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等控罪 鍾翰林遭判囚四個月(圖)
12月29日,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侮辱中國國旗及非法集結被判入囚四個月。(圖片來源:VOA)
【看中國2020年12月30日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於去年5月在立法會示威區就《逃犯條例》請願期間,與親共團體人士發生口角,損壞對方的中國國旗。早前鍾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罪成,昨日(29日)裁判官黃雅茵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鍾翰林入囚四個月。
據《立場新聞》報導,昨日鍾翰林被押上法庭應訊時,頭髮已被剃成平頭,身穿西裝。裁判官引述報告時表示,鍾翰林最近患上適應障礙,需求醫生醫治失眠。
針對侮辱國旗罪,裁判官黃雅茵稱,案發當日是極具爭議性的《逃犯條例》審議日子,雖案發時時間尚早,但現場是多人出入的公眾地方,有不同政治團體在表達意見;鍾在國旗沒有接觸面部的情況下拉扯國旗,跑到空曠地方拋國旗,行為極具侮辱性。裁判官續指,鍾應預計原本持有國旗的「保衛香港運動」(注:親共組織,簡稱「保港」)成員會作出激烈反應,更加加重案情。裁判官指,除了鍾,還有兩人夥同他人犯案,雖然無證據證明鍾翰林有預謀,且犯案過程不長,並無持續,因此以三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不獲減刑之下,判囚三個月。
對於非法集結罪,裁判官認為無證據證明鍾翰林有預謀犯案,現場無人受傷,暴力規模較小,犯案發生時間短;但鍾的角色重要及積極,故以三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不獲減刑,判囚三個月。
裁判官還稱,鍾的非法集結罪較深遠,不能忽視引發暴力事件的可能,因此將非法集結罪中的兩個月刑期,和侮辱國旗罪的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四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鍾翰林有悔意,承認一時衝動,失去理智之下才犯案。辯方並透露指,鍾的評估報告都不建議判處其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而鍾則希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
辯方還呈上八封求情信,分別來自鍾翰林的媽媽、舅父、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區議員巫啟航等。鍾媽媽在求情信中表示,鍾翰林從小父母離異,居無定所,先後跟過再婚的父親、再婚的母親、爺爺與嫲嫲同住過。案發時雖然鍾不是與她同住,但在她心中鍾是孝順的兒子,會照顧中度智障、自閉的弟弟。弟弟難以親近他人,卻非常依賴哥哥,在被告拘押期間更表示很想念哥哥,希望哥哥快點回家。
辯方還指,鍾翰林侮辱國旗和非法集結的行為較同類案件輕,鍾只是搶國旗並拋高,並無進一步侮辱國旗的動作,國旗本身沒有損壞;此外,亦無證據證明鍾翰林有預謀犯案,整個過程只有短短2分鐘,並無持續,希望法庭輕判。
19歲的鍾翰林因為涉及另一國安法案件,及被控洗黑錢等罪,目前遭拘押已逾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