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圖片來源:公有領域/維基百科)
【看中國2020年7月10日訊】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曾因佔中案而獲罪,被判監16個月。戴耀廷的港大教席屬於終身制,不過若校委會對有關事實作出調查,認為有「好的因由」終止聘任則不在此限。個案由教務委員會調查,再交由校委會審理。
根據「立場新聞」報導,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本科生代表)李梓成表示,教委會認為無充分理由解僱,僅向校務委員會報告其獲罪為「行為不當」,但最後裁決仍待校委會通過。
香港大學發言人向「立場新聞」表示,港大處理大學成員人事事宜,一向遵守嚴謹公正的既定內部程序。但由於過程涉及機密個人資料,並要確保程序完整公正,故此大學不會就有關事宜作任何評論。
李梓成向「立場」解釋,教委會早在今年5月曾就事件召開首次會議,近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最後決定是:沒有充分的解僱理由,戴耀廷的教席可被保留,但其佔中案一事則是行為不當。李續指,雖然教委會通過有關決定,惟最終仍需校委會作最終決定,而根據過去記錄,校委會曾推翻教委會的意見。他指,會上如果有人對議案提出反對則需進行投票,他會提出以記名方式投票,「看誰做歷史罪人」。
戴耀廷在2014年發起佔中運動,被指控「串謀公眾妨擾」及「煽感公眾妨擾」兩罪,裁定罪成後被判監16個月。戴耀廷獲罪後,其教席去留即惹起爭議。教席雖然屬於終身制,但校務委員會可以「好的因由」(Possible good cause)提出終止聘任即不在此限,個案交由教務委員會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調查。
今年1月,港大校友關注組、、香港大學教師及職員會和其他港大組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題為「力拒制度暴力堅守程序公義」集會,抗議香港大學校方面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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