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名成年被告分別處7個月到3年徒刑,台灣多個公民團體在中華民國立法院外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應該升級援港政策。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12月31日訊】候審「反送中」的12港人,8月23日搭艇棄保潛逃,遭大陸海警截獲案,中國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昨天正式宣判,10名成年被告分別處7個月到3年徒刑。今日台灣多個公民團體在中華民國立法院外聯合召開記者會,批評北京黑箱審判,並呼籲台灣政府應該升級援港政策。
據《自由時報》報導,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李芃萱31日表示,公民團體預計聯合提出港澳條例的第60之1條「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呼應美國及歐洲各國的撐港法案,並以明文制度,強化台灣升級援港政策之意志。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表示,這180多天來,12港人被關押在深圳的秘密監獄,看到受苦受難的港人,從2019年示威到被捕,有人認為偷渡是有罪的,他卻不這樣認為,他們是在對抗北京霸權上付出了自由。
桑普還指出,12港人被當局秘密拘留,其通訊及人身自不受保障,而官派律師其實是黨派律師,家屬打電話給這一些律師也不回答要如何上訴,當局更不開放給家屬旁聽,路上還架滿拒馬,擺明是假審訊及魁儡律師,整個審訊過程不公不義,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
桑普建議,台灣僅需要仗義執言,要關懷被打壓的港人,台港同行反抗北京,政府要擴大援港力度,應救援被打擊迫害的香港受害者,可在港澳條例制定民主條款,更要遏止北京勢力的滲透。
民間司改會國際合作組的召集人王龍寬也質疑,該案本質上非常荒謬,北京抓了12港人,指控他們觸犯大陸的「偷越邊境罪」,侵害了大陸的邊境管理制度,但是大家實在想不出誰會想特地偷渡進入大陸,更何況12港人是要從香港前往台灣的,又怎麼有偷渡去帶大陸的「故意」存在。
「12港人被認罪,台灣援港要upgrade」。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更表示,公民團體將在明年聯合提出關於港澳條例第60條之1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修法,希望行政院應至少每年一次針對香港的民主人權狀況、獨立自治狀態,以及港澳條例的第18條實施情形做出評估報告,並要求行政機關升級撐港政策。
責任編輯: 許天樂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