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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 案件明年一月再訊(圖)

 2020-10-29 14:1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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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涉嫌分裂國家、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及洗黑錢,案件將於2021年1月7日再訊。(圖片來源:VOA)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涉嫌分裂國家、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及洗黑錢,案件將於2021年1月7日再訊。(圖片來源:VOA)

【看中國2020年10月29日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日前因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在美領館附近被國安人員拘捕,今日(29日)被正式落案起訴。他被控涉嫌分裂國家、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及洗黑錢,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以做進一步調查,案件將於2021年1月7日再訊。鍾的保釋申請遭到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

據《蘋果日報》報道,19歲的鍾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有市民到場聲援,並在散庭後向鍾大叫「加油!」。

控方今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7日,期間警方將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手機、電腦內容,搜查銀行月結單等憑證,及檢驗鍾翰林在網上平台發佈的訊息。控方指此案另涉三至四位嫌疑人,警方需時調查。

鍾面對的首項控罪是港版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指鍾在今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視為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分裂國家罪條文規定,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於鍾被控的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指他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間於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鍾翰林曾求助的居英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組織透露,事件中共有五名社運人士因擔心失去人身自由而求助。組織亦表示,知道美國向民運人士批出政治庇護的情況非常罕有,但鍾翰林是香港知名社運人士,他也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前,解散其組織學生動源,惟在7月被捕後仍被抽取DNA,不免令人聯想到新疆維族人所遭受的非人虐待,此前有八九民運人士方勵之曾獲美國庇護,住在領事館內,其後更赴美國定居,故嘗試此方法。

組織續指,美領館曾向其中一名抗爭者表示,如有需要可以向館方求助,五人中有一人是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但美領館最終拒絕施援。

Friends of Hong Kong讚揚鍾翰林是香港民主運動的英雄,鍾早於中學年代已成立組織參與香港民主運動,港府以至國際社會應聆聽鍾翰林這些年輕人的聲音。組織最後表示將繼續為民主運動的抗爭者發聲並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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