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湯杜火」夫婦暴動罪不成立 法官:謹記寧縱毋枉(圖)


去年7.28上環警民衝突被捕的湯氏夫婦,7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圖片來源: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7月24日訊】反送中運動首宗暴動審訊今日(7月24日)有判決,去年7.28上環警衝突期間被捕的「赴湯杜火」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和一名17歲女學生獲判暴動罪不成立;夫婦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對講機罪成,各人罰款1萬元。法官郭啟安指判決時謹守普通法下「疑點利益歸予被告」及「寧縱毋枉」的原則。

綜合《蘋果日報》和有線新聞報導,三人被控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湯、杜另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對講機。由案發到裁決,湯偉雄及杜依蘭由情侶結成「赴湯杜火」的夫婦。案件今早宣判時,支持者早於清晨6時許已在庭外守候,至8時半已有近百人排隊。

法庭上,法官郭啟安宣判三人無罪暴動罪不成立,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亦不成立。湯氏夫婦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罪則成立,各罰款一萬元。聞判一刻,三人在犯人欄內喜極而泣,互相擁抱,公眾席上的親友和聲援者都激動哭泣。散庭後,湯、杜夫婦攜手走出法庭大樓,向守候數十名聲援者致謝,高喊:「堅持住呀,香港人加油」,並各自舉起「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聲援者則高喊「撐手足,撐到底」、「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和應。

判決前「幾乎崩潰」盼抗爭者獲公正裁決

湯偉雄表示:「臨判決前,我們幾乎崩潰。沒事後真的鬆了一口氣。」但他表示不打算慶祝,因其他抗爭者尚未得到公正裁決,「希望所有人有公正裁決才慶祝。」他又說,審訊期間情緒一直處於崩潰邊緣,希望本案可給予其他暴動案被告「少少勇氣」,在難受的審訊中堅持下去。有支持者則即場提議眾籌為兩人繳交罰金。

法官郭啟安的判詞長232段。郭官指出,本案與過去法庭處理的暴動案不同,控方沒有直接證據確定三人參與德輔道西的暴動,全由法庭依賴環境證據推斷。

根據三人辯方律師早前的陳詞,湯氏夫婦當時只是扶起受傷的少女離開後巷,若上述行為亦屬集結及破壞秩序,實近乎天方夜譚。至於涉案少女一度逃跑,辯方指是因為她當時被催淚煙燻至淚流滿臉、驚慌失措,逃跑只屬自然反應。而即使她出於害怕警察而爬鐵欄逃跑,亦不等同她是犯罪而逃。

郭官:不能因黑衣作不利被告推論

判詞指出,從地點看,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夫婦現身德輔道西旁的後巷,但沒證據顯示兩人從哪裡來。從裝束看,兩人當日著裝與裝備跟德輔道西的示威者有一定程度吻合,社會上部份人士也會以「黑衣暴徒」等標籤示威者。但是,黑色裝束亦是不少市民日常裝扮之一。法庭必須小心避免因此等標籤而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

至於警方從兩人背囊搜出生理鹽水等物品,判詞指另一被告17歲李宛叡的證供及閉路電視片段都顯示,夫婦曾協助她洗眼,不可完全抹殺兩人當日身在現場純粹是想提供急救服務。

至於控方憑夫婦二人手持雨傘,便推論他們曾經與其他德輔道西的示威者一起打開「傘陣」,或預備加固路障或抗拒執法者,郭官直指這說法更是流於臆測。根據辯方提交的香港天文台紀錄,當日下午天氣是間中有驟雨及雷暴。

至於另一被告李宛叡帶備頭盔、保鮮紙,裝備與部分示威者算是吻合,但法官認為這些裝備屬保護性而非攻擊性。法官也認同她被捕前逃匿是因為受催淚彈影響、身心俱疲,未必可冷靜作理智決定。而警方推進後不久,她已遠離示威人士,種種現象都不支持被告與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她也未全心憑藉自己在場,構成鼓勵其他示威者參與暴動。

強調謹守普通法「無罪推定」原則

郭官在結語部分特別強調,雖然同意案中三人當日裝束和行為可疑,但在普通法之下,法庭一直奉行「無罪推定」原則。今次裁決有關暴動罪或非法集結罪裁決的最終結果,只反映呈堂證據的狀況,是基於普通法中「疑點利益歸予被告」以及「寧縱毋枉」的原則,並不一定反映三位被告事實上有否參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當被告「有罪」與「無罪」的推論同時有可能存在時,郭官引述終審法院法官Mathew Hale爵士2010年在Nancy Ann Kissel一案中的名言:「宣告無辜者有罪,與宣判有罪者無罪釋放,同樣令人憎惡」,「但前者比後者更值得警惕。」郭官表示,他謹記上述原則,並警惕自己判案時真正做到「寧縱毋枉」,而非只是「口惠而實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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