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岳閒話】論王振華的律師無罪辯護(圖)


如果王振華不是身價千億的巨富,不是中共全國人大代表,不是無數個會長、副會長的頭銜,陳有西律師願意冒天下之大不韙為他作無罪辯護嗎?(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0年7月20日訊】中國超級富商王振華猥褻幼女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而嫌犯王振華及辯護律師陳有西不服判決,均表示上訴,陳有西律師為此發表了一篇千字申明,我們很難相信,這就是中國最負盛名的刑辮律師的法律辯護水平。

首先,陳有西是作的無罪辯護,我們來看控辯雙方都承認的事實,王振華的情婦兼皮條從外地騙來兩個小女孩到上海一家五星級賓館,王振華挑選了其中年僅9歲的更小的女孩,到房間單獨相處了13分鐘,小女孩哭喊著跑出來向稍大13歲的姐姐哭訴,碰到了一條色狼。隨後,小女孩的家長異地報警,事後王振華支付王艷芬介紹費10萬元,後小女孩經上海司法鑑定,二級傷害(細節不一一描述)。

我們不知道,陳有西憑什麼有勇氣作無罪辯護?大家試想,如果王振華不是身價千億的巨富,不是中共全國人大代表,不是「五一」勞動獎章的獲得者,不是無數個會長、副會長的頭銜,陳有西律師願意冒天下之大不韙為他作無罪辯護嗎?

我們再看他的申明理由:

1、陳有西說「王振華沒有戀童辟,只嫖16歲以上的」,而事實是王振華在一個13歲和一個9歲的女孩中挑選了這個9歲的。陳有西竟然說王振華沒有戀童辟,陳有西有什麼事實根據說服全世界人民王振華只和16歲以上的女孩發生性關係;

2、小女孩和王振華在房間單獨相處了13分鐘,陳有西說:「因為王振華上衛生間等其他事情,佔用了8分鐘,真正與小女孩單獨相處只有5分鐘。」在房間裡沒有視頻錄像的情況下,而是來自王振華的自我敘述,陳有西憑什麼採信王振華的個人敘述?退一步說,即使只是5分鐘,然道就不能實施犯罪?

我們不知道陳有西律師是根據自己的性經驗、還是根據哪條自然法則來作出的判斷。陳有西用這樣的理由作無罪辯護,如果面對的是陪審團,我相信沒有一位陪審員會接受他胡說八道的觀點。

這次王振華案的判決和辯護,引起了全國人民的群情激奮。不是因為老百姓仇富,而是老百姓覺得王振華身為中共全國人大代表,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政商地位如此之高,他不僅僅是巨富,還是我們人民的代表,卻幹出最骯髒下作的事情,全國人民感情上無法接受。

而陳有西律師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幾乎是公平正義的代表,老百姓認為,陳有西是為了那1200萬元的訴訟費而拋棄了做人做事的底線和良知,所以全國人民才有如此強烈的反應。

至於在量刑方面,老百姓說得好,掏個鳥窩可以判10年,而對一個人造成了無可挽回的重大心理傷害卻僅判5年,這太可笑了。要麼,這個法律制定得可笑,要麼就是對法律的解釋和理解避重就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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