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與訓練
要想明確教育與訓練之間的關聯,首先需要瞭解兩個概念——什麼是成人?什麼是人?
人具有社會性,成人,成年人並非簡單的各部身體器官成熟,更重要的是指心理成熟,瞭解,理解,靈活掌握,運用人類的交往原則與知識,能夠在人類社會中獨立生活。據不才所知,交往原則起碼有兩個:其一,權責對等;其二,行為正確。
中國文化傳統裏種因得果的因果報應,就是對等原則的表現之一。在當代人類社會中,擁有的權利必須與承擔的責任對等,否則將成為侵害民眾利益的黑社會消費行為,只有無知無恥的流氓們才會要求人民供養的人民子弟兵「鐵心跟黨走」,「抵制軍隊國家化的錯誤思想」……任何具備思考能力的中國人,都會唾棄如此「我請客,你買單」,以黑社會消費行為而存在的紅色法西斯納粹黨衛軍。
一百年前嚴複先生就已翻譯了英國穆勒先生的《論自由》,這本書最初叫做《群己權界論》,僅僅改了一下書名,卻已明確表明瞭自由的概念,以及自由與權利的關係——在自己的權利範圍內行使權利,只要不對其他人構成任何影響,就是必須被尊重,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自由。法律的出現與存在,並非為了限制自由,而是為了保護自由。「民主就是限制政府權利,保障個人自由。」美國小學課本中不僅一句話解釋了民主,也說明瞭民選政府作為執法機構存在的意義是為了保護民眾行使自由的權利,絕非限制民眾固有自由,剝奪民眾固有權利。《中庸》載「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朱熹註釋說「自,由也。」只要乘坐過火車,或者到過火車站接人,都會看過列車上「自某某地到某某地」的車牌,都會聽過「由某地到某地的列車在幾點幾分進站」的車站廣播,所以無論是「自」、「由」,還是同義詞連用的並列片語「自由」,引申義都是「基礎」、「根本」。
「自由就是更多的選擇。」飼養場裏的豬從來沒有選擇飼料的自由,但倘若哪一家餐廳膽敢剝奪食客們選擇權利,使得食客們喪失自由,只吃他們餐廳提供的一種食物,那麼這家餐廳就等著被顧客們拋棄而關門大吉吧。對於沒有飲茶習慣的人而言,屬於綠茶的獅峰龍井與屬於青茶的安溪烏龍,沒有太大區別;對於從不學習投資的人而言,每一支股票,每一個基金,都只是一組不同的代碼,相差無幾……如何行使選擇權,不應僅僅是行為偏好,而應該是一門又一門的學問知識。學習掌握知識的目的是為了使得生活更美好,絕非為了考試獲得一紙文憑,作為晉級的敲門磚。對於普通的大多數人而言,掌握知識,學會生活,能夠瞭解聖代與冰激淩的不同,能夠分辨清蒸魚與水煮魚的區別,遠比記住如何求導,怎樣運用微積分公式有用得多。
從小母親經常說「誰說得對,就聽誰的。」但什麼才是「對」呢?「對」的標準又是什麼呢?母親從未講述過。慢慢長大以後,逐漸發覺,在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獸群裏,沒有涇渭分明的是非對錯,只有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在獸群裏努力做一個「克己復禮」的善良人已然是在悲壯地選擇死亡。
小學生寫記敍文就知道,除了時間、地點、人物以外,必須交代清楚事件的起因、經過,以及結果,分析任何事情是否正確也只有三個部分——初發心,過程,以及結果。分析任何事件是否正確,以此三部分便已全面,絕對不存在第四個部分。「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只要第一初發心不是自私自利,損人利己,那麼就可以定義為正確嗎?未必。只有證到四果阿羅漢,做得到離欲澄心,這時的心才能可信。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第一初發心,甚至自欺欺人隱藏自己的初發心,以道貌岸然的姿態掩蓋罪惡,至於初發心到底是什麼,到底為了誰,也許只有上天知道;功利主義看結果,追求幸福最大化以及痛苦最小化,但這樣就可以分別是否正確嗎?也未必。隨著人們的認知提高,曾經的正確已然成為荒謬,過去的落後卻以成為追求。何況生命在繁衍,文明在發展,時代在進步,原本就不存化石一般,固定不變,能夠用以論是評非的永恆結果;「活在當下。」只有行為過程才能確定事件是否正確。「做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怎麼做的。」那麼怎麼做才能算是正確,或者接近於正確呢?只要涉及其他人的權力與利益,那就必須尊重他人的知情權與決策權,因為知情權與決策權是自由的最基本權利內容,所以尊重他人的知情權與決策權就是在尊重他人的自由,「得到充分告知下的認同」差不多也就是這個意思了。每個母親都會要求孩子不能說謊話,就是因為謊言欺騙會侵害乃至剝奪他人的知情權。倘若由剝奪知情權進而影響,乃至剝奪他人的決策權,導致他人決策失誤,構成傷害,造成損失,就已然並非簡單的不道德,而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比如金融詐騙,偽證罪。輕微侵害他人決策權,出現的結果是操縱與被操縱,支配與被支配。嚴重到剝奪他人決策權,結果則是奴役與被奴役,壓迫與被壓迫,無論在道德上,還是法律上,此時的被奴役者,被壓迫者可以使用任何方式方法追求固有自由與權利,這就是革命。
