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香港法官自甘墮落斷送法治公義(組圖)
前國安法下香港已無法治,終審法院以不能為港人爭取公義,法律是為達致公義,還是淪為當權者的管治工具?圖為香港終審法院正義女神像。(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2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反送中運動期間,港人寄希望於法治,盼法庭成為香港公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惟今年涉反送中案件的抗爭者屢屢被重判,證實法治已經徹底淪陷,很多曾經代表公義的法官在中共壓力下已放棄原則。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撰文指,國安法下香港已無法治,終審法院以不能為港人爭取公義,質問法律是為達致公義,還是淪為當權者的管治工具?
中共要求香港法官先政治後法治
中共計劃破壞香港的三權分立,蓄謀已久。早在2008年7月,時任中共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就在訪港期間發表「三權合作」論,所謂「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習的說法隨即遭到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反駁,公會發聲明指司法機構不是行政機構一部份。
2014年6月,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宣稱香港各級法官、司法人員和特首,及主要官員均為「治港者」,而愛國是「基本的政治要求」,要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責任,被指是另類「三權合作論」。
2017年7月,習近平來港參加香港主權移交20週年活動,期間發表演講指,「不論是行政機構主要官員,還是立法、司法機構負責人,都要有國家觀念」,「要善於站在國家的高度來觀察和思考問題,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履行自己對國家的責任。」
香港資深傳媒人呂秉權曾分析上述講話,認為習近平要求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的負責人有「國家觀念」,即譴責他們沒有「國家觀念」。深入剖析,所謂「國家觀念」即指對中共的忠誠,要求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的負責人以黨的利益為優先考量,先政治後法治,政治凌駕於法治,最終令香港失去三權分立的治理架構。
香港司法公義不復存在
香港曾是一個法治社會,人人崇尚法治,包括契約精神和程序公義,並以己之力維護司法獨立,政府亦不例外。1999年香港政府在「內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權」一案中被終審法院裁判敗訴,時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表示尊重法庭判決,強調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成功的基石,是繁榮興旺的支柱;維護法治、保持司法獨立,是港府的首要任務。 而21年後,林鄭於9月公開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反差之大,令人震驚!
反送中爆發後,港人亦寄希望於司法,認為香港司法體系是守護公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惟在一宗宗不公義判決後,才驚覺法治已經淪陷。如裁判官鄭紀航,多次重判反送中抗爭者。本月8日,一年輕女子被指於去年示威中用雷射筆射向一名警察眼睛一秒,被鄭紀航重判入獄七個月;另一名34歲地產經紀僅因為被搜出身上帶有48條索帶,被重囚五個半月。日前終審法院就《蒙面法》一案宣判政府勝訴,以後參與香港的所有示威集會的人士均不可以遮面。如此例子之多,不勝枚舉。可見,司法公義在香港已經不復存在。
三宗標誌案件再證法治淪喪
日前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臉書發表文章,題為《自甘墮落的香港法官》,直指香港司法制度的墮落,港人對法庭失去信心,皆由一眾自甘墮落的法官一手造成。許智峯曾以私人名義檢控兩宗案件,一是去年11月的西灣河警員開槍案,一名交通警以實彈近距離射擊一位手無寸鐵的學生;二是深水埗出租車司機撞人案,導致一名23歲少女雙腳骨折。兩單案件皆因政治立場之不同引發,兩案的施襲者最終都得以擺脫法律制裁。
許智峯還補充另一案例,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慢必)在立法會眾目睽睽之下被建制派議員郭偉強襲擊,其後慢必私人檢控郭偉強,案件同樣被代表港府利益的律政司無理介入並撤銷檢控,而上述三宗案件均由西九龍裁判法院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
許智峯在文章中斥羅德泉裁判官在法庭上,對律政司介入和撤控的案件照單全收,對於律政司給出的粗疏解釋,完全沒有提出過半點質疑,臉上則流露出 「滿意、妥當」 的表情。 許續指,此三宗私人檢控被撤均是香港法治淪喪的標誌性案件,市民已無法循法律途徑尋求公義。
終審法院已失信於港人
香港法院大致分為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其他還包括各審查處、家事法庭和死因裁判庭)。終審法院是香港最高的上訴法院,港人通常認為越上級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越注重道德和人權,反而下級的裁判法院則相對教條。今次終審法院裁定《蒙面法》合憲一案,即港府勝訴,令香港人大失所望。
