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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須報疑違國安法交易 或掀濫報潮(圖)

 2020-10-21 12: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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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港府金管局要求銀行必須舉報懷疑干犯國安法的客戶,引起業界擔憂。(圖片來源:Ruby Tang/看中國)
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港府金管局要求銀行必須舉報懷疑干犯國安法的客戶,引起業界擔憂。(圖片來源:Ruby Tang/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0月21日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9月更新了銀行公會撰寫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指銀行在「知道」或「懷疑」客戶涉違反國安法時,都必須即時向警方及海關組成的「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報告。英媒更引述業內消息稱,只要有親北京人士指控個別人士干犯國安法,銀行便被迫要檢查。銀行為求自保寧可動輒舉報,預料會掀起一波濫報潮。

綜合《信報》、《明報》報導,金管局更新由當局提供意見、銀行公會撰寫的《反洗錢與恐佈主義指引》常見問答,加入國安法相關的內容。文件指,如果銀行「知道或懷疑」(knows or suspects)客戶違反國安法,要即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上報,做法與過往提交客戶涉嫌洗黑錢、可疑交易或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報告相同。

就匯報的準則,金管發言人稱,銀行在偵測及報告可疑交易時,不需考慮相關行為性質;而業界就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國際標準及金管局要求,並無任何改變。一般而言,銀行營運時須實施有效反洗黑及反恐資金籌集制度,包括偵測可疑交易並向執法機構報告以作調查。

警毋須搜令可索客戶資料 或可凍結資金

此外,國安法賦權警方在特殊情況下要求銀行凍結涉嫌犯例人士戶口資產。金管局的文件指,《港區國安法》條文表明,警方毋須搜查令也可向銀行索取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客戶資料,只需由警務處助理處長或更高職級人士授權即可。有銀行業界人士認為,銀行日後能否與可能違反國安法的客戶業務往來,全由警方決定,更可能被要求凍結客戶資金。

《信報》引述合規業界人士坦言,根據現時《港區國安法》條文,銀行實在難以知道或懷疑客戶有沒有違反法例,唯一途徑是新聞廣泛報道下,才會得知客戶有可能觸犯相關法例,並提交報告。他說,更可行辦法是在遇到任何不尋常交易時,全數報備予聯合財富情報組,由執法機構調查,以免銀行因監控不力而受牽連。

銀行界也反映,根本沒有足夠資料追查客戶是否違反國安法,未來有可能在未有足夠證據下仍先提交報告,最終造成濫報。

被指違國安法 銀行即須審查舉報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銀行為符合最新規定和免於被起訴,會以最寬鬆的定義來決定是否需要匯報。報導引述一名香港國際銀行的合規部主管表示,一旦客戶被親北京人士高調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銀行將有義務作基本調查,即使未能確認客戶是否有問題,「舉報總比不舉報安全」。

《金融時報》又引述Steptoe律師行的合規律師Nicholas Turner指,在監管機構向銀行正式解釋指引前,銀行仍需自行解讀,這對金融機構而言是非常困難的決定。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則透露,國安法生效後,銀行對其帳戶作出了更多查詢,他擔心匯報制度給予警察「巨大的權力」,以調查批評政府人士。

《信報》報導,銀行早在滙報反洗黑錢可疑交易上已採取「寧濫勿缺」態度。如2012年4月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後,可疑交易報告宗數連年急升,2012年為2.3萬宗,2013年為3.3萬宗,2017年更飆升至9.2萬宗。銀行業界已提出,監管當局規管過嚴又欠清晰指引,造成各行業滙報標準不一,部分更猶如驚弓之鳥,瘋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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