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图片来源:公有领域/维基百科)
【看中国2020年7月10日讯】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曾因占中案而获罪,被判监16个月。戴耀廷的港大教席属于终身制,不过若校委会对有关事实作出调查,认为有“好的因由”终止聘任则不在此限。个案由教务委员会调查,再交由校委会审理。
根据“立场新闻”报导,香港大学校务委员(本科生代表)李梓成表示,教委会认为无充分理由解雇,仅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其获罪为“行为不当”,但最后裁决仍待校委会通过。
香港大学发言人向“立场新闻”表示,港大处理大学成员人事事宜,一向遵守严谨公正的既定内部程序。但由于过程涉及机密个人资料,并要确保程序完整公正,故此大学不会就有关事宜作任何评论。
李梓成向“立场”解释,教委会早在今年5月曾就事件召开首次会议,近日召开第二次会议,最后决定是:没有充分的解雇理由,戴耀廷的教席可被保留,但其占中案一事则是行为不当。李续指,虽然教委会通过有关决定,惟最终仍需校委会作最终决定,而根据过去记录,校委会曾推翻教委会的意见。他指,会上如果有人对议案提出反对则需进行投票,他会提出以记名方式投票,“看谁做历史罪人”。
戴耀廷在2014年发起占中运动,被指控“串谋公众妨扰”及“煽感公众妨扰”两罪,裁定罪成后被判监16个月。戴耀廷获罪后,其教席去留即惹起争议。教席虽然属于终身制,但校务委员会可以“好的因由”(Possible good cause)提出终止聘任即不在此限,个案交由教务委员会的“探讨充分解雇理由委员会”(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调查。
今年1月,港大校友关注组、、香港大学教师及职员会和其他港大组织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行题为“力拒制度暴力坚守程序公义”集会,抗议香港大学校方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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