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的「性貪」遠比嫖娼的明星大(圖)


李雲迪(圖片來源:SAMANTHA SIN/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10月25日訊】對鋼琴家嫖娼的官方通報,引起了較為強烈的輿論反彈。

各種角度都很道理,老褚作為一個過氣的前時政記者,要從另一個更現實更緊要的角度說這個問題。

有讀者說,這些明星的社會影響力很大,他們嫖娼的社會危害性很大,因此應該通報讓更多人知曉。

若非要論社會危害性,手握公權力的「性貪」的社會危害性遠比這些藝人明星嫖娼大。嫖娼,甲掏自己的錢換乙的色,雖然違反《治安處罰法》,並不太大妨礙社會的公平正義,手握公權力的官員搞權色交易和錢色交易就不一樣了,直接嚴重危害社會的公平正義。

前不久,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江蘇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大搞錢色交易」。此外,最近還有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勇、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青海省原副省長文國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主席姜國文等被通報「搞權色交易」;河北省政府原副省長李謙是「搞錢色交易」,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和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等,既「搞權色交易」又「搞錢色交易」。

何為權色交易?中紀委案件審理室編著的《紀律審查證據收集與運用》一書明確界定:「搞權色交易」,屬於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對方提供幫助,並與對方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屬於權色交易。稍微翻譯一下,「權色交易」可以發生在上下級、官商之間,是一種交換。「權色交易」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搞,該官方出版的書中還明確認定,有資格違反這一條的主體是具有一定職權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從官方的這些界定和規定中,我們不難發現,官場的權色交易是一個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色謀取利益並以此換取色,那麼在提拔幹部和承攬工程項目時就會大量存在不合法不公正的情況。

上司和下屬搞權色交易,那勢必影響公正的人事提拔,影響到地方局部的政治生態是否清正,上司權力範圍內的人事安排就勢必會脫離規章制度而失去規範。

《中國經濟週刊》曾報導稱,在江西贛州官場,一些女幹部與原市委書記史文清的不正當關係成為公開的秘密。這樣的地方官場,還有何公平正義可言,失去了公平正義,還有何公信力可言?

再說官場的錢色交易。中紀委案件審理室編著的《紀律審查證據收集與運用》一書明確界定:與對方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同時向對方贈送錢物以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的,屬於錢色交易。仔細琢磨發現,「錢色交易」更像是包養情人而不是嫖娼,因為官方定義裡強調了「贈送錢物以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官員們的那點工資,夠搞「錢色交易」長期包養情人?為了實現「錢色交易」,勢必要貪污受賄賣官賣工程,這對社會的危害難道不比一個藝人拿自己的錢去嫖娼大?

官員們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的另一個危害,是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安全穩定。有些官員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是替人攬工程,這樣的工程不可能保質保量,輕則導致豆腐渣工程出現浪費社會資源,重則會出現群死群傷的重大傷亡事故。

我曾看過湖北一名廳官的懺悔錄。他懺悔說,「我和前妻婚後長期不和諧,我在婚後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在道德上對她有些虧欠,因而總想經濟上不能再虧欠她,應更多補償她。我為她創造條件,讓她參與高利貸、收受現金和裝修款、紅木傢俱等違法犯罪活動。」

可是,這個懺悔錄只是小范圍傳播,並沒有對社會公開,老褚也是採訪中偶然得知。

不論從哪個角度看,官場的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遠比明星嫖娼的社會危害性大。既然官方覺得明星嫖了哪個娼值得公開向社會通報,那官員們和哪些異性搞了權色交易、如何搞的權色交易,豈不是更值得通報。

試想,如果將官員們和哪些人搞了權色交易錢色交易的細節全部公開通報,雙方的家庭乃至家族都會受到極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以後哪個下級還敢去色誘上級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

這些年,官員嫖娼被抓的也不少,可是也很少通報。對藝人嫖娼的公開通報,這是典型的選擇性通報。

對社會危害更大更廣更重的官場「性貪」不通報有選擇性的盯著那些藝人,這不正常。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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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uzhaoxin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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