子曰:「仁者樂山,智者樂水。」以道德角度觀察,交往原則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線;以智慧角度思考,交往原則卻是人類社會生活中經驗積累的智慧凝結,二者的關係與《六祖壇經》中「定在用時,慧在定;慧在用時,定在慧。」並無不同。在現代觀念中,民主與法治,自由與平等,也是如此一體兩面的同一事物,只不過觀察側重角度不同而已。
很多年以前,一個政治老師講述過「狼孩不是人」的觀點,當時沒有心情與這位政治老師討論,事後想起來難免有些遺憾,如果不才立刻設問——「假如老師您用一把獵槍把狼孩打死,那麼法官會以殺人罪審判,還是以傷害野生動物對您罰款呢?」想來那位政治老師會和我現在一樣解釋這一有趣的現象:前者說「狼孩不是人」,是在哲學層面上分析;後者假設以證明狼孩是人,卻是在法律層面上說明。二者雖然在討論同一個問題,卻並非在同一個層面上,所以即便答案相左,卻都屬於正確。那麼到底什麼才是人呢?這個問題太大了,但簡單理解也還是可以做到的。
能夠掌握人類交往原則與知識,是因為具備人類的道德與智慧;能夠具備人類的道德與智慧,是因為擁有人類的靈魂;能夠擁有人類的靈魂,是因為這是人類,而且只能是人類。列祖列宗,神仙,佛祖,上帝,安拉……另說。這樣的邏輯倒過來解釋也能成立,即,只有人類才能擁有人類的靈魂;只有擁有了人類的靈魂,才能具備人類的道德與智慧;只有具備人類的道德與智慧,才能掌握人類的交往原則與知識。知識、原則,智慧、道德,靈魂都是看不見,摸不著,無從測量,沒有形狀的唯心哲學範疇辭彙,所以人這個概念本身必然也屬於唯心哲學範疇,故而說「人是活靈魂的,而不是活肉體的」,這樣的觀點毫不稀奇。人類進入文明,擁有文字記錄以來,一直都是唯心哲學主導,絕非被世界全體人類唾棄的唯物論。
懂得前提條件以後,也就可以分析教育與訓練的關係了。教育的對象是人,而且只能是人;訓練的對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動物。不才不懂英文,但卻知道在英文中,對於嬰兒的第三人稱是it,而非he、she,所以教育的目的是通過傳授知識與原則,使得接受教育者提高道德與智慧,進而升華靈魂,直至成為一個真正的人;訓練不需要被訓練者使用智慧,只需嚴格按照既定規章完成,所以在自由民主的法治國家中,公務員從來不是一流人才的工作選項。士兵射擊訓練非但不需要被訓練者具備道德,甚至訓練目的原本就是減低道德壓力與負罪感,因而將靶標設定為人形靶,而非射擊比賽訓練的圈形射擊靶標。
從「人多力量大」鼓勵生孩子,到「消滅老三」只生兩個,直至「一對夫妻只需生一個孩子」,「沒有准生證不許生孩子」,可悲的是在這片淪陷了土地上,有幾個人思考過豬圈裏的豬是否擁有下幾頭小豬的生育決策權?從生產資料公有制,住房配給制,到不改變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制度,房價屢創新高,又有幾個人思考過,購買沒有土地所有權的房屋,到底是在買賣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在交易房屋的剩餘使用權?狗對於狗窩到底擁有的是使用權,還是所有權呢?趕驢拉磨有兩種辦法,一種聰明辦法是給驢前面綁一根胡蘿蔔,蠢驢就會追著胡蘿蔔拉磨;一種笨辦法是給驢栓一個鈴鐺,只要驢子停下來,聽不到鈴聲,就過去給驢一頓皮鞭棍棒。孟子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將亞聖孟子的言語簡化一下,「富」、「貧」,是金錢物質,是利;「貴」、「賤」,是社會地位,是名,名利不過就是驢頭上綁著的胡蘿蔔。「威武」是牢房,是審判,是綁架,是恐嚇,但無論刺刀,還是槍口,也不過就是趕驢的皮鞭與棍棒,所以孟子是在說——如果做不成頂天立地的大丈夫,那就是一頭拉磨的蠢驢。在獸群中,誰會尊重掛了胡蘿蔔拉磨的蠢驢呢?那只有恐懼皮鞭棍棒的蠢驢們;誰又會侮辱,迫害頂天立地的大丈夫呢?那只有追逐胡蘿蔔,以及害怕皮鞭棍棒的拉磨蠢驢們。具備人類身體,卻沒有人類靈魂,那是行屍走肉;長了人類肢體,卻裝了豬狗蠢驢心靈,那是妖孽怪物。無論行屍走肉,還是妖孽怪物的延續都在違背天理,必然遭受天譴,都是應該被毀滅的罪惡。
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朱熹註釋說:「智足以明理故不惑,理足以勝私故不憂,氣足以配道義故不懼。此學之序也。」四九年之後,這片淪陷了的土地上只有「服從命令聽指揮」的訓練,存在過教育嗎?一場接一場的政治運動清洗之後,這片淪陷了的土地上有過幾個學人存活呢?「教育部」無神論領導引領下,一群盯緊家長錢包,唯物論直至拜金論的「眼鏡蛇」們能培養、薰陶出具備唯心論哲學思想的人嗎?一具具為了利益放棄人類靈魂,徒具肉體的行屍走肉,妖孽怪物,能生養出頂天立地的大丈夫嗎?孟子曰:「魚,我之所欲也,熊掌亦我之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我之所欲也,義亦我之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能在糞坑裡幸福生活的唯有蛆蟲與蒼蠅,人類不可能存活,坦然死亡並不是恥辱,而是榮耀——你是個人,是個真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