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斥港府砌詞DQ民主派毀選舉認受性(圖)
港府選舉主任DQ了12名民主派參選人的資格,其中包括9名在民主派初選取得近30萬票的抗爭派。(圖片來源:梁路思/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8月25日訊】香港立法會選舉遭當局重重打壓,除押後選舉一年,12名民主派參選人也遭選舉主任取消資格(DQ)。人權組織民權觀察最新報告指選舉主任明顯藉《港區國安法》作政治審查,濫權褫奪參選人資格已成新常態,毀掉選舉認受性。
民權觀察8月24日就原定9月舉行的2020年立法會選舉公布最新一份簡報,分析選舉主任裁定12名民主派參選人提名無效的理據。民權觀察認為,選舉主任明顯是根據《港區國安法》的框架及條文,對個別人士的政治取態進行審查;同時,選舉主任衡量參選人參選資格的準則不一,裁決理據偏頗、欠缺嚴謹的法律依據,難免令人質疑是先有決定,再任意堆砌理由。此種做法有違程序公義,並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簡報歸納了選舉主任DQ候選人的五項主要理由,最多候選人被指控「尋求外國干預」,有多達9人;被指「反對國安法」和「否決議案及預算案」的各有7人,另有3人被指「提倡獨立或自決」,還有3名候選人因其「政治聯繫」被DQ。其中,參選九龍東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五項全中,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公民黨參選人鄭達鴻也分別中四項。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強烈批評政府粗暴干預選舉:「政府濫權褫奪候選人資格已經成為新常態,而且規模越來越大,理據越見牽強,令選舉的公信力及認受性受到根本的傷害。」
斥選舉主任褫奪近30萬民意
簡報指出,選舉主任的理據分別針對參選人的政治聯繫及政治主張,均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的結社自由、參與公共事務、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有所抵觸。聯合國專家曾強調,《公約》保障任何人不會因政見不同而受到歧視或剝削,政黨享有追求各種意識形態的自由,即使個別主張在當權者眼中屬於不受歡迎,政府亦不能夠藉故遏止,以維護選舉的誠信度。
民權觀察強調,一個真正民主、有效的選舉,同時需要確保選民可以自由地作出選擇。今屆被裁定提名無效的12名參選人中,9名是民主派初選高票出線的代表,共獲29.8萬名市民授權參選。當局褫奪他們的選舉資格,既是無視民意,亦等同限制數以十萬計選民的選擇。
再者,在現行制度下,選舉呈請是唯一的申訴途徑,但過程往往費時,對受影響的參選人來說不是有效、及時的補救措施,而選舉結果的不確定性亦有礙當選人履行公職。即使結果及後被法庭推翻,政府並不需要為選舉主任的錯誤決定向公眾負責,反映政府權力不受制約,可以任意蔑視市民參選和投票的權利,情況令人極度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