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縱橫】社媒是怎麼坐大的?(視頻)
【看中國2021年1月23日訊】您好,謝謝收看東方縱橫,我是東方。
臉書、谷歌、推特、油管、亞馬遜現在已經成了人們離不開的社媒平臺,對社會的影響巨大,美國前五大高科技公司在標普五百指數的比重達到四分之一的地步。按理說,美國法律相當忌諱商業壟斷,特別是傳媒行業的壟斷,怎麼就眼看社媒坐大到今天的地步呢?
答案是:美國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
美國的電視、電臺、廣播由聯邦通訊委員會管轄,幾十年前,傳統的廣播電視是美國人最主要的新聞來源,包括天氣預報、交通狀況、和娛樂的來源,為了防止廣播電視坐大,過去幾十年來,聯邦通訊委員會一直是嚴加管束,在任何一個傳媒市場,單一機構能擁有幾家電視臺都有規定。隨著有線電視的興起,特別是網際網路的問世,傳統的廣播電視壟斷地位不再,國會也看到了這一點,1996年的時候審議通過了202(h)法案(Section 202(h))主要內容就是給聯邦通訊委員會許可權,放寬甚至取消對傳統廣播電視擁有權的限制,前提條件是不違反公共利益,因為競爭造成的、不違反公共利益的前提條件。可是過去幾十年來,作為行政部門的聯邦通訊委員會,擴大了公共利益的定義範圍,其中一個就是多元化標準,觀眾多元化、節目多元化、平臺多元化、來源多元化、少數族裔和性別多元化。可是,1996年國會通過的法案,只把競爭作為唯一的衡量標準,沒有多元化這一說。
202(h)法案的目地是給傳統的傳媒行業鬆綁,面對來自有線電視、網際網路公司的競爭,能更加有效、有力的公平競爭,能把金融資源投放到觀眾喜歡的內容,比如當地新聞的蒐集推送、天災預警等等。要知道,1996年網際網路還是草創初期,今天耳熟能詳的社媒公司當時都不存在,25年後的今天,廣播電視收視率大幅度下跌,自從2000年以來,美國各地電視市場的廣告收入減少了40個百分點,去年受到疫情的重創,廣告更是一落千丈。與此同時,網路廣告節節上升,谷歌的廣告收入高達$170億,跟所有美國各地地方電視臺的廣告收入加起來一樣多。之所以到今天這樣的地步,跟廣播電視監管沒有鬆綁有直接的關係。
過去幾十年來,聯邦通訊委員連續四次要鬆綁,放鬆對地方電視臺擁有權的限制,最近的一次是在2017年,比如每個地方必須有八個不同的電視臺,分屬八個不同的老闆﹔允許一個地方的最有收視率的電視臺合併到一個老闆旗下,在同一個市場可以同時擁有電視臺和報紙,等等等等。但是每次鬆綁的嘗試都被美國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否決,三個法官每次都是一票贊成、兩票反對,反對的兩位法官,一位是Thomas Ambro,另一位是Julio Fuentes,每次都是同一個原因,那就是沒有考慮到少數族裔和女性持有股份的比例。在2017年那一次鬆綁嘗試時,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甚至都沒有反駁因為競爭和多元給市場帶來的衝擊,因為競爭和多元已經造成傳統的廣播電視不可能壟斷的理由,直接就給否決了。
看來,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的思維方式還是固定在網際網路誕生之前的時代,舊的一套監管規則反而不利於廣播電視股東們的多元化,少數族裔團體都這麼說,歐巴馬執政時期的監管當局也這麼說,2017年的時候,聯邦通訊管理委員會花了不少力氣,把少數族裔和女性擁有的傳媒公司跟投資機構搓合在一起,成效微弱。第三巡迴上訴法院中,法官Anthony Scirica是少數,他認為法院的裁決目地是為了促進多元化,但實際效果恰恰相反。再者說,國會的法案只針對競爭,是不是多元化也不是法院該管的事。
經營一個電視臺成本巨大,如果不能允許同一個市場的地方電視臺兼併,就無法具有規模效應,巨大的成本沒有足夠的收視觀眾分攤,而且根據媒體行業分析機構的統計報告,各地地方電視臺在天災人禍的報導上最為客觀中性,各地地方電視臺也是各地地方新聞的唯一來源。一方面,電視製作和營運成本在上升,收視率和廣告收入在下降,如果地方的傳統廣播電視公司不能合併,他們的消失只是時間問題,就像地方報紙一個接一個的消失一樣,當地居民就少一個重要的新聞資訊來源,言論自由將進一步被蠶食。這場官司如今打到最高法院,希望最高法院能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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