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前書記雲光中受賄近億獲刑14年(圖)


雲光中(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0年11月4日訊】11月3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前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前書記雲光中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550萬元(人民幣,下同)。

雲光中被指控,在2005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滿洲里市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等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432萬餘元,構成受賄罪。

雲光中還被指,到案後認罪還供出他人的犯罪問題。

雲光中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0歲的雲光中,是內蒙古土左旗人,長期在內蒙古任職,歷任內蒙古自治區土左旗公安局股長、副教導員(副科級),土左旗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正科級)、黨組書記,土左旗常務副旗長、政府黨組副書記,林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武裝部第一書記。

2001年1月起,雲光中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企業工委副書記;2003年11月起任滿洲里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06年10月起任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滿洲里市委書記;2008年2月起任鄂爾多斯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市委書記;2014年1月起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2016年11月起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

2019年6月11日,雲光中被調查,12月1日被雙開。當時中共官方通報指,雲光中對抗審查;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收受巨額賄賂;在企業經營活動、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等。

近期內蒙古官場被大面積清洗。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召開期間,內蒙古官方10月27日一天就公布四廳官落馬。習近平當局正在對內蒙官場倒查20年,外界認為涉及中共二十大前的高層權鬥。

本文留言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