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查冊再遭警方威嚇 要求交記者資料(圖)
傳媒查冊再遭警方威嚇,《蘋果》昨日收到來信,要求向警方提供涉事資料搜集員和記者的聯絡資料,稱以協助案件調查。圖為去年8月警方大肆進入蘋果大樓搜查。(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1月5日訊】去年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在製作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期間,就元朗7.21恐襲事件涉事車輛進行查冊後,被警方以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將其被捕,指控蔡查冊時申報目的屬「虛假陳述」。《蘋果日報》記者在蔡被捕後的11月,就一宗交通事故向香港運輸署進行查冊,並與事後刊登報道。《蘋果》昨日(4日)收到警方來信,要求向警方提供涉事資料搜集員和記者的聯絡資料,稱以協助案件調查。《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質疑警方做法欠缺理據,真實意圖為威嚇傳媒,表示不會向警方提供任何資料。
對此,壹傳媒工會亦發聲明對警方予以強烈譴責,指涉事記者已在查冊時已盡其所能申明資料用途,獲運輸署接納,警方卻以「協助調查」為名要求媒體提供該記者的身份和聯絡資料,實際是為施壓威嚇,意圖阻撓傳媒調查工作。大律師黃宇逸表示,警方要求的「協助調查」不是法律責任,《蘋果日報》有權拒絕。
記者按規定填寫資料 獲署方接受
據《蘋果日報》指,去年11月6日,一輛私家車為逃避警方截查,在鬧市高速行駛,其後司機被警員拘捕,車上被發現有毒品,司機的駕駛資格目前已被取消。
記者按傳媒慣常對涉事車輛的車牌進行查冊。記者在運輸署填寫並遞交車牌查冊表格,並向該署職員表明記者身份,清楚解釋查冊是為新聞用途。
早前運輸署更新表格,僅列明三項用途:「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記者曾查詢職員哪一項目適用於記者的情況,但職員拒絕回答,只稱,你覺得這個就是這個囉,我們都不敢回答呀。
記者最終選填「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項,並手寫註明「新聞」二字;簽署聲明時亦向職員強調是作新聞用途。半小時後署方接受申請並提供有關車牌資料。在其後刊登的涉事文章中,《蘋果》其後亦有報導詳細查冊過程。
查冊符合運輸署要求 《蘋果》拒提供報導人員資料
警方寫信要求《蘋果》提供撰寫涉事報道的人員,和資料搜集員的姓名及聯絡資料,以協助調查,信函由科技罪案調查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發出。
《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表示,相關記者當日按運輸署規定填寫並遞交查冊申請表格,清楚解釋有關查冊是用作新聞用途;而且獲得運輸署批准,所涉資料其後的確用作新聞報道,與記者申報的目的一致。
羅認為警方信件缺乏理據,要求提供員工資料等要求並無必要,質疑有關做法純粹為威嚇記者,令外界以為記者查冊時需要向警方提供資料,目的旨在向傳媒施壓。羅對此感到莫名其妙、十分荒謬。
羅偉光重申《蘋果》編採獨立,相關查冊申請符合運輸署要求,並無需要按警方要求提供任何人資料,《蘋果》亦不會提供任何資料。
壹工會譴責警方施壓威嚇
壹傳媒工會對此發聲明譴責警方行為,指涉事記者已申明查冊用途,並獲運輸署接納,使用資料時亦無超出申報用途;但警方卻以「協助調查」為名要求媒體提供該記者的身份和聯絡,實則為施壓和威嚇,阻撓媒體慣常和正當的調查工作,無疑破壞香港新聞自由。
工會還強調,各種查冊乃多年來調查記者撰寫新聞時慣常的調查方法,各傳媒同業都善用此手法,揭露出眾多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報導。政府不應阻撓公眾查冊;工會嚴正要求警方立即停止針對新聞工作者的恫嚇。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警方目前未有列明案件涉及哪條法例,難作評論;但強調警方所要求的「協助調查」不屬於法律責任,《蘋果》一方有權拒絕。
記協:運輸署和警方兩政府部門互為矛盾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記者填寫查冊表格時已經清楚表明用作新聞用途,運輸署也予以批准,即表示同意有關資料可用作新聞用途;但沒有理由一個運輸署批准後,警方又認為有問題,雙方同屬政府部門,他反問警方是否應該先向運輸署查詢為何批准申請呢?還是兩個部門對《道路交通條例》的理解有所不同?楊認為警方須再作交代,解釋涉事報導違反哪些法例。
港台編導因查冊被控兩罪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曾就元朗7.21事件進行調查報道時,兩次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其後蔡被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上門拘捕,指控其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並被落案起訴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指控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去年底警方曾表示,另有收到個別傳媒進行查冊的報案,會視乎證據再採取行動。警方做法被外界普遍認為是對傳媒界和新聞自由的新一輪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