億元,均將以分別向售股股東發行代價股份的方式支付,約合每股2.14元。

不僅在河南,遼寧、山西、四川等省份的中小銀行也開啟了整合重組。例如,2021年1月,遼寧省政府常務會議稱,通過申請新設組建一家省級城市商業銀行,合併遼寧省內12家相關城市商業銀行。2021年9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同意遼瀋銀行(上述省級城商行)吸收合併營口沿海銀行、遼陽銀行,並承接營口沿海銀行、遼陽銀行清產核資後的有效資產、全部負債、業務、所有網點和員工。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媒體,隨著遼瀋銀行資本金和管理層的到位,按照遼寧省政府的規劃,未來會陸續吸收省內的葫蘆島銀行、阜新銀行、撫順銀行、丹東銀行、朝陽銀行、鞍山銀行、盤錦銀行、鐵嶺銀行、本溪銀行等另外十家城商行。

據統計,自2020年以來,中國大陸有20多家中小銀行合併「消失」。

2020年11月組建成立的四川銀行也採取的是類似方式,在攀枝花市銀行和涼山州銀行的基礎上,引進了28家投資者。

2021年4月,山西銀行在太原揭牌,該行系原大同銀行、長治銀行、晉城銀行、晉中銀行、陽泉市銀行通過新設合併方式設立的省級法人城市商業銀行,註冊資本為239.96億元。

上述銀行合併的模式有兩種:吸收合併與新設合併,二者核心的區別在於,合併後存續的主體不同。

進一步來看,吸收合併是一家銀行吸收另一家銀行,被吸收銀行解散,並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被吸收銀行的債權、債務由吸收銀行承繼,吸收銀行辦理變更登記,即A銀行+B銀行=A銀行。而新設合併是指兩個以上銀行合併設立一個新銀行,原合併各方解散,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新銀行承繼,合併各方依法辦理註銷登記,並依法辦理新設銀行的登記事項。即A銀行+B銀行=C銀行。

中小銀行合併重組早已有跡可循。早在2004年,原中國銀監會第一任主席劉明康提出城商行聯合重組的構想,鼓勵城市商業銀行在自願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原則實現資本重組和聯合。在此後長達十年的時間中,城商行重組案例此起彼伏。例如,2005年,合肥市商業銀行更名為徽商銀行,作為存續公司,吸收合併安徽省內的5家城市商業銀行,以及7家城市信用社。2014年12月,由河南省13家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通過新設合併方式組建的中原銀行正式成立等。

此後,中小銀行合併重組進入平靜期,直到2020年才被重新開啟。2020年5月,中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宣布擬發布11項重大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中小銀行深化改革。中小銀行的合併重組為重要落地措施。

中國中小銀行的數量眾多,目前大約4000家,資產總額佔到整個銀行體系的28%左右。該類金融機構的發展與各地區的經濟密切相關。

近年來,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了中小銀行的發展方向:中小銀行、地區性的銀行需在本地發展,不能在全國各地開展業務;聚焦小微企業和「三農」以及個人金融服務,滿足當地企業和居民的金融需求等。但隨著政策支持普惠金融業務的發展,國有大行憑藉低利率貸款不斷下沉,對中小銀行的業務產生了很大的衝擊。中小銀行在資本、客戶、支付系統、跨業和IT隊伍上,都處於弱勢。

一位接近監管人士稱,在大行的擠壓下,中小銀行如何利用數字化做出特色是一個難題,但這類銀行服務當地居民、當地中小企業的定位不能亂。中小銀行不要想著壘大戶,一旦踩中一單爆雷項目,可能會出現致命的危險。將中小銀行的業務限制在本地,鼓勵它們做小微客戶,實際上是保護。

中小銀行最需解決是公司治理薄弱、專業人才稀缺的難題。中小銀行應大力引入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尤其是具有經營決策權的董事、高管人員和中層,這將對銀行的業務轉型、數字化轉型和風險防範化解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而中小銀行的發展定位、公司治理、人力資源、業務結構、風險化解等幾乎所有方面,都與地方政府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當前中小銀行最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合理、合情、合規地定位和處理好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在此基礎上,中小銀行需要走上「專精特新」發展之路,發展成精品銀行。

可以預見,中小銀行合併潮仍將在2022年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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