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 起訴離婚卻離不掉?(組圖)
一女士遭受嚴重家庭暴力,卻離婚無門(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1年12月17日訊】最近一則新聞,讓許多人深感揪心。
廣東汕頭一女子許某琴難忍丈夫鄭某松長期家暴於2019年5月起訴離婚,同年7月法院判決不准離婚。沒有結束的不但是這段婚姻關係,還有日復一日的暴力。
2020年6月,鄭某松再次家暴,用手掐住許某琴的頸部,許某琴持剪刀捅刺丈夫,直至其鬆手才停止。許某琴報警並如實交代事情的經過,案後多次向鄭某松親屬賠禮道歉並取得諒解。法院最終認定許某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曾給許某琴提供法律援助的廣東誠公(汕頭)律師事務所一位工作人員稱,許某琴長期遭受家暴,但在當地無論是否遭遇家暴,第一次起訴離婚都不會判離。而此案就發生在許某琴第二次進行離婚訴訟期間。
家庭暴力是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中最普遍最常見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是否真的如律師所說,「無論是否遭遇家暴,第一次起訴離婚都不會判離」?
有鑒於此,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研究團隊歷經數月的努力,對司法實踐中公開的上千份涉家暴離婚裁判文書進行系統的梳理分析,發布研究報告——《「看不見、聽不到」的家庭暴力——2017-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離婚判決書分析》。
因家庭暴力而提起離婚訴訟,是很多受害人為結束暴力關係而不得已的一個選擇,相關法律為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提供了日益完備的保障。但在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諮詢服務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這些勇敢走上法庭的當事人往往無法獲得應有的支持。
有時候她/他們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使家庭暴力被「看見」,有時候法庭對她/他們的家庭暴力相關訴求「聽不到」,最終等來的仍然是難以結束的暴力婚姻。
這樣的現象只是個例,還是普遍?如何在司法實踐中更好地改善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處境?
本報告以數據圖文的形式告訴您,有關家庭暴力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