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港警虐老 法官斥撼動對警隊法治信心(圖)


去年六月,三名香港警察在北區議員虐待六旬老翁,被閉路電視拍下。(圖片來源:時任議員林卓廷公佈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0年12月19日訊】三名警員去年在香港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以酷刑方式虐待被綁床上的六旬老翁。其中兩名軍裝警已經認罪,餘下一名便衣警不認罪但被裁定罪成。《蘋果日報》報導,昨日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判三被告歐國偉(26歲)、鄧文謙(25歲)和林易昇(31歲)依次入獄32個月、31個月和17個月。法官指香港不容許執行私刑,三名被告的所作所為,嚴重損害香港警隊和香港國際都市的聲譽,斥三人未有履行警員職責。法官還指,本案不單動搖每一位香港市民對警察的信心,甚至動搖對法治的信心,更讓公眾見證原本信賴並委以維護法紀重任的警察,竟如此令人震驚地肆意違法,因此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

案情指62歲的鍾姓男子在去年6月26日於封閉病房內,遭歐、鄧兩人用十多種方式虐打約23分鐘,包括打臉、搥腹、警棍塞口、拔腳毛、電筒照眼等,又掩口阻止事主求救,更多次揑及毆打事主下體,用警棍戳臀部及陰莖,其間歐亦打事主的面頰。其中一警更警棍作抽插狀威脅要搞事主老婆。老翁受驚欲撼頭自殺,事後其關節受損,身體亦多處受傷,更患上適應障礙症。三警惡行被閉路電視拍下,其後被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公佈於眾,引發社會震驚。

法官判刑時指,首兩名被告歐國偉和鄧文謙對事主襲擊、以及第三被告林易昇對同袍的所為視而不見,不僅令香港警隊聲譽蒙羞,更損害香港在國際社會上的聲譽,又指三名被告都是正在執勤的警員,其職責是維護法紀,保護市民免受不公和暴力侵害,但三名被告卻公然違反職責,令公眾目睹本應維護法紀的警察知法犯法。

案中首兩名被告對四肢被縛的事主施暴並折磨長達23分鐘,次被告更用警棍襲擊事主。法官直斥次被告的所作所為惡毒,令人震驚。即使事主踢人在先,而首被告向上司投訴無果,也不應行私刑;首被告身為警員,須控制個人脾氣。

法官續指,面對首被告所為,次被告理應制止,但次被告反而火上加油,對他及首被告而言均非好事。至於第三被告,本是事主的唯一救命草,有機會制止首兩名被告的惡性,但他選擇袖手旁觀,冷酷地離開罪惡現場,沒有履行應有責任;三名被告以為現場無人目睹案件,猶幸天網恢恢,閉路電視拍下其惡行。法官表示,事主慘遭羞辱,承受了難以承受的痛;警員執勤時行使私刑,法庭必嚴加阻嚇。

揭露今次事件的民主黨林卓廷在判刑後會見記者,表現法官已發出清晰訊息,警員不可濫用暴力,不要以為自己可以任意凌虐市民。林認為此案只是警暴問題的冰山一角,今次取得閉路電視片段實屬奇蹟。案件顯示警隊道德操守敗壞,警員對事主酷刑凌虐,手法殘忍,包括襲擊事主性器官。

林卓廷還表示,事主一家至今未收到警方或三名被告的道歉信,認為有必要要求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問責,鄧必須辭職下台,同時向事主和市民道歉,警隊文化需要被重新整頓。現在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根本無法扭轉警隊敗壞的文化,監察警方的制度必須作出大規模改革,比如對過去一年來的警暴問題成立獨立監察制度。

林還指,事主兩名兒子認為法庭雖然對三名被告判刑,但不能彌補爸爸所受的心理創傷,爸爸現時仍需向心理醫生求診。事主一家將會在明年3月參與聆訊,向警方就此凌虐案件追討賠償。

香港警察操守存在嚴重問題,除了上述虐待老翁案。近日有毒品調查科警員余俊鑫(35歲),利用社交媒體,以未成年女童作目標,用甜言蜜語欺騙女童,聲稱願意成為情侶,並以「老公老婆」相稱。在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摸胸、臀及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有時被告還找來兼職女友「起雙飛」,先後侵犯六名女童。

被告余俊鑫事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目前已被停職。昨日他在區院承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和三項非禮罪,及兩項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罪。法官下令待審閱其心理及背景報告後,下月18日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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