許智峯認為終審法院完全沒有質疑港府一方的供詞,無視港府的制度霸凌,完全接納港府對於反送中運動的偏頗立場,「將警察違法濫暴、警察投訴制度徹底失效等事實完全漠視,更不用說《蒙面法》本身就是激發更多民憤的重要因素」。
判詞指「立法會全權控制蒙面法之生效,立法會可修改及廢除」,對此許智峯表示,當他還是立法會議員時,曾草擬私人條例草案,要求議決廢除《蒙面法》,但在建制派的阻撓下,決議連被列入委員會討論的機會都沒有。目前19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已經全部離任,立法會已經淪為橡皮圖章,更不可能有忤逆港府或北京的反對聲音。故許認為終審法院的幾位法官做出如此不公義的裁決,「若不是趨炎附勢,則是嚴重離地、脫離民眾,可憐這已經是香港最高級別的法官的終極判決」。
法庭配合警方濫批搜查令
另外,許智峯指出,在反送中期間,警方多次上門濫捕議員和社運人士,並出示法庭發出的搜查令。而在很多單上門拘捕案中,警方持搜查令旨在進入處所威嚇事主及其家人,並無做出搜查。而其他案情輕微的案件,根本不足以發出搜查令,但法庭亦照發不誤。
許指曾在四年時間內,用盡立法會議員的權利,並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向法庭查詢,「究竟各級法院,各法官批出或拒絕了多少次搜查令予警方?」法庭一直沒有給予正面回應,僅表示無備存相關資料,其後許智峯亦撰文公開要求首席大法官馬道立責成法庭公開資料,其後又如石沉大海,沒有回應,「若不是法庭的自甘墮落,則起碼是法官的怠慢失職」。
國安法送法治入墳墓
今年7月,中共全國人大常委繞過香港立法會和港府,把一個港人不接受、未作公眾諮詢的國安法放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強行立法 ,該法例凌駕一切香港現行法例,特首可以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即由行政直接干預司法。換言之,即讓港共政權選擇其認為「可靠」法官去站在政權校對審案,而非秉公判案。對此,許智峯質疑首席法官馬道立為何沒有對此提出異議,反發聲明指 「法庭的獨立性和法治受到 《基本法》 保障」云云。堂堂一個受人仰慕的大法官,竟然為政權背書。
國安法徹底將香港法治送入墳墓。在司法淪陷和國安法之下,港府和警方更加肆無忌憚。在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一案中,警方並無以國安法罪名指控,但就要求指定法官審理案件,原本負責該案的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也自願退讓,給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負責此案。
許智峯表示,國安法之凌厲,竟然可以令首席法官退讓。另外到底有哪些法官是國安法指定法官,至今仍是個謎,許表示,自己曾動用議員權力多次追問,仍無從知曉,「整個司法機構一直沒有正視這問題,讓這充滿陰暗及不確定性的機制繼續存在,各級法官欣然接受,然後繼續每年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說法治是香港的基石」。
國安法下的未審先囚
譚得志和黎智英二人的保釋申請均被拒,未審先囚。譚得志被以言入罪,由今年9月被拘押候審至今,預計案件將於明年5月開審。黎智英自12月3日被拘押,23日其保釋上訴終獲批,但許智峯批評香港法官創立了「香港國安法軟禁制度」,即下令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不准離家,不准接受訪問,不准在社交媒體上發文,這些如大陸式的軟禁折磨,讓香港人震驚不已。
香港普通法制度由來已久,已運作近180年,根據普通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未判之前,人人皆視無罪。若非觸犯重大罪行如販毒、強姦、殺人等,通常被告在候審期間皆可獲得保釋。譚得志和黎智英是香港知名社運人士,二人品德、操守有口皆碑,二人被控已經不公,保釋申請不獲批,意味著180年的普通法在香港已經失守,法庭更成為配合港府打壓社運人士的工具。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9月6日遭港警國安處人員入屋拘捕,罪名是「發表煽動文字」。圖為譚手舉標語抗議,意為當局想我噤聲,我會更大聲。(圖片來源:李明/看中國)
2020年12月23日深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獲准保釋,其後被「家居軟禁」。(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許智峯感嘆,這些香港法官可曾有過一絲的思想掙扎,可曾意識到國安法沒有過任何人民授權,是北京當局強行訂立的鎮壓工具?他感嘆,無任何香港法官為香港的司法獨立、公正,對國安法衝擊法治而發聲,只有烈顯倫(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之流每天為惡法護航,實在可悲!
許智峯重申,香港法治之淪喪,罪魁禍首雖當權者莫屬,但讓法治急速倒退的,還有各級法官,他們配合警方逮捕民主抗爭者,進行不公義審訊,罔顧道德因素,以法律為打壓民主聲音,卻對港府違法、濫權不聞不問,「這些法官在亂世中自甘墮落,背棄專業,有的面對不公義時瑟縮一角,默不作聲;有的趨炎附勢,成為政權的一份子。若法庭不自覺制衡政府,便等同淪為政府打壓自由的工具 」。他質問那些放棄原則的法官:「法律是為了達致公義,還是為了要達到當權者的管治或政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