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外國勢力」涉案人或被送中 86人權組織促停止立法(圖)
國安惡法海報。(圖片來源:Adrian/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6月17日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將於明天(18日)舉行。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稱,上月舉行的人大會議審議通過了建立「港版國安法」的決定,增加了加快制定的相關法律。外界預測北京會以「特事特辦」方式處理「港版國安法」。而86個國際人權組織聯署發表公開信,批評「港版國安法」違法《國際人權法》,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
涉「外國勢力」案件涉事人將被送中
全國人大常委、前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在港台節目中稱,今次議程只是提到「加快」制定,因此「港版國安法」未必會在今次會上審議,雖然人大可以加開會議,但他暫未有收到通知。
日前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版國安法」若實施,北京當局只會在「極特殊」情況下對「極嚴重」案件擁有「管轄權」。譚耀宗認為,「極嚴重」案件將涉及外交事宜,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則要由北京當局處理。他更指屆時將涉事人押送內地審訊也是考慮做法之一。
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定義中央的「管轄權」包括立法、執法和司法權。譚耀宗認同此說法,但他強調除了涉及「外國勢力」的案件要將涉案人遣送大陸,其他大部分案件均由香港警隊執法,中央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或僅負責與警隊協調及指導工作。
86人權組織發公開信批評「港版國安法」
今(17)日,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無國界記者等86個人權組織,向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發公開信,促中共當局停止「港版國安法」的立法工作。
信中表示,法例包括的行為、活動和相關罪行,如「分裂」、「顛覆」、「恐怖主義」、「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其定義含糊不清,憂日後將成為打壓港人和平行使公民權利和捍衛人權的工具,違反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信中引述國際人權標準規定,包括《約翰內斯堡原則》和《錫拉庫扎原則》,指除非該國家的存亡或領土完整受到實際的武力攻擊或威嚇,否則政府不可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公民的人權和自由;國家也不可以「國家安全」為由使用違反人權的手段打壓異見者,或鎮壓人民。信中質疑「港版國安法」無明確要求執法者須遵從《國際人權法》,因此當局和執法者會用國安名義打壓市民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聯署信亦對北京在港設立國安機構表示憂慮,指長期以來中共國安嚴重地侵犯人權,如任意拘留、折磨疑犯及非政府組織成員。信中憂慮若法例實施後,香港將設立「特別法庭」處理國安相關案件,這將導致涉案人無法享有香港原司法系統中的公平審判權,比如,涉案人被剝奪自行選擇、委託律師,及公開審訊的權利。
86個組織敦促人大常委會停止「港版國安法」立法。組織表示,根據迄今為止所掌握到的資訊,以及中國實行有關法例的記錄,均清楚顯示該法例條文違反《國際人權法》標準。