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高層涉國安法不獲保釋 8月再訊(圖)


有市民舉起今日《蘋果日報》,在西九龍法院外聲援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和《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6月19日訊】警方國安處於6月17日派500名警員突襲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並以國安法罪名控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和《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三間《蘋果》公司「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19日)之西九法院提堂,庭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3日再訊。張劍虹、羅偉光二人遂申請保釋,並表示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惟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兩人保釋,兩人將被拘押至至8月13日再訊。

6月17日清晨,警方上門拘捕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共5人。昨日,港府宣佈正式起訴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和羅偉光,指各被告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9(4)條,即「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昨晚深夜獲保釋的《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今晨排隊入場旁聽並聲援兩位同事。《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各組主管也都有到場。

據《蘋果日報》報導,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作為控方,代表律政司。張劍虹由資深大狀陳政龍代表,羅偉光由大狀李澍桓代表,而三間《蘋果》公司則由大狀許琪莉代表。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

控方指被告今毋須答辯,申請押後至8月13日再審,稱警方在行動中檢取了超過40部電腦及16個伺服器,需時作法證及進一步調查。控方提出反對張劍虹及羅偉光的保釋。

資深大狀陳政龍為張劍虹申請保釋指,張願意提交300萬港元現金保釋,相識廿年的朋友亦可提交50萬元人事保釋金;張願意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已被警方沒收的英國護照、特區護照及回鄉證等。此外,張會馬上辭去壹傳媒集團的所有職務,除了和辭職及交接的事宜外,不會再處理任何涉及壹傳媒工作。

最後,張還承諾保釋期內不會以任何方式接觸外國官員或議員;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或接受任何訪談;不會發表或轉載任何文章;不會在任何公開媒體及社交媒體上發表言論;不會以任何理由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代表羅偉光的大律師李澍桓為羅申請保釋時透露,羅已通知公司將會辭任《蘋果日報》總編輯及董事職務,但由於他被捕後故尚未有機會處理相關文件,他亦保證在保釋期內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壹傳媒工作。羅願意提交10萬至20萬港幣的現金擔保,相識十年的友人亦可提供約10萬人事擔保。他可遵守禁足令,並接受任何法庭提出的要求,或者任何可釋除控方疑慮的條件。

不過蘇惠德法官最後仍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羅偉光聞訊後低頭進入囚室前,張劍虹再次半舉右手鼓勵旁聽的同事,在場人士喊道:「羅生、張生加油!」「頂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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