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營企業家面臨的「原罪」困境(圖)
巨變的時代中,中國民營企業家面臨的「原罪」困境。(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0年7月2日訊】黃光裕出獄的消息一經傳出,立即引起了資本市場的強烈反應。更多的黃光裕故事,網路上有太多關於他的傳奇, 我不再做太多贅述。從曾經叱吒國內家電零售行業的霸主梟雄,到身陷囹圄的囚徒,作為一個民營企業家,失去人生黃金般的十多年,已是最大遺憾。
更何況,高牆之外,光陰荏苒,中國零售業早已滄海桑田。商業環境不復當年,消費模式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喧囂的江湖戰火,已從黃光裕入獄前的線下,熊熊燃燒到了海闊憑魚躍的線上。根據《2020年第一季度中國家電市場報告》,一季度電商渠道對家電零售的貢獻率首次超過50%,達到55.8%,線上零售對家電消費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提升。
除了早已物是人非的商業環境,此時此刻政商關係的全新語境,是與外界隔絕了12年的黃光裕要面臨的第二大挑戰。於內,來自頂層設計「穩」字當頭的大基調;於外,在全球市場環境下行、競爭加劇及逆全球化噪音不絕於耳的大背景下,中國企業發展與生存的危機在不斷演進。身上始終有「豪俠氣」、做事始終很「江湖」的黃光裕,是否還能保持住商人敏銳的嗅覺以及凌厲的眼光,再一次抓住改變命運的機會?這對於已知天命的黃光裕來說,依然是一場對於心力、智商、情商及命運的考驗。
黃光裕出獄、國美是否能重振旗鼓,這只是個商業之術的表象問題。相比之下,我們應該把目光拉得更長遠、注視得更深入。12年後的今天,該如何去正確看待包括黃光裕在內的這一批民營企業家?如何正確理解新營商環境之下的民營企業家之道?
明其是,則能知創業者篳路藍縷、開啟山林之功;察其非,則可有覆轍勿蹈、以警後人的之鑒。黃光裕這個名字,從某種角度說,是中國民營企業家的一種符號和象徵。從中國最具知名度的民營企業家之一、胡潤百富榜三度首富,到鋃鐺入獄的階下囚,黃光裕的人生起伏,絕不僅僅是他個人的境遇,背後所牽扯的,其實是一個巨變的時代中,中國民營企業家所面臨的「原罪」困境。
自黃光裕1987年開出第一家國美電器門店至今,已有33年的歷史。如果不是身陷囹圄,黃光裕可能也會烙下那一代人心中對於中國企業的印記。三十年多來,企業家精神漸漸被認知包容,提倡弘揚。那麼,在黃光裕這樣企業家身上,是否有值得肯定的企業家精神呢?
我認為,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首先是作為企業家必須具備的冒險和創新精神。80年代,當中國商品市場還處於「一針一線量入為出」的計畫經濟階段時,黃光裕所開創的家電連鎖零售模式無疑是一種從0到1的破冰之舉。而敢於第一個吃螃蟹的創新精神,也是企業家精神最重要的內涵之一,也是企業家與「商人」的分水嶺。雖然黃光裕第一桶金的來歷飽受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他抓住了市場機遇,開創了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
其次是其巨大的抗壓能力。無論三十多年前還是今天,中國的創業者們,始終要在頗為複雜的市場環境和社會關係中輾轉騰挪。從這一點上說,對於挫折擁有超常的承受力和抗壓力,也是企業家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
但是,必須承認的是,作為企業家經歷的一本沈重的教科書,通過黃光裕一案,我們應該對中國民營企業家們在轉型發展時期需要警醒的短板進行梳理,同時反思我們制度、法律上的缺失。
為什麼那些曾經的商業奇才,在中國的商業土壤中,似乎很容易就走上貪贓枉法、背信棄義的歧途。是因為中國企業家德位品行天生缺失嗎?答案是否定的。在一種對於民營企業家來說「欠缺公平」的社會環境下,由於法律和規則的缺失及偏位,會使得民營企業家們容易出現迷失。
民營企業,這個一直以來為中國經濟和社會穩定做出巨大貢獻的群體,似乎一直在夾縫中求生。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經濟受到重創、企業經營困難、生存空間縮小的大環境下,如果沒有制度上持續、明確、可靠的保障,一些民營企業掌門人,不得不將「亦仕亦商」的身份作為自己的護身符。
不明確的制度環境,加上執法上可能存在的偏倚,一方面催生了大量的投機者,另一方面造成了掌握著巨大財富和社會資源的企業家們,在慾望及不安全感的驅逐下,放棄對實業經營的長期堅守,過度沉溺於短期的暗箱運作,遊走於灰色地帶,甚至超越道德與法律的邊界,犧牲掉最樸素的從商初心。
企業家作為社會創新的主體,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願意全身心投入進行創新,那就是他們能夠獲得長期收益。而這種長期收益,需要得到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因此,我們在市場制度建設上,要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改變市場控制模式。
黃光裕案為我們提出一個值得深思的課題--在全新的社會轉型期和商業環境下,企業家和創業者應該如何走出商業倫理的困境,與新的環境融合,走向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之路?
在我看來:首先,企業家需要有商業信仰,如果將目光緊盯眼前利益,希望短期賺一把以「改善生活」,實際是一種沒有信仰的表現。企業的使命,從社會責任的角度看,是為了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其次,企業家必須要把握住法律底線,經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不能逾越法律邊界;第三,企業家必須是創新家,而不是套利家,靠走旁門左道吹大財富泡沫,最終會被法律的利劍戳破;第四,已經形成規模的民營企業,應盡快完成從家族式管理到現代企業治理的過渡,更多地以市場化思維、按照商業運作規則去經營發展。
或許,在過去十多年的一個漫長的制度轉型期裡,黃光裕案帶有一定的時代烙印。但是,民營企業作為中國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撐起了中國經濟的半壁江山,中國制度創新的巨大成就也與中國民營企業的成長血肉相連。因此,對於中國民營企業家和公眾來講,不要喪失對民營經濟的信心。
凡是過往,皆為序章。黃光裕的經歷和得失,一定會成為中國經濟前行中我們共同的財富。
最後,我想用我們這一代人在求學時非常熟悉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的結尾:此時此刻,我不由得想起了四百多年前一位生活在哥尼斯堡的名叫康德的老人說過的一句話——這個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夠讓我感到心靈的震撼,一是頭頂燦爛的星空,還有就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
作者為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
文章略有刪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