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抓到大同違法中資 限半年內出清持股(圖)
中華民國金管會宣布,查獲大陸地區人民通過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依法開罰、停止股東權利並且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10月14日訊】中華民國金管會昨日宣布,查獲大陸地區人民通過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依法開罰了新台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且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這也是大同第4次遭金管會查獲違法中資。
又抓到大同違法中資 限半年內出清持股
據《中央社》報導,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13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金管會通過各方管道搜集資料比對發現,中資通過新加坡金融機構在去年5月開始陸續買進了大同股票,期間長達半年左右,持股大約5.87%,約13萬張大同股票,但是不方便透露最終受益人姓名或背景,僅表示「與之前查到的陸資龍峰集團是不同人」。
郭佳君指出,大陸地區人民通過他人委託新加坡金融機構取得了大同公司證券,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73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非經主管機關的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
郭佳君還表示,大陸地區人民的投資行為已經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依同條例的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對該地區人民處罰鍰2500萬元新台幣、停止股東權利,並且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
媒體詢問會否對外商開罰,郭佳君則說,機構都會對開戶投資者進行認識你的客戶(KYC)機制,可是開戶客戶並不是陸資,查證最終資金的來源確實有一定難度。
媒體關注會否影響大同21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郭佳君對此強調,行政監理作為並無大同市場派或公司派的考量,不管是哪一派,只要有發現具體違規事證,則金管會就會開罰,已經要求停止股東權利,因此不能投票,希望維持市場一定秩序。
金管會最後表示,為吸引外資投資台灣證券市場,在過去30多年間,台灣已逐步推動放寬各項外資管理措施,並由審查許可制改採登記制,外資參與台灣市場之程序更為簡便,但隨著跨境投資日益興盛,則強調遵守當地法令為基本義務。
大同經營權爭議重大事件簿
6月30日大同股東常會改選了董事,董事長林郭文艷刪除市場派投票權,讓9席董事公司派全拿,而市場派抗議股東會董事改選違法,林郭文艷當晚應證交所要求召開記者會說明。
7月1日大同的股票跌停,金管會表示大同公司無權刪除股東投票權。
7月2日證交所當晚宣布大同股票全額交割,並以其延遲發布重訊罰10萬元,籲提改正方案;而台灣中型100指數與資訊科技指數也剔除大同。
7月6日投保中心對法院提起林郭文艷解任訴訟,經濟部表示有權力要求大同重新選舉董事。
7月9日經濟部駁回了大同變更董事登記,大同市場派宣布對經濟部申請股臨會。
7月14日金管會向大同作出糾正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