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裁判官斥警長說謊 判技工脫襲警罪(圖)


去年聖誕節有香港市民在多區發起「和你Shop」。當晚有年輕技工與一名警署警長發生肢體碰撞,最終卻被控襲警。裁判官裁決時稱,警長未有說出實情,故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示意圖。(圖片來源:看中國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0年11月5日訊】去年聖誕節有香港市民在多區發起「和你Shop」。當晚有年輕技工在德福廣場旁觀著防暴警收隊,期間與一名警署警長發生肢體碰撞,最終卻被控襲警罪。早前案件於觀塘裁判法院審訊,辯方質疑當日其實是警長踩被告在先,直指警長「賊喊捉賊」。裁判官梁少玲昨日裁決時亦稱,呈堂的兩段新聞片段都顯示是警長踩被告右腳在先,隨後又撞被告右肩,不能排除被告只因為自然反應才推開警長,故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兼可取回訟費。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被告24歲黃浩峰被控於去年12月25日在德福廣場一期的Giordano Ladies外面,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張基要。早前張基要供稱,案發時被告突然踏前一步,還用右半身撞他左邊膊頭,令他身體往橫移動。

不過,梁少玲4日裁決時,全盤接納分別來自「立場新聞」及港台的呈堂新聞片段,指出片段清晰顯示了被告被捕前沒有如警長所供稱般向他踏前一步,反而是顯示推撞前警長的左腳先踩到了被告右腳,隨後左膊撞到被告左膊,不能排除被告只因為自然反應才會推開警長。

梁官更批評,警長在觀看新聞片段和截圖之後,仍未有說出實情,堅持與被告無身體接觸;而且他的書面證供根本從未提及「被告踏前一步」的說法,因此不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

梁官指,雖然未能裁定張基要並非正當執行職務,可控方舉證未能滿足控罪元素,所以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庭上隨即爆出掌聲。

關於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控方反對,並堅持檢控合理,指被告動作「自招嫌疑」。惟梁官認為片段顯示被告無任何可疑動作,反而是因警署警長先主動碰撞的,這才引發後續事件,故批准被告的訟費申請。

該案件編號是:KTCC1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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