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暴動,應感羞愧是港府而非人民!(圖)
涉反送中7.28暴動案的被告12月4日在法庭陳詞,直言對於暴動,應感羞愧是港府而非人民。圖為反送中期間警察向示威人士發射催淚彈。(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12月5日訊】12月4日,香港法庭開審第二宗發生於反送中期間的7.28上環暴動案。現年26歲的被告親自陳詞,他對參與暴動直認不諱,並表示「當一個城市有暴動時,應感到羞愧的,並非人民,而是政府」。
據《眾新聞》報導,涉案的20名被告受審後被判有罪。本案唯一一名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第17被告、案發時報稱任工程師的簡健煌,在4日穿上整齊黑色西裝於庭上親自陳情。他表示,2019年,兩次過百萬人的遊行井然有序,展現民意,但政府仍獨行獨斷。示威者爭取話語權,希望政府還權於民時,卻遭到制度的壓迫。港府用鐵腕扼殺人民的咆哮,反其道而行,不求解決問題,只求解決提出問題的市民。
他於信末承認案發時的確有點魯莽,但重申對犯案無愧於心,故不打算向法庭求情,陳情書僅是他「嘗試活在真實中,小小而實在的掙扎」。他亦多謝法官陳仲衡讓他詳細陳情,坦言「能暢所欲言並非必然。」陳詞完畢,旁聽席掌聲四起,亦有辯方大律師拍手。
簡健煌的陳情全文如下:
閣下你好,多謝閣下勸喻我申請法援,但我選擇用暴動罪被告身份作以下陳述。
先講暴動的近因,7月28日本來不是特別日子,是因7月21日警方對暴力縱容,令很多人感到寒心,當晚是民憤最深的一晚。7月27日在元朗南邊圍的示威,以及7月28日的本案,都承載著這種對不公義的憤怒。
至於暴動的遠因,我認為是民意不被彰顯,正如馬丁路德金曾經所說:「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政府或法庭對於暴動的定性,正正是政府漠視民意,導致民怨沖天。我直認暴動而不諱,因為當一個城市有暴動的時候,應該感到羞愧的,不是人民,而是政府。
我們曾經相信和平的力量,6月9日,103萬人;6月16日,200萬人,兩次過百萬人的遊行井然有序,展現出民意如山之意,更贏得國際稱號。但政府依然無視市民要求撤回修例的聲音,繼續獨行獨斷,引出以後一連串的示威及暴動。7 月 1 日在立法會裡面,「是你教我和平是沒有用的」這句塗鴉,刻畫了多少無奈?多少失望?又有多少悲痛?
火光熊熊,暴動作為社會的病徵顯然易見,但背後原因往往無人問津,包括判暴動的法官。曾經有法官在判刑時說:「唔知示威者爭取咩、示咩威」(編註:不知道示威者爭取什麼,示什麼威),我認為示威者爭取的,是社會上的話語權,去參與社會運動、決策,亦即是所謂的「還權於民」。好可惜,現時制度沒有給予市民充分的話語權,亦沒有任何和平方法能夠扭轉這種制度,當社會充斥著逆民及無可反抗的政策時,制度就成為一種壓逼。「哪裡有壓逼,哪裡就有反抗」,以「槍桿子出政權」的毛澤東一句點出了革命的因由。
控方賴以起訴我們的《公安條例》,是因六七暴動延伸,雖然曾經因為人權爭議而撤銷,但主權移交過,在位於深圳的臨時立法會之中「借屍還魂」,並無民意受權。
選舉快來了,隨著選舉制度被完善,立法會只剩下9分之2的直選議席,民意授權每況愈下。身為被法律管束的市民,我不禁想:我們還有沒有義務,遵守自己從未同意過的契約?閣下聽到這裡,或認為我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等等,但我認為重不重犯並不在我,或往後有沒有暴動,亦不是市民能夠決定的事情,而是在於政權。
在電影《武狀元蘇乞衣》的結尾,劇中的皇上擔心丐幫人多勢眾會威脅他,要求丐幫幫主解散丐幫。丐幫幫主回應:「皇上,天下有多少乞衣,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皇上你決定的。如果皇上治理得天下國太民安、豐衣足食,又怎會有人想做乞衣呢?」
閣下,我期望的固然是政府還權於民、聆聽市民聲音,並且尊重市民民意,化解暴動的因。但政府現在反其道而行,以鐵腕扼殺咆哮,不求解決問題,只求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又怎樣叫市民安心呢?
若我能說到此,我要感謝閣下寬宏大量,因為能夠暢所欲言並非必然,我要多謝我曾經的律師團隊,亦要多謝為我寫求情信的人,我不想浪費為我寫求情信的人的心意,所以我將14封求情信呈上法庭,是有些多但希望閣下撥冗讀一讀,當了解一下我。
閣下會發現,若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正如剛才石大律師所言,我或我們不是會坐監的人,雖然我案發時的確有些魯莽,但我並不認為出發點有錯。撇除對身邊人的愧疚,我亦無愧於心,所以我不打算求情,但都歡迎閣下輕判。
最後,引一小段屈原的《離騷》,「余固知謇謇之為患兮,忍而不能捨也;指九天以為正兮,夫惟靈脩之故也。」在這個太平得好像太平間一樣的時代,這份陳情書是我嘗試活在真實之中,一份小小而實在的掙扎。我的求情到此完畢,多謝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