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立國之本:人性和人道原則(圖)


美國的自由女神像。(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美國的早期移民往往因為逃避宗教迫害才踏上新大陸,他們有著對宗教的虔誠,又慣於理性思考。甚至在尚未完全解決溫飽問題時,美國的精神祖先們就迫不及待地建立了哈佛大學,那時離「五月花號」抵達這裡僅僅16年,離美國建立還有100多年。對他們而言,沒有精神支柱是無法想像的。他們來到這片新大陸就是為了尋求一個精神家園,尋求宗教自由、思想自由。透過宗教的表面,我們似乎可以看到,在他們的心中湧動著的是對人性、人道的真誠嚮往。

人和其他動物到底有什麼區別呢?在哥倫比亞大學的校園裡,有一座羅丹的雕塑「思想者」,那是「人」在地獄的門口,開始坐下來思考這些問題。人類不同於別的動物的最重要標誌正是在於:人是有思想的,他永遠在思考著,他思考的一個最基本問題永遠與人性有關,同時這種思考是建立在理性基礎上的。

早在美國建國之初,開國元勛們就已經從人性、人道原則出發,考慮廢除奴隸制的問題了。他們都是來自各個殖民地的政治精英,大部分都有產業、家中都有黑人奴隸,但經過理性反思,他們決心從法律上解決黑奴問題,也就是運用自己手中的立法權,將自己的一份重要財產化為烏有。驅使他們作出這一抉擇的是宗教的情懷和對人性的深刻理解,是對「人人生而平等」理想的執著追求。這不是我們習慣的個別職業革命家和熱血青年,拋家棄產投向革命的故事,而是代表了整個社會利益集團的立法機構,用立法手段,僅僅為了一個人性反省和道德的理由就主動放棄自身利益。

美國北方黑人自身的覺醒也比較早。1774年5月(獨立戰爭前夕),就曾有一群黑人給當時馬薩諸塞英總督遞交了一份申訴書,他們從人性的原則、基督教的道義出發,甚至從當時的法律中尋找依據,不僅動之以情而且曉之以理,邏輯清楚地提出了無可抗辯的要求:要求恢復他們和孩子被剝奪的「生而自由」的天賦權利。

當然,要真正實現種族平等,即使在北方也不是瞬息完成的,而是一個較為漫長的進程。這是由道德反省和立國理念所推動的一場自我革命,它並不是摧毀性的、暴風驟雨式的,而是分步驟進行,充滿了矛盾和妥協。在美國,這些問題的逐步解決都是通過一個個案例來完成的。林達用大量篇幅給我們講述了「阿姆斯達」案。

故事發生在1839年(即美國誕生56年後),一艘名為「阿姆斯達」號的西班牙船,載著53名黑人奴隸從古巴出發,在海上發生了黑人暴動,兩個月後漂到美國,由此引發了這場官司。「阿姆斯達」號就此進入美國歷史,一些反對奴隸制的律師立即自願地站了出來,為黑人辯護(當然還有其他人的大力支持,如耶魯大學的語言學教授吉伯等),他們組成了一個「阿姆斯達」委員會。促使他們這樣做的主要動力只是他們對起碼人性的認識,是他們對建國理想的追求。

案子錯綜複雜,初審時就遇到以堅持種族偏見立場著稱的裘迪森法官。出人意料的是他卻作出了有利於黑人的判決。雖然他並沒有因此改變他原來的觀點,如:反對種族雜居、反對完全的種族融合。促使他作出這一選擇的首先是宗教的原因,透過宗教的形式,我們彷彿看到了其中人性的閃光,而正是對人性的思考成為裘迪森法官判決的主導因素。同時,在裘迪森法官身上也表現出美國法官普遍的一種職業榮譽感,它是與司法獨立制度緊密相連的。「當司法和法官不再是權勢的工具,而被社會確立在一個獨立的、神聖的、被期待是公正的位置上,法官的職業自尊心、職業榮譽感也就同時確立了。這個時候,法官還是可能有認識上的歷史侷限,但如果他認清了歷史進步的一面,他會被職業道德所驅使,堅決地站在歷史進步的一面。」

阿姆斯達案從一開始就受到美國總統的干預(這也成為他競選連任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好在美國行政分支的權力不是無限的。但儘管如此也使案子更加複雜。在聯邦巡迴法庭上訴的就是兩個國家最高當局的法律代表(美國和西班牙)。但接受上訴的湯普生法官支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上訴。這樣案子就到了聯邦最高法院。根據憲法這一判決將是終審判決。為黑人的天賦人權奔走呼號、無私奉獻的反奴隸主義者們在這一關鍵時刻,請出了約翰・昆西・亞當斯。

他是《獨立宣言》簽署者、美國憲法的起草人之一、美國第二屆總統約翰・亞當斯的長子,1825年當選為美國第六屆總統,此後又選為聯邦眾議員,當時已73歲高齡,耳聾眼花。他雖然早在哈佛大學畢業後就取得了律師資格,但已經30多年沒有作為一個辯護律師站在法庭上了。何況還有很繁重的眾議員工作。

但他卻無法拒絕——他們父子兩代對一個樸素理想的追求。他是自由的堅定維護者,堅信父輩提出的基本原則「人生而平等,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並堅信不論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權利。

一個德高望重的前著名外交官、前總統、眾議員,終於點燃他生命的最後一段燭火,以一個普通律師的身份走上了他已久違的法庭。不顧年邁體衰,為那些來自非洲、與他毫不相干、甚至彼此難以溝通、瞭解的黑人辯護,為他們爭取平等、自由的人的基本尊嚴。讀到這裡,我感動得禁不住熱淚盈眶,這就是美國精神的內核,是美國理想的生命力所在!

他站在法庭上,就是告訴人們,美國這個國家的立國目標「就是實實在在的,為一個一個的普通人,不論他的膚色和國籍,爭得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和有尊嚴的生命。」他指著法庭牆上懸掛的《獨立宣言》慷慨陳詞:我們的建國之父們正是在這個原則上建立了我們的國家,法庭是公正的維護者,這意味著法庭必須永遠保護每個人「個人」的權利。

1841年2月22日,當時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有5名來自南方(南方那時還是奴隸制盛行),包括首席大法官。在能夠參加判決的7人中卻有6人投票支持了黑人勝訴。這是道義和良知的勝利,也是美國精神的勝利。「只有人性和人道,才是衡量任何法律及人類行為的試金石。」約翰・昆西・亞當斯激動得給那些以極大的獻身精神、付出了18個月努力的人們寫了一封信:「感謝你們!我以人性和公正的名義,感謝你們!」幾年以後,在眾議院發言時他突然昏倒在講壇上,兩天後安然謝世。

阿姆斯達案結束了,這是人性和道義的又一次勝利。雖然美國南方的奴隸制並未在法律上動搖,依然是一塊「歷史遺留的哽喉之骨」。但在以人性和人道原則作為立國之本的美國,這一切終將得到解決(儘管也付出了像南北戰爭這樣沈重的代價)。

綜觀美國200多年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美國人民「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理念從來沒有動搖過,他們「對人類向善的信心並沒有降低,對自然法的敬畏、對有一個高於人類的慾念的上帝的敬畏,從來沒有消失。」「其根本原因就是,對於他們來說,追求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追求一個人人都能享有的自由生活,是比維持一個強大的國家,比維護這個國家在國際上的地位,比其他任何比輸比贏的政治遊戲更重要得多的永遠的夢。為此他們不惜付出任何代價。」這就是美國的信念、美國的夢想——「在這個信念裡,包含了他們對人類的良知、道德和智慧的信念,也包含了他們對人道主義和人性必勝的信念。信念就是夢想,不管怎麼說,這是一個美好的夢想。持有這個信念的人,今天都可以說,我也有一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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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國湧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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