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壓力大?香港法官辭職舉家移英(圖)
《星島日報》收到消息,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全家移民英國,這或成為國安法後,首名移居海外的香港法官。(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看中國2021年10月8日訊】國安法後,港人紛紛出走,從藝人、電台主播、網紅,到普通百姓,政治高壓下,移民潮成為日常。今日(8日),港媒《星島日報》收到消息稱,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亦放棄高薪厚職,偕同妻子及一對兒子移民英國,或成為國安法後,首名移居海外的香港法官。
國安法壓力大?沈小民全家移民英國
《星島日報》報導指,沈小民早前已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早在60歲時退休,下月初生效。消息指,沈官將和妻子及一對兒子移民英國。
沈小民1961年出生於香港,1987年在英國基理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士(法律及經濟)學位,1989年在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完成大律師公會期終試。並分別於1989和1990年在英國和香港兩地取得大律師資格。1990年,他開始私人執業,1997年獲委任為香港裁判法院裁判官,2012年年9月晉升為區域法院法官。
根據「司法人員薪級表」,身為區域法院法官的沈小民,每月薪金為230,950港元。另據《司法人員條例》規定,區域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齡為65歲,但可以選擇提早退休。這表示,沈小民選擇放棄每月23萬港幣的高薪,以及法官及司法人員享有的各項福利和津貼,包括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貼、司法人員服飾津貼,以及就休假外遊所提供的交通服務等。
過去兩年期間,沈小民處理過數宗涉及反送中的案件。報導指,去年10月及今年2月下旬,在處理8.31及10.1兩案時,他裁定合共14名被控暴動罪的示威人士全部無罪,當庭釋放。被親政府媒體批評「放生14暴徒」。
去年9月底,沈小民裁定控方針對8.31案第五被告社工陳虹秀的表面證據不成立,下令陳虹秀毋須對控罪答辯,當庭釋放。同年11月再裁定餘下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沈小民在判詞中指出,「被告逃跑不一定因為畏罪,也不應將穿著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選擇服飾的顏色是個人喜好」。他亦接納辯方的部分看法,即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場「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至於針對各被告當時身穿黑衣,沈官稱「選擇服飾顏色純屬個人喜好」,而帶備「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護自己」也是